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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发[2001]42号
  • 【发布日期】2001-12-13
  • 【生效日期】2001-1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2001]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驻京各部队: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1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31号)精神,为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

(一)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二)义务兵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以上的;

(三)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

(四)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部分士官;

(五)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

二、接收时间

接收复员士官与退伍义务兵的工作从2001年12月初开始,至2002年1月底结束;驻西藏、新疆自治区和青海省玉树、果洛地区部队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的接收时间可适当延长;转业士官的接收时间按民政部、总参谋部的通知精神执行。

三、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接待运送工作

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要按照民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联合发出的《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运输规定》(后交字[1997]第438号),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待运送工作。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丰台区政府要做好北京站、北京北站、北京南站、北京西部、丰台站及市军供站运送退役士兵的工作。驻京各部队要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住址认真做好本单位退役士兵的运送工作。军交运输部门要加强退役士兵的运送计划协调和指挥调度工作。铁路、交通、民航部门要切实做到退役士兵购票、托运行李、进站和中转换乘“四优先”,保证退役士兵运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深入开展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各区县要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结合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首重进行改革形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择业观教育,引导退役士兵认清首都改革和形势,正确理解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要举措,增强服从大局、拥护改革的自觉性,服从组织安排。对个人或家庭困难较多的退役士兵,除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外,还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五、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通过安置就业、自谋职业、扶持就业等办法,确保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一)退役士兵安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都有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安置任务。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安置计划下达部门或安置机构批准,可以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

(二)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要在各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劳动保障、人事、民政等部门,根据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和本区县退役士兵安置人数,按照一定比例合理制定。

(三)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或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除保证按时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外,还要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1]287号)的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各级中介服务机构要及时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和人才交流等服务。

(四)所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在合同期内非本人原因或严重过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已安置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劳动保障部门应督促、检查用人单位及时足额交纳退役士兵的保险费用。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发分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逐月发放生活费。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的,要优先安排退役士兵的再就业,生产困难的要给予生活补助,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五)对回农村的退役士兵要按照民政部《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发展规划》(国安[1997]1号)的要求,结合实际进行现代农业科学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六)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和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一律不予安排工作。对不接收安置任务或不按规定落实有偿转移安置的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处罚;对个别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业、系统、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完成安置任务有突出贡献的行业、系统、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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