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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森林生态网络体系的决定
  • 【发布单位】81202
  • 【发布文号】皖政[2001]98号
  • 【发布日期】2001-11-07
  • 【生效日期】2001-1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森林生态网络体系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森林生态网络体系的决定

(皖政[2001]9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林业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加快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和美化生活环境,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我省森林资源稳步增长,城乡绿化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和自然面貌得到较大改善。但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相比,我省林业和生态建设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是森林资源的总量不足,分布不均,整体功能不强,林业还没有建立和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策机制等。为进一步加快林业建设步伐,省政府决定,动员全省人民开展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建设,用5年或更长一段时间,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生态环境最好的省份之一。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生态建设为核心,以机制创新、科技进步为动力,以优化林业结构为主线,按照林业分类经营、分区指导的原则,大力实施林业生态网络体系建设,提高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整体水平,实现森林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2、发展目标:到2005年,全省有林地面积增加到5200万亩,森林蓄积量增加到1.2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并初步建立起森林生态网络体系框架,为下一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实现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生态环境最好省份之一的目标。

二、生态网络整体布局和建设重点
1、全省森林生态网络整体布局是:以城市、集镇、村庄绿化和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建设为“点”,以铁路、公路干道和江河林带建设为“线”,以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基地建设为“面”,营造点、线、面相结合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
2、建设森林生态网络体系,主要实施以下六大重点工程:
--以长江和淮河防护林为主体的林业生态工程。重点建设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农田林网和护堤护岸林为主的综合防护林体系,具体抓好我省境内长江、淮河、新安江流域和巢湖流域的绿化造林、封山充分林、退耕还林、平原绿化等工程。
--城、镇、村绿化工程。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乡镇建成区平均绿化覆盖率达23%以上;大力发展环村林、村片林,村庄绿化率达50%以上。
--“万里绿色长廊”二期工程。以新建、改扩建铁路和国道、省道公路及县、乡公路为重点,新增绿化里程1万公里;人工河渠新增绿化长度过万公里。全省农田林网建网率达90%以上。
--江淮分水岭地区“把树种上”工程。重点是通过新造、改造林木和坡耕地退耕还林,并加大集镇、村庄造林绿化力度,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的生态林业和商品林业,尽快使该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工程。加强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保护,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不断满足人们休闲娱乐和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商品林基地建设和林业产业化工程。重点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经济林、竹林等商品林业基地;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优化林产品结构,加快林业产业化发展。
3、稳步实施林业分类经营,调整和优化林业结构。公益林突出抓好江河及其支流源头和库区周围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强生态脆弱区公益林营造和保护管理,进一步完善平原农区综合防护林体系建设,逐步构筑我省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商品林建设重点发展优质高效经济林、速生丰产林和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到“十五”末,全省公益林面积发展到2600万亩,商品林发展到2600万亩。
4、全省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建设规划由省政府批准下达。各市、县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抓紧组织制定详细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乡、村等基层组织及山场地块。

三、稳定和完善林业政策
1、保持林业“三定”政策的稳定。责任山承包从第一轮承包期满后再延长30年(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承包期内,非经承包者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调整农民承包的责任山。
2、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促进林业机制创新。林业行业全方位对投资者开放,投资者可以收购、联合、兼并国有、集体林业场圃和企业;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业经营者可以转让、转包、入股、租赁、互换、抵押、买卖等形式,依法流转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
3、对以下林业经营行为实行鼓励政策:
鼓励以木质原料为主的加工企业定向培育速生丰产用材林。其林木主伐时优先安排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
鼓励单位、企业和个人承包林地造林,鼓励集中成片开发林地。其中对农户经营的责任山、自留山,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与农户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统一租赁,集中整治,对外招商。对新开发荒山、荒地、滩涂等营造林木的,经济林、竹林自有收入时起,1-3年内准予免征农业特产税;用材林经营规模达500亩以上的,其采伐限额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单列。
鼓励开展中幼林抚育间伐。对中幼林抚育的间伐材销售收入,免征农业特产税;对符合作业设计的抚育采伐,采伐计划不足的,可从林木主伐计划中调整,也可以县(市、区)为单位单独申请,优先安排。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创办多种形式的林业经济实体,大力发展以森林旅游、森林食品、药材、香料、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植物种植等特色产品为主的多种新兴林业产业。对实行林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林业加工的龙头企业和进行森林景观开发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林业贴息贷款、开发补助资金上给予优先安排,并实行动态管理,扶优扶强。
鼓励国有林场、苗圃创新机制和搞活经营,发展场圃经济,促进职工增收。
4、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林业分类经营和退耕还林的扶持政策。对列入国家公益林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生态补助;对列入中央和地方退耕还林计划的,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的退耕还林还草扶持政策。

四、加速推进科技兴林
1、积极推进林业科技创新。以合肥等林业高科技示范园为龙头,开展以种苗为先导的林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方法的理论研究、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
2、大力推广林业科技。加强县乡林业推广体系和队伍建设,鼓励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开展科技承包、创办林业科技实体;加快实施林业科技推广“2111”示范工程,建设一批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县、示范乡和示范点;创新科技成果应用与转化的机制,促进林业科技成果商品化,提高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贡献率。到“十五”期末,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由目前的32%提高到40%。

五、切实增加林业投入
1、立足机制创新,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林业投资机制。发展商品林,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受益主体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和境内外客商投资我省林业事业;对公益林建设,应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坚持各级财政投入为主。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对林业的投入,省及市、县各级均要逐步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2、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林业发展资金。扶贫资金、江淮分水岭治理及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要适当用于林业生态建设。交通、铁路、城建、水利、农垦等相关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部门绿化;其中属国务院国发[2000]31号文规定的绿色通道建设范畴的水利、交通、铁路工程,要将绿化资金纳入基建计划。要按规定认真落实林业长期贷款。

六、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实行依法治林
1、全面加强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加大对重点公益林保护力度。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国家公益林,要立碑保护;对划为国家和地方重点公益林的,禁止商业性采伐;对发挥生态效益的森林,特别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的林木以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要实行特殊保护。
2、加强林业法制建设,依法保护森林资源。通过立法手段规范林业经营管理行为,改善林业执法环境,建立林业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依法治林,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认真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推行森林资源管理责任制,严厉打击各种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乱批乱占林地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林区秩序稳定;认真执行森林防火和重点森林病虫害防治行政首长负责制,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的防治工作,遏制其扩散蔓延。

七、进一步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1、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林业作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措施来抓,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切实落实单位和部门造林绿化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分明。要加强引导和服务,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林业发展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决定要求,结合各自林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加快林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具体办法。
2、稳定林业机构,加强林业队伍建设。建设安徽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必须建立一支适应林业发展需要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高素质林业队伍,特别是要加强和完善县、乡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保持基层林业队伍的稳定。各级绿化委员会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和协调职能,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入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建设,为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生态环境最好的省份之一作出应有的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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