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发〔2001〕37号)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1〕1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2001〕11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省政府机关实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0〕24号)下发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有力地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了依法行政,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全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现就全省各级政府机关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
各级政府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及基层所、队、站),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政府机关委托的组织,都必须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我省政务公开工作,要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巩固乡镇政务公开成果。在总结前段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工作中的“难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使政务公开工作成为乡镇政权机关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二是深化县级政务公开。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进一步充实公开的内容,扩大公开的范围,改进完善政务公开的做法,促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三是全面推行省、市两级政府机关政务公开。2002年6月底前,省、市两级政府机关必须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也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或服务承诺制度。要本着“让群众高兴、让社会满意”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公开投诉与监督、服务保证措施和违诺责任追究等。
二、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乡镇政务公开,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入手,政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下拨经费使用情况,有关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情况,乡镇工程项目招标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其中重点是财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要与村务公开相衔接、相配套。
(二)县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要从公开决策程序、公开权力运作入手,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目标、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事关全局的政策、措施决策过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政府采购情况,执收执罚收缴情况,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人事管理事项,执法执纪行为规则要求等,其中要突出对人权、事权、财权的公开。
(三)市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要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入手,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关系本地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事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执法行为,涉及人、财、物等权力比较集中、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职权运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对外服务项目等。
(四)省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要本着“抓住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从公开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和指导全省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入手,立足本部门、本行业工作特点,把政务公开与机关职责任务、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方便基层结合起来,与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队伍建设、转变机关作风结合起来。
(五)各级政府机关要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在本机关内部公开。
(六)政务公开的形式要因地制宜,规范有序,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可采用以下形式:一是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定期或随时公开;二是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可与群众直接对话或面对面交流;三是印发文件资料,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卡片,便于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查询使用;四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开辟政务公开专栏或专题论坛等;五是设立政务公开大厅,实行集中办公,实施“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大厅”办理和“一条龙”服务;六是政府上网,实现政府与基层和群众的网上沟通;七是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触屏式电脑查询系统、声讯电话等现代化手段。
三、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的基础上,深化事前、事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加强外部监督,保证政务公开经常化、规范化和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新,逐步形成一套便利、实用、有约束力、群众满意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建立重要内容向人大报告制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等,要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开。
(二)建立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党委、政府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按照法定程序公开。
(三)建立预公开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当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方案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充分采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再予以正式公布。
(四)建立定期审计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对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政府部门管理和政府委托社会团体代管的各类基金、资金的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公开。
(五)建立政务听证会制度。对物价、收费、市政、城管、环保、治安等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推行政务听证会制度,使群众直接参与行政决策,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六)建立定期通报会制度。对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等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扬,搞得不好的提出批评,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限期改正。
(七)建立群众评议和举报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真正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政务公开监督信箱等渠道,认真收集群众意见,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八)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进行认真查处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一)政务公开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纪检监察机关和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为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人事厅、民政厅、农业厅、省直机关党工委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的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负责日常情况的调度、反馈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加强组织协调。
(三)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必须注重质量,讲求实效,要围绕本地、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全局开展工作;围绕监督制约权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以及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开展工作;围绕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开展工作;围绕党的建设、政权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工作。同时要注意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动我省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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