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税控收款机价格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税控收款机价格问题的通知
(二00一年七月六日粤价〔2001〕155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目前,各地税务部门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陆续在商业、娱乐业等行业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为了规范税控收款机构的价格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控收款机人格管理权限。省政府粤府〔2000〕39号文已明确规定税控机构由省物价局审批。因此,各地税务部门在推行使用各类型税控收款机时(含省外产品),必须申请核定税控收款机及其主要零部件和维修价格,由所在地物价部门初审后报省物价局审批。
二、经审核,深圳同方融达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生产的税控收款机,暂定最终到户价格(含税):TFRD-SK5D(大机)每台3800元;TFRD-SK5X(小机)每台2600元;TFRD-SK5W(微型机)每台1700元。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三、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经销商应免费提供咨询、安装、培训等服务,并免费维修一年。保期期内更换零部件不另收费。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