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通知
(豫政办〔2001〕88号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0〕10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体改办等部门河南省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0〕95号)下发以来,我省各地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三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各地三项改革工作发展不平衡,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全面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最近,国务院在青岛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各地经验,明确了近期三项改革工作目标和需要在改革中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要求各地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开创三项改革的新局面。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青岛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三项改革步伐
三项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三项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讲政治,顾大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和完善各项改革政策措施,总结改革经验,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把三项改革引向深入,努力开创三项改革工作的新局面。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我省年底前所有统筹地区要全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数达到400万人,参保率达到50%以上。各地要努力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大力推进属地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医疗保险目标责任制。同时,要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各地要尽快出台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解决公务员医疗费用负担较重问题;进一步完善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办法,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医疗费用保障问题;进一步完善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解决部分患长期慢性病个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较重问题;研究制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解决原医疗待遇水平较高企业及其职工参保后医疗水平大幅降低问题。要规范医疗保险管理,保证新制度健康运行。要切实抓好医保队伍建设,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为广大参保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在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各级政府要重视解决城镇特困人群的医疗服务问题,积极探索多渠道筹资,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保证特困人群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需要。
三、大力推进卫生管理体制和医疗机构改革
调整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大力推动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要抓好实施区域卫生规划试点工作,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在全省全面推行。积极推进医疗机构属地化管理,建立规范的社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加快卫生监督体制和预防保健体系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有关部门要尽快落实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的准入管理,加强对全行业的医疗质量监管。深化医疗机构改革,在医疗卫生行业建立竞争机制。各地要继续搞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工作,体改、卫生、计划(物价)、财税等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有关政策。要进一步全面落实卫生事业财政补助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要全面落实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政策,按照已确定的补助原则和方式,落实财政对公立非营利医疗机构的补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尤其要把体现医务人员知识和技术的服务价格提高到比较合理的水平,大幅度地降低药品收入在医院总收入的比重,促使医疗机构建立良性、健康的运行机制。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继续推行医疗费用清单制,严格制止乱收费和分解收费。要加快医疗机构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具备条件的后勤部门应尽快从医院中剥离出去。要大力推进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医疗机构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实行聘任制,引入竞争机制。改革分配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卫生工作特点的分配办法。要建立医疗机构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制度,为人员分流和人才社会化提供保障,建立和完善卫生人才市场,拓宽人员分流渠道。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行优胜劣汰、经营管理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等项改革。要加强医疗机构的经济管理,进行成本核算,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要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四、进一步规范和推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要在总结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卫生部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卫规财发〔2001〕208号)精神,制定和完善有关规范和操作细则,逐步在全省县以上医疗机构推行。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管,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但决不能借招标采购之名搞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要积极推进药品和医疗用品流通体制改革,鼓励集中配送、连锁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医药分开。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体改办等部门河南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1〕61号)精神,标本兼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要深入药品打假专项斗争,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制售假劣药品严重而又屡禁不止地区有关部门乃至当地领导人的责任。药品监督部门要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审查制药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资格,依法严把新药的检验论证审批关,逐步推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准入标准,促使药品和医疗器械用品等生产流通走上健康发展道路,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要认真落实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五、加强领导和协调,坚持三项改革同步配套推进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三项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对三项改革的组织领导。要加强对三项改革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三项改革工作。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要完善三项改革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健全三项改革的综合协调机构,坚持三项改革同步配套推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三项改革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三项改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三项改革的宣传力度,争取广大群众对三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为三项改革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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