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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 农业厅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202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1]116号
  • 【发布日期】2001-12-14
  • 【生效日期】2001-12-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 农业厅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
农业厅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1〕11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我省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我省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
(省农业厅 2001年11月)

沼气建设是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为加快“十五”期间全省农村沼气建设,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黔党发〔2001〕16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加快发展
我省自八十年代开展沼气建设以来,已建沼气池11万口。实践证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能够有效减少或避免植被破坏,保护森林资源;能够有效促进种养业协调发展,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能够有效改善农户卫生条件和村容村貌,为建设文明村镇创造条件;有利于国家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及关闭小煤窑等有关政策的顺利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地区行署)一定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抢抓机遇,精心组织,加快发展,使这项利国利民的工程为我省的生态环境建设、农民增收和农业结构调整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抓好规划,突出重点
我省农村沼气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以沼气池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缓解农村能源紧缺的状况,有效保护森林植被,提高森林覆盖率。同时,通过沼液、沼渣的综合利用,促进养殖业、种植业、林果业的发展,使农民增产增收。具体目标是,从今年起逐步加大农村沼气建设力度,在“十五”期间,每年完成10万口沼气池的建设任务。
我省“十五”期间农村沼气建设的安排重点是:退耕还林(草)区、天然林保护区、重点旅游区、无煤区、石漠化区。项目区要具有代表性和示范辐射作用,并有健全的农村能源推广机构和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在具体安排上,结合各地的沼气建设工作基础(机构设置、技术队伍建设、群众认同度、地方财力等),确定农村沼气建设重点区、农村沼气建设推广区和农村沼气建设辐射区。各地要根据我省农村沼气建设的目标和重点,结合村级建设规划,认真制定沼气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以村为单位,集中连片,规模发展,提高沼气建设的规模效益,确保实施一片,成功一片,受益一方。

三、集中资金,分类扶持
农村沼气建设在资金投入上必须坚持群众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扶持的原则。除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村沼气建设的补助外,我省小额信贷、以工代赈、财政扶贫、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村改厕等项目的相关建设内容要与全省沼气建设年度计划相衔接,实行多渠道资金配合使用,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国家对各地农村沼气建设以实物形式给予适当补助,即:补助与每口沼气池建设补助额度相当的水泥等物资。对极贫户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可少补或不补。各地要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的前提下,结合实际,自行调整,落实到户,当年补助,当年建成,当年受益。各级人民政府(地区行署)要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步伐。

四、强化措施,明确责任
(一)加快技术培训和队伍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各地沼气建设的技术培训、指导和交流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技术培训,以保证沼气建设施工的需要。农村沼气建设技术工人需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要进一步健全各级农村能源机构,建立省、地、县、乡四级农村能源技术服务体系,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的持续发展。
(二)加强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质量和资金的管理。由省农业厅制订“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农村沼气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下发各地执行。实行项目质量责任制,切实抓好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以及工程监理、验收以及建成后的管护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项目资金设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坚持项目补助资金年度审计制度,加强财务审计和监督。对项目建设的物资分配和资金补助,要账物相符,纳入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确需收费的要实行收费公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加强沼气建设原材料及配件的质量管理。沼气建设所采用的原材料、灶具及配件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参数。各级质监、工商部门应配合农业部门对进入当地市场的原材料、灶具及配件进行质量监督和市场管理,坚决杜绝伪劣产品进入沼气建设市场。
(四)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包括建池户)档案,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
(五)充分发挥沼气的综合效益。农村沼气建设要紧密围绕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目标来进行,让农民直接受益。有关农业部门要以沼气建设为纽带,实行各项农牧业技术综合配套组装,推进生态农业的发展。抓好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的技术推广。改革传统饲养方法,推广氨化饲料和青贮饲料,带动畜牧养殖业的发展。充分利用沼肥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沼气池建设,系统推进猪圈、厕所、农村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等综合配套建设,切实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六)加强项目实施的检查、验收和后续管理。由省农业厅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农村沼气建设的全程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解决沼气建设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按照项目实施合同组织验收。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不按章操作,出现严重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予以严肃处理。项目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要继续做好所建沼气池及其灶具配件的维修服务,确保沼气池的正常运行,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全省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由省农业厅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农村沼气建设的管理、协调和督促,审定规划布局和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农村沼气建设的顺利进行。各级农业部门要落实责任,搞好本地沼气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申报工作并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地区行署)要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把农村沼气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及村镇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十五”期间每年10万口沼气池的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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