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印度共和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09-19
- 【生效日期】2014-09-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构建更加紧密的发展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2014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在新德里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构建更加紧密的发展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构建更加紧密的发展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2014年9月19日 新德里)
一、应印度共和国总统普拉纳布·慕克吉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14年9月17日至19日对印度进行国事访问。习近平主席会见了印度总统普拉纳布·慕克吉,同总理纳伦德拉·莫迪举行会谈。
二、两国领导人积极评价近年来中印关系取得的进展,注意到双方始终从战略和全局的角度看待中印关系。双方重申将遵守共同确定的原则与共识,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相互尊重和照顾彼此关切和愿望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一致认为,作为两大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中印的发展目标相通契合,应通过相互支持的方式加以推动和实现。双方认识到,两国各自的发展进程相互促进,决定实现优势互补,构建更加紧密的发展伙伴关系。两国领导人同意,发展伙伴关系应成为两国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核心内容。这一发展伙伴关系不仅符合中印共同利益,而且有利于本地区乃至世界的稳定与繁荣。
三、两国决定加强政治对话,深化战略互信,保持两国各层级政治对话磋商机制。鉴此,双方同意保持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定期访问,两国领导人也将在国际多边场合保持频繁会晤。习近平主席欢迎纳伦德拉·莫迪总理早日访华,莫迪总理表示感谢并欣然接受,期待尽早访问中国。
四、两位领导人决定,双方应通过中印战略经济对话探讨新的经济合作领域,包括产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高技术、清洁能源、可持续城镇化等。中印战略经济对话将探讨设计智慧城市的共同示范项目和倡议。双方同意在各自国内各确定一个城市,作为智慧城市的示范项目。
五、在最近召开的中印经济贸易联合小组第十次会议上,双方重申拓展经贸合作的决心。双方同意采取积极步骤,促进双边贸易再平衡,解决影响两国贸易可持续发展的贸易结构不平衡问题。这些措施包括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含注册)合作,加快对中印互输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磋商,加强印度IT企业与中国企业的联系,促进旅游、电影、医疗保健、IT和物流等服务产业贸易。印方对中方同意进口更多印度电影进入商业院线表示感谢。双方签署了《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为全面深化和平衡中印经济关系制定了路线图。
六、中方宣布在印度古吉拉特邦和马哈拉施特拉邦建立两个工业园区。中方也表示将争取在未来五年内向印度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项目投资200亿美元。印方欢迎中方企业参与印度制造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双方也将为对方国家公司在本国投资经营提供便利。双方将共同打造生产和供应链,发展基础更为广泛、可持续的经济伙伴关系。
七、两国领导人满意地注意到中印铁路合作取得的进展。双方签署了铁路合作备忘录和行动计划,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双方将合作确认金奈-班加罗尔-迈索尔路段既有线提速所需的技术投入。二是中方将为印100名铁路技术官员提供重载运输方面的培训。三是双方将在车站再开发、在印建立铁路大学等领域开展合作。四是印方愿积极考虑与中方合作建设一条高速铁路。
八、双方同意于年内在新德里召开第七次财金对话,加强两国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印方原则批准中国银行在孟买设立分行,中方对此表示欢迎。
九、双方同意建立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印度政府经济事务局的对话机制。
十、作为致力于促进使用清洁能源的发展中大国,双方认为拓展民用核能项目是本国能源安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鉴此,双方将根据各自国际承诺,开展民用核能领域的双边合作,包括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和印度原子能委员会之间的工作层磋商。
十一、鉴于中印之间深厚的文明联系,双方同意启动“中国-印度文化交流计划”,进一步推动两国文化及人员交往。主要内容包括:
(一)两国领导人决定,2015年在中国举办“印度旅游年”,2016年在印度举办“中国旅游年”。期间,双方将开展一系列推广活动,促进双向游客往来,加强民间纽带。中方同意协助印方在华宣传与公元7世纪中国僧人玄奘相关的印度旅游产品和线路。
(二)鉴于青年交流对增进相互了解的重要意义,两国领导人决定继续开展青年互访,2015年至2019年每年各派200名青年互访。
(三)双方签署了相关谅解备忘录,为两国博物馆和其他文化机构交流搭建了框架。印度将于2014至2015年在中国举办印度佛教艺术展和当代印度艺术展。中国也将在印度举办类似展览。中国将作为伙伴国出席2016年德里国际书展。
(四)双方同意成立文化部部级磋商机制,以加强文化领域的合作。
(五)两国将加速推进中印经典及当代作品互译工程。
(六)双方将在电影、广播和电视领域加强交流合作。两国签署了视听合拍协议,为联合拍摄视听作品提供便利。中国将作为主宾国出席2014年印度国际电影节。
(七)双方将互相支持中国的印地语教学和印度的汉语教学。
十二、双方签署了广东省与古吉拉特邦缔结友好省邦协议,以及上海与孟买、广州与艾哈迈达巴德缔结友好城市协议。
十三、印方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在每年接待印度香客朝圣方面给予的支持和配合。为进一步促进两国宗教交往、为印方朝圣香客提供便利,应印方要求,中方决定增开经乃堆拉山口的朝圣路线。印方对此表示欢迎及感谢。
十四、印方感谢中国向印度提供汛期水文资料和在应急事件处置方面提供协助。双方将通过专家级机制,继续开展跨境河流水文报汛、应急事件处置的合作,并就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
十五、双方重申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和平友好协商积极解决所有悬而未决的分歧,不让有关分歧影响双边关系的总体发展。双方确认致力于在相互同等安全以及相互照顾彼此关切和愿望的原则基础上,巩固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十六、访问期间,双方就中印边界问题交换了意见,重申致力于从两国关系总体利益出发,寻求一个公平合理、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双方忆及2005年4月签署的解决边界问题的政治指导原则协定,重申将致力于早日解决边界问题,坚信这符合两国的基本利益,将作为一项战略目标推进。双方一致认为为政治解决边界问题而建立的特别代表机制,以及为处理边境事务而建立的中印边境事务磋商和协调工作机制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十七、双方认为,中印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是双边关系发展和持续增长的重要保障。在边界问题最终解决前,双方将共同维护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
十八、双方认识到加强中印两军关系有利于增进互信,同意保持两国防务部门和两军领导人定期互访,拓展各领域务实合作;同意于双方方便的时候举行第四次陆军联合训练,适时开展海、空军联合演练,加强维和、反恐、护航、海上安全、人道主义救援减灾、人员培训、智库交流等合作。
十九、双方决定于年内举行首轮海上合作对话,就海洋事务、海上安全交换意见,议题包括反海盗、航行自由和两国海洋机构合作。双方还决定尽早举行裁军、防扩散和军控事务磋商。
二十、双方注意到在推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合作方面取得的进展。双方忆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联合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同意继续努力,落实会议达成的共识。
二十一、双方一致认为,21世纪应该是和平、安全、发展和合作的世纪。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和印度在包括气候变化、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能源和粮食安全、国际金融机构改革和全球治理等国际议题上拥有共同利益。因此,中印在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等多边机制中开展密切协调合作。
二十二、推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已成为全球性主要议题。双方将共同努力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加强联合国在促进国际和平、安全和发展上的核心作用。
二十三、双方支持对联合国进行全面改革,包括承认有必要加强发展中国家参与联合国事务和管理,从而使联合国发挥更多效力。中方高度重视印度作为发展中大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理解并支持印度在联合国包括安理会发挥更大作用的愿望。
二十四、双方重申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反对任何形式和任何表现的恐怖主义,承诺在反恐上开展合作。双方强调有必要执行联合国所有相关决议,特别是联合国安理会1267、1373、1540和1624号决议。
二十五、双方认识到气候变化是全人类的共同关切和21世纪面临的最大的全球性挑战之一,需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通过国际合作来应对。双方将共同并与其他各方一道,推动多边谈判进程于2015年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达成一项全面、均衡和公平的协议,以加强公约在2020年后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双方重申2015年协议应全面遵循公约的原则、规定和架构,特别是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
二十六、双方对两国工作层就广泛的地区和国际重大问题加强接触表示满意。双方已经就阿富汗问题、西亚、非洲、中亚和反恐等议题举行了富有意义的磋商。
二十七、亚太地区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双方都认为,该地区目前的优先任务是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促进地区共同发展,并在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开放、透明、平等、包容的安全和合作架构。双方支持亚洲地区多边合作机制,同意扩大在相关地区合作组织下的合作。
二十八、习近平主席感谢印度政府和人民的热情接待,并邀请普拉纳布·慕克吉总统在双方方便的时候访问中国。慕克吉总统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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