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七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七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京政发[2001]34号)
为进一步加快本市环境治理的步伐,改善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01年11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为本市控制大气污染第七阶段。
第七阶段的重点任务和目标是:以治理颗粒物污染为重点,确保实现2001年空气污染指数2级和好于2级的天数达到50%,并为实现2002年环境目标打好基础。现将第七阶段措施通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颗粒物污染治理工作
(一)凡无开采许可证或开采许可证已到期的砂石场,处于河道及河道两侧管理保护范围内、地面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内的砂石场,必须在2001年11月底以前关闭,完成拆除设备、停水、停电等工作。在2001年11月底以前,市国土房管局和市水利局要提出全市砂石场逐步关停的实施方案。丰台区、石景山区和门头沟区政府要在2002年3月底以前完成辖区内砂石运输道路(不含河堤路)的硬化整治工作。市水利局对永定河13公里西河堤路进行硬化。
(二)城近郊区凡有煤堆、渣堆、灰堆、土堆的单位以及有料堆、土堆的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将其全部覆盖。锅炉除尘器下灰要以袋装方式收集和运输。市农委和市农业局今冬要通过增加越冬作物面积、推广“留茬免耕”技术等指施,减少8.67万公顷(约130万亩)裸露农田的尘污染。在2002年3月底以前,市教委要研究制定学校裸露操场的控制扬尘方案,并开始对10个大学和20个中小学操场进行尘污染治理。在2002年3月底以前,市市政管委要组织完成1000辆渣土砂石运输车的机械式密闭改造。自2002年1月1日起,市建委要参照柴油车排放标准加强对施工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管理。自2001年11月15日起,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开始对居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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