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制定2001--2005年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制定2001--2005年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
(琼府办[2001]110号)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厅、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国发[2001]23号,以下简称《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意见》(琼发[2001]19号)的精神,为增强新时期我省扶贫开发的科学性,提高扶贫开发的成效,省政府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制定新时期的扶贫开发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扶贫开发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人口为主攻对象,把种养业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生态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提高贫困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全省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扶贫开发规划的对象
我省纳入扶贫开发规划的对象,一是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即到2000年底户年人均纯收入不足800元的贫困人口(全省有7.3万人);二是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低收入贫困人口,即到2000年底户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人口(全省有61万人)。
三、扶贫开发规划的时间、内容和要求
(一)规划时间:根据我省的实际,对《纲要》的实施分2期进行规划,每规划期为5年,本期规划为2001--2005年。
(二)规划内容:扶贫开发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奋斗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措施、帮扶单位和资金来源。
(三)规划要求:
扶贫开发规划要“坚持综合开发,全面发展”的方针,把扶贫开发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重视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区域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巩固温饱成果,进而过上小康生活。
扶贫开发规划必须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必须与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相结合;必须把贫困农户和社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建设作为根本目标,确保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四、制定扶贫开发规划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方法:扶贫开发规划以市、县为基本单位,以贫困乡村为基础制定,分村级规划、市、县级规划和省级规划。村级规划由市、县政府统一组织制定。各有关市、县要根据每个贫困村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扶贫开发规划,包括具体项目、帮扶单位、资金来源、技术保证和工作责任等。根据实际,全省安排扶贫开发规划的行政村720个(见附表),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27%。具体的贫困村,由各有关市、县自行确定。划定的贫困村要相对集中在经济比较落后的乡、镇。市、县级扶贫开发规划要在村级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县的实际情况制定。省级扶贫开发规划是对各市、县规划的综合。
(二)工作步骤:
1.确定规划范围.要通过深入调查和科学测算,界定扶贫开发范围.主要是界定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和初步解决温饱但不稳定的低收入人口,确定扶贫开发重点村.
2.进行贫困状况分析.要对扶贫开发规划的区域的自然、地理、经济发展程度、人口、资源、社会状况进行分析,并对区域内的贫困人口分布、农户分类、贫困村分布、贫困程度等情况进行剖析,为扶贫开发规划提供充分的依据。
3.制定规划的奋斗目标。根据《纲要》和琼发[2001]19号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制定本区域具体的扶贫开发奋斗目标和任务,市、县级任务要分解量化到贫困村。
4.确定扶贫开发项目及实施时间。要根据中央支持的资金、地方各级政府安排的资金和社会及农户参与的资金,结合本地资源,在征求农户意见的前提下,决定项目安排,包括总体项目、类别项目和相关项目等。并根据各地各村的贫困程度,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各个项目实施时间。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培训骨干。时间为2001年12月10日至12月15日。省扶贫办拟定2001年12月中旬举办一期市、县扶贫办主任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培训班,提高他们制定扶贫开发规划的指导能力和操作能力。各有关市、县也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各种形式培训一批骨干,确保规划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抓试点。时间为2001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省扶贫办确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政镇一个村作为试点。各有关市、县也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一两个作为试点,并认真总结经验。
第三阶段:全面铺开。时间为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2月20日。拟召开一次全省现场会,学习试点单位的经验与做法。各有关市、县也可以根据情况,组织现场观摩、学习,然后在全省全面铺开。村级规划要在1月20日前完成,市、县级规划在2月5日完成并由市、县政府报送省扶贫办,省级规划在2月20日前完成并报省政府审定。
第四阶段:总结。时间为2002年2月20日至2002年2月30日。全省扶贫开发规划工作要求在2002年2月底前结束。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工作顺利进行
新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实行以省、市县两级为主的扶贫到村到户的工作责任制。制定扶贫开发规划不是纯技术性的工作,而是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因此,各有关市、县必须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规划工作的领导。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扶贫开发规划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各行各业要广泛支持,确保扶贫开发规划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00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各有关市县扶贫规划行政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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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名称 │ 数量(个) │ 占行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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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亭县 │43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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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中县 │73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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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指山市 │41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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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沙县 │53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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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陵水县 │46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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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屯昌县 │46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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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江县 │30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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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东县 │69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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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市 │74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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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安县 │35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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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高县 │41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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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儋州市 │44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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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宁市 │40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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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迈县 │31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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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市 │19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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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山市 │35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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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720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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