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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202
  • 【发布文号】皖政[2001]51号
  • 【发布日期】2001-07-11
  • 【生效日期】2001-07-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

(皖政〔2001〕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统计是党和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基础工作,是监测和指导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多年来,我省统计工作围绕改革和发展大局强化服务,较好地发挥了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考验,主要是基层统计力量薄弱、信息技术手段落后、统计咨询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统计数据抗干扰能力弱,有些数据失真,这些都影响宏观管理和决策。为全面提高我省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加快发展。、富民强省”战略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统计信息是经济、社会、科技信息的主体,能集中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情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经济活动日益活跃和丰富,统计工作的外部环境和统计调查的对象、范围、内容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统计监督方式必须从计划经济时期的定期检测转变为跟踪市场运行进行监测。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级领导、宏观调控和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也越来越高。面对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更加重视和支持统计工作。

二、强化政府和部门统计职能,切实加强统计机构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部门,是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国家机关。要强化统计部门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当地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进一步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业主等,都应依法提供统计资料,并按在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办理统计登记,确保统计调查单位的完整性。部门统计是国家统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切实担负起对本系统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并及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资料。各部门制发统计报表和开展统计调查,必须依法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或备案。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和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国内生产总值、粮食产量、工业和农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劳动工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口和科技投入等重要统计指标数据的审核、评估和监控。各地、各部门对有关经济总量指标和主要专业统计指标数据的公布使用,必须以上级统计部门评估后的数据为准。未经省级统计部门审核批准,各地不得擅自修改历史统计数据。各部门及新闻媒体如公布未经统计部门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时,必须征得统计部门的同意。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数据,应由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统一对外提供,避免数出多门和指标、口径紊乱,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特别是县(市辖区)、乡(镇)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努力改变我省基层统计力量薄弱的状况。要巩固我省农村统计改革的成果,不断健全和完善乡(镇)、村统计网络。要积极探索加强部门和企业统计工作的新途径,确保部门和企业统计机构、队伍的稳定和人员素质的提高。凡在机构改革中撤并或精简的部门和改制、重组的企业单位,要对统计工作任务和统计档案资料进行妥善交接,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要加强和完善统计登记、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等统计基础工作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统计制度建设,加快实现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档案等基础工作的规范化。

三、大力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和统计信息工程建设,努力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要加快统计调查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其它调查方法为补充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统计体系。当前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反映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对外开放以及科教兴皖、城镇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等方面的指标体系,充实完善能够反映国民经济、社会、科技协调发展,就业、物价、收支、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经济自由度与安全、财富分配、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现代企业制度,现代流通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宏观和微观统计指标。要完善科技投入核算体系,建立既符合国际规范、又适合我国国情的科技投入统计制度。
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及时准确地反映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情况。加快推行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和科学预测等方法,重点做好规模以下工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个体私营经济和固定资产投资等抽样调查工作,完整准确地反映全省工业、商业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争取早日完成主要统计指标由全面统计向抽样调查过渡。省城市调查队、农村调查队、企业调查队要积极扩大调查领域,提高抽样调查的代表性,努力满足社会各方面多层次的需要。
要加快统计信息工程建设步伐,逐步实现统计手段的现代化。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把统计信息工程建设纳入本地区信息工程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落实资金,加强协作,加快建设步伐,确保本地区统计信息工程建设与国家和省同步进行,尽快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存贮的现代化。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各企事业单位要抓紧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建立安全、高效的统计信息网络,完善各类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决反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
各级领导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带头遵守和执行《 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决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地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各地、各部门要把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真正落到实处。各级统计部门作为统计行政执法主体,要不断增强依法统计、依法管理的意识,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的法制化进程,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维护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有效地遏制和打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等各种违法行为。

五、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统计工作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负责人要加强对统计知识的学习,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善于运用统计信息进行科学决策、改善管理、指导实践。要加强统计部门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重视统计人才的培养与使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统计干部队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经常听取统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定期研究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关心统计、支持统计,帮助统计部门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国务院决定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省部署的各项统计调查监测任务所需经费,要根据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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