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
(豫政〔2001〕42号二00一年九月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1〕6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67号)及全国棉花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切实解决棉花流通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2001年度的棉花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放开棉花收购,鼓励公平有序竞争
按照国务院要求,要打破棉花经营中的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实现多渠道经营和有序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调节棉花生产、流通中的基础性作用。从2001棉花年度起,凡符合《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资格认定的国内各类企业,均可从事棉花收购。《河南省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豫政办〔2001〕93号)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棉花收购、加工,必须遵守国务院和我省的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鼓励获得收购资格的纺织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到主产棉区跨区直接收购或委托代理收购棉花。严禁任何地区或单位利用划片、设卡等方式限制棉花购销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罚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领导者的责任,供销社在实施社企分开过程中,要继续履行职责,加强检查指导,促进棉麻公司搞好系统内的棉花收购、加工、经营等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供销杜棉花企业改革力度,实行社企分开
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将棉花购销、加工企业与供销社彻底分开。省供销社要尽快拿出具体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供销社各级联社按其出资份额依法行使出资人代表职能。棉花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由经贸委指导。要通过改组、联合、兼并、出售、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棉花企业,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鼓励纺织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参与改组现有棉花企业。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要加大轧花厂布局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淘汰落后、过剩的生产能力,企业改制中,要维护债权人和出资人权益,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要切实减轻棉花企业的历史负担,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挂帐,按国务院关于处理供销社亏损挂帐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纺织企业长期拖欠棉花企业的货款,待国家出台解决办法后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棉花购销、加工企业与供销社彻底分开后,各级联社不得干预棉花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供销社在棉花企业的出资所得收益,实行专帐管理,由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用于偿还所欠银行贷款本息、补充企业发展资金和为农服务,严禁挤占挪用。在大力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县联社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严格核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完善储备制度,确保储备棉优质安全、经济合理
今后,国家将把棉花储备与经营彻底分开,组建国家储备棉管理公司,由中央垂直管理。我省作为产棉大省和用棉相对集中的省份,为增强政府对棉花市场的调控能力,省政府决定继续实行省级棉花储备制度,保留原1.5万吨储备棉规模不变。为保证储备棉优质安全、经济合理,实行定期轮换制度。省级储备棉进行轮换的原则是,在不增加贷款额度的前提下,按原入库棉等级和数量进行轮换,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省级储备棉棉权属省人民政府,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四、加强棉花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所属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按照国务院《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及《河南省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对棉花购销、加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要严格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要坚持条件具备原则,严格审定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准入资格,在新棉上市前,对所有已获得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企业,按照新标准进行复验;新申请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的,按照新标准加快审批。要向社会公布认证企业名单,并颁发棉花收购或加工资格证书。逐步建立和完善定期复审制度,对经资格认定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要定期复查,凡丧失资质条件的,取消其营业资格。对未经资格认定而擅自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的,要坚决取缔。对轧花机、打包机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小轧花机、土打包机。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要依法严厉处罚。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允许棉农自主选择交售企业。要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发展远程同步交易,提高交易效率。各地不得盲目兴建棉花现货交易市场。
纤维检验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质量检验行为,对出具的检验证书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建立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发布棉花监督检查的质量状况公告。要加强对废棉市场的监管,建立废棉质量监控和销售登记制度。各类棉花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分等级收购和加工棉花,建立健全质量岗位责任及追究制度。纺织企业要加强对棉花采购人员的质量责任管理,坚决杜绝掺假、劣质棉花流入纺织企业。要推行质量举报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开展质量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棉花公证检验制度。
五、改进棉花信贷资金管理
适应棉花购销和价格放开形势,按照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政策性贷款要逐步退出商品棉经营活动。为保证收购资金供应上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2001棉花年度的棉花收购贷款继续由农业发展银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供应,并加强管理,实行封闭运行。对商品棉收购资金,要根据企业资质条件、经营情况和信用等级,进行发放和管理。并通过适当压缩收购网点和加强信贷资产保全等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为政策性贷款退出商品棉领域做好准备。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商业银行要按照信贷资金管理原则,对经省人民政府资格认定的国内各类棉花企业,积极发放棉花经营贷款。人民银行要做好棉花收购资金供应的协调和指导,避免资金供应上出现真空,影响棉农正常交售棉花。要切实加强棉花信贷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对现有供销社棉花企业拖欠的经营性债务,农业发展银行要制定严格的收贷计划并认真加以落实,防止悬空和逃废。
六、大力推进棉花产业化经营
要以市场为导向,实施科技兴棉,发展订单农业,培育棉农合作组织,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要完善棉花市场信息及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引导棉农进行种植结构调整。要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优质、高产、适销棉花品种的引进、繁育和推广工作,普及先进植棉技术,优化棉花品种结构,提高棉花质量。要积极发展跨地区、跨所有制、贸工农一体化的棉花企业集团。鼓励纺织企业、棉花经营企业通过建设棉花生产基地、签订长期购销合同等方式,与产棉区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建立从生产、收购、加工、纺织到销售的完整的棉花产业体系。
七、加强领导,确保棉花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这次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是继1998年《 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发布以来的又一次重要改革,将对建立新型的棉花企业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发挥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我省作为棉花主产区,改革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精神上来。为此,省政府决定成立棉花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计委。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深入调研、周密组织,做到措施配套、步骤稳妥,解决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棉花,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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