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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贸厅 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我省外经贸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1]224号
  • 【发布日期】2001-12-11
  • 【生效日期】2001-12-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贸厅 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我省外经贸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贸厅
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我省外经贸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1]224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在闽各金融单位,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外经贸事业的发展,努力创造更好的金融环境,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经贸厅联合制定了《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我省外经贸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我省外经贸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实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战略,加快扩大利用外资和发展对外贸易,促进地方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现提出支持外经贸发展的金融政策意见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支持外经贸发展的工作主动性。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外经贸尤其是外贸出口在我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主动加强银贸协作,认 真贯彻落实支持外经贸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措施。要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都要进一步加大对外经贸发展的支持力度,政策性银行也要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增加出口卖方信贷额度,积极支持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出口。各金融机构在支持外经贸发展中,既要支持外经贸企业的进出口,又要支持其他企业的自营进出口;既要支持国有外经贸企业的发展,又要针对我省非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外贸出口主要靠外资企业推动的实际,加大对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外资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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