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1〕12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截止2000年底,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达到36.4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达到85%以上,其中,国有企业覆盖面达到99%。但是,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覆盖的 目标要求,我省扩面工作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从业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大部分尚未参加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中各类临时聘用人员还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企业被兼并、承包、租赁、拍卖、重组后,部分新组建企业没有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从原单位接收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没有持续以及新招聘的职工未参加养老保险;企业结构调整中一次性安置人员的养老保险续保工作不规范造成的参保人员流失等。为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扩面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以及省政府确立的扩面工作目标,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促进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明确任务
(一)按照省政府青政〔1998〕77号文件规定,省内尚未参保的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要在年内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临时聘用的人员(不含已离退休人员)要纳入扩面范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养老保险费。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要从改制之月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参保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在年内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三)积极做好改制后新组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续保工作。企业被兼并、承包、租赁、拍卖、重组后,新组建企业要接续并承担从原单位接收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及时为新招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等有关手续。
(四)认真做好企业(包括破产企业)中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封存及接续工作。
(五)继续做好国有、集体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国有、集体企业招用的签定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临时工,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有生产经营能力、尚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要在年内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停产多年、已无生产经营能力的集体企业,按照国务院国发〔2000〕8号文件精神,不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退休人员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加强领导,落实措施
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是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重要条件,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重要意义,把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政府一把手要切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亲自过问并监督、检查扩面工作进展情况,具体指导扩面工作。劳动保障、经贸、财政、工商、税务、审计、交通、建设、公安、新闻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充分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认真研究制定扩面工作措施、解决扩面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将今年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作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扩面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凡有参保对象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要积极主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并办理参保手续,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对拒绝参保的单位领导,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部署扩面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扩面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扩面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把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劳动监察机构要加大扩面工作的执法监察力度,按照《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各类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年检、申报职工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等情况进行全面稽核,凡不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企业法人要依法给予处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组织力量,认真调查应参保而未参保单位和个人的情况,摸清底数,列出扩面工作的时间表,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要开设专门的参保申报登记窗口,及时办理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申报登记手续,做好服务工作,保证参保单位和个人顺利参保。
新闻单位要主动配合扩面工作,制定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多样、扎实有效的形式,进一步广泛宣传《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养老保险各项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企业和职工的参保意识。
三、认真检查,严格考评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检查和考评工作,制定扩面工作的检查考评办法,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扩面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扩面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地扩面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督促各地做好扩面工作。
(三)在今年第四季度,由省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财政、经贸、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参与,组织开展全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检查和考评工作。对完成扩面任务的地区要给予表彰;对未按时完成扩面工作的地区和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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