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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中外条约> 中加发表联合成果清单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加拿大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11-10
  • 【生效日期】2014-11-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中加发表联合成果清单

2014年11月9日,在加拿大总理哈珀访华期间,中加双方发表了《中加联合成果清单》。全文如下:

中加联合成果清单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邀请,加拿大总理斯蒂芬·哈珀2014年11月6日至10日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其间访问北京和杭州。哈珀总理还将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有关活动。

        访问期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分别与哈珀总理举行会见、会谈。

        双方在会见会谈中就中加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问题进行深入、坦诚、富有成果的交流。双方进一步认识到两国在亚太地区发挥的重要影响,同意致力于在诸多双边领域和国际事务中开展合作。

        两国领导人重申2009年《中加联合声明》和2012年中加联合成果清单确立的指导原则,重申双方致力于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中加战略伙伴关系。

        双方同意保持高层交往包括领导人之间的交往,以扩大务实合作,增进人文交流,推进中加关系。双方同意在最近生效的《中加投资保护协定》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双边经贸关系。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在农业、能源和民航领域的商业关系,扩大在卫生和金融服务领域的合作,并采取措施增进两国人民间的联系。双方同意按照2012年联合成果清单商定的原则,保持人权领域的对话与交流。

        双方宣布一系列重要合作进展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具体如下:

        一、双方同意建立外交部长年度会晤和经济财金战略对话机制。

        二、双方同意致力于提高本币在中加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为此,两国央行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和在加拿大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中方将给予加方初始规模为500亿元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双方认为这将有利于促进加拿大人民币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三、双方都认识到为彼此企业提供贸易服务的重要性。

        四、认识到农业在双边关系中的重要地位,双方同意《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关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鲜食樱桃对华永久市场准入的植物检疫安排》。

        五、双方同意签署一项合作安排,为加拿大鲜食蓝莓出口中国建立达成一致的植物检疫条件。

        六、双方同意继续就加拿大30月龄以下带骨牛肉进行磋商。

        七、双方同意建立二轨对话机制,研究促进双边能源贸易的新举措,包括研究未来建设环境友好型海上能源走廊。

        八、双方签署《中国国家能源局和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关于核能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九、双方签署《修订〈中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航空运输协定〉的第二议定书》,为两国货物、服务流动和人员旅行提供更多便利。

        十、加拿大宣布给予乘中国南方航空公司航班经加赴美或由美经加回国的中国乘客免除加过境签证待遇。

        十一、双方致力于在北京与卡尔加里、蒙特利尔之间建立直航。

        十二、双方续签《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加拿大外交、贸易和发展部关于进一步促进民用航空产业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十三、双方宣布完成双边民航适航合作技术安排的阶段性谈判。

        十四、双方宣布扩大卫生领域合作,包括执行《中加卫生合作执行计划》,重点就传染病、慢性病、中医药、食品安全、卫生创新以及卫生安全等问题开展研究。为庆祝中加卫生合作20周年,双方决定在2015年开展系列庆祝活动。

        十五、双方同意就加拿大在中国更多城市设立签证申请中心事予以积极考虑。

        十六、双方宣布2015至2016年为中加文化交流年。

        十七、两国同意争取于2015年内完成电影合拍协议,并加快电视合拍协议的磋商。

        十八、加方支持中方成功主办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待会议围绕“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主题,在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经济创新发展、改革与增长;加强全方位基础设施与互联互通建设等领域取得丰硕成果。双方将继续致力于加强在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的合作,共同为亚太发展、繁荣和进步作出新的贡献。

        十九、双方同意继续根据各自国家法律就打击跨国犯罪和反腐败开展合作。

        二十、双方同意通过建立包括企业界在内的工作组加强二轨对话,以积极探讨深化经贸等领域的双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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