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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税控收款机价格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903
  • 【发布文号】粤价[2001]155号
  • 【发布日期】2001-07-06
  • 【生效日期】2001-07-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税控收款机价格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税控收款机价格问题的通知

(二00一年七月六日粤价〔2001〕155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目前,各地税务部门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陆续在商业、娱乐业等行业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为了规范税控收款机构的价格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控收款机人格管理权限。省政府粤府〔2000〕39号文已明确规定税控机构由省物价局审批。因此,各地税务部门在推行使用各类型税控收款机时(含省外产品),必须申请核定税控收款机及其主要零部件和维修价格,由所在地物价部门初审后报省物价局审批。

二、经审核,深圳同方融达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生产的税控收款机,暂定最终到户价格(含税):TFRD-SK5D(大机)每台3800元;TFRD-SK5X(小机)每台2600元;TFRD-SK5W(微型机)每台1700元。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三、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经销商应免费提供咨询、安装、培训等服务,并免费维修一年。保期期内更换零部件不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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