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 【发布单位】乌鲁木齐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1-15
  • 【生效日期】2002-0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2002年1月15日)




为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优势,大力推进旅游业的发展,加快向旅游名城的目标迈进,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商贸城,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旅游业是当今世界发展快速、前景广阔的新兴产业之一。我市旅游资源丰富而独特,开发潜力巨大。近年来,我市旅游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旅游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明显。随着我国入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市旅游业正面临着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加快旅游业的发展,对于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全力营造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努力实现"建经济强市,创旅游名城"的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党政组织要从建设现代化国际商贸城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机遇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真正把发展旅游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中提升三产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重点支持,全力推进,促进我市旅游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努力实现我市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历史机遇,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依托资源优势,突出自身特色,大力实施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导向的大旅游发展战略,全面营造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旅游环境,进一步强化乌鲁木齐作为全疆旅游集散中心和我国向西开放的"窗口"作用,以高品位的旅游产品、高质量的旅游服务、高水平的旅游促销,最大限度地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的转化,增强旅游业的产业带动功能,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市最具活力的支柱产业,以旅游业的大发展推动全市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

(二)总体目标。"十五"期间,形成规模联动的旅游产业体系,使旅游业成为我市第三产业中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到2010年,精心培育和建成一批体现旅游名城的标志性项目,完善旅游城市综合功能,把我市建设成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成为吸引内地、辐射中亚、连接欧洲的重要国际性区域游客集散地和旅游目的地。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原则,正确处理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努力形成旅游、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永续利用的局面。

2.坚持依托优势资源,突出地方特色,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统一规划,整体设计,不断增强我市旅游业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3.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把旅游资源开发推向市场,努力形成旅游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开发市场化的格局。

4.坚持大旅游发展观,加强区域协作与联合,整合多种旅游要素,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的局面。

5.坚持依法治旅,实施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导向的发展战略。

6.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把发展旅游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旅游活动弘扬民族优秀文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促进国际经济文化交流。

三、突出特色,科学规划,构筑多层次旅游产品体系

(一)根据"创旅游名城"和"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的要求,科学制定旅游发展规划。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同有关专项规划相互衔接,引导高层次旅游开发。

(二)坚持以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文化为内涵,以特色为根本,建设具有国际性的特色旅游景区(点)。旅游及配套设施建设既要立足当前、科学定位,又要把握未来、适当超前,确保旅游业发展与国际国内市场高度融合,紧密衔接。

(三)要在全面抓好"一个中心、四条干线、八大规划区"开发建设的同时,突出抓好"四个一"旅游项目建设。即一个中心--亚洲大陆地理中心;一个特色一一以二道桥地区为重点的地方民族特色;一条线路一一从乌拉泊轮台古城到达坂城的丝绸之路黄金旅游线路;一个景区一一南山森林草原生态风景区。同时,加快水磨沟休闲娱乐风景区建设步伐。

(四)根据不同层次的旅游需求,积极开发以八路军办事处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主线的红色旅游;以二道桥地方民族特色、中山路商业街等为代表的都市特色旅游;以集山地森林、草原风光、丝路文化、冰雪健身为一体的城郊度假旅游;以工业园区、农业生态、科考探险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兴特种旅游。

(五)充分利用冰雪资源,积极开展冬季旅游。要把天山国际滑雪场建设成为集专业与大众、竞技与健身为一体、亚洲一流的冰雪基地;开发柴窝堡湖冰上旅游项目,带动其他普及型冰雪项目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争办全国冬季运动会和乌鲁木刘冰雪旅游节,使我市成为全国冬季旅游的热点城市。

(六)充分利用乌鲁木齐的中心地位,加强与各地州市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开拓国际旅游市场,努力形成覆盖全疆、辐射中亚的放射状旅游主干线路,不断强化乌鲁术齐市在旅游发展中的集散功能和龙头带动作用。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和支持力度

(一)加大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和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抓紧规划建设一批体现旅游名城风格的标志性建筑;充分发挥和利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作用,积极争取解决落地签证业务,使乌鲁木齐机场尽快成为国际性区域航空中转中心;改善通往各景区(点)的交通条件,完善街道中英文标志和其他配套设施,在机场、车站等重要场所设立旅游公共图形符号和游客接待服务中心。

(二)积极争取国家旅游专项资金和国债投入。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重点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重点项目的引导、配套和扶持作用。加快旅游景区(点)内部交通、通信、水、电、暖和垃圾、公厕、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各区(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对按市场机制运作的重点旅游项目开发,不分企业性质,经审批后,均可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用于旅游项目建设贷款贴息配贷。

(三)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凡来我市投资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景区(点)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外资企业,从旅游项目经营之日起到2010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期满后,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建设期内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在"四荒"(荒山、荒地、荒滩、荒坡)和半荒漠地区从事种草种树等生态旅游开发的,可享受市政府制定的荒山绿化优惠政策。对景区绿化实行与农业同等的用水、用电价格;旅游宾馆、饭店除桑拿、游泳用水外,其用水、用电、用气与一般工商企业同价。

五、依法治旅,不断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一)加强旅游法制建设,制定完善地方性旅游法规和政府规章,推进法治旅,加速与国际标准接轨;积极推进旅行社社和导游管理,规范导游解说和团队运作;加星级饭店和景区等级评定,引导社会宾馆实行标准化服务;加强对旅游购物等定点单位和旅游车辆管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验,严格执法,加强管理,提高旅游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强化旅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责任制,制定旅游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严格执行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建立以110、120为中心的社会联动系统,及时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妥善处理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

(三)大力开展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和国家级旅游景区(点)活动,维护和塑造我市旅游的良好形象,提高城市和景区的综合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四)抓好旅游部门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健全旅游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体系,及时受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和形象;强化服务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的市场中介作用,努力形成旅游信息咨询、旅游交通导游等大旅游的服务保障体系;实施人才战略,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强化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建设,抓好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工作,加速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旅游管理和从业人员队伍。

六、加强旅游宣传,大力开拓旅游市场

(一)要突出我市旅游形象宣传,加大旅游市场开发和促销力度。每年要从旅游专项资金中划出部分资金,作为全市旅游宣传促销专项经费,并根据财政状况逐年有所增加。各级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把旅游作为全市总体形象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

(二)积极开展旅游节庆活动,做到"以节促旅"。大力开发、发展会展旅游、商务旅游、都市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节庆旅游等新兴旅游市场,积极申办组织各种全国性、国际性会议、展览、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活动,借势造势,形成良好的旅游效应。要积极组团参加国内外各种旅游展销会、博览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促销活动,有计划地邀请国际国内旅游组织、企业、专家、学者和新闻记者等来乌鲁木齐观光考察、举办论坛,展示乌鲁木齐国际化、现代化旅游城市形象,提高我市在国内外旅游市场的知名度。

(三)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旅游企业单独或组团到主要客源市场开设"窗口"。加强与中亚、俄罗斯、欧洲、港、澳、台、日本、韩国和东南亚等主要入境旅游客源市场的联系,逐步建立国际旅游营销网络。重点开发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和川渝、陕西等国内市场,主动与上述客源市场中心城市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并通过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降低旅游成本,形成长期稳定的客源群体。

(四)大力发展富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对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销路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要在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生产销售、资金以及专利保护等方面给予支持,多方面调动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要通过参加和举办旅游商品展销会、旅游商品设计比赛等活动,丰富品种,提升档次,扩大影响,提高效益。要加快旅游商品市场建设,努力满足广大旅游者的消费需要。

(五)积极实施"金旅工程",加快建设旅游商务信息网络,开展网上宣传促销、咨询和预订服务,完善旅游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以信息化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七、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加快旅游业对外开放步伐

(一)理顺景区(点)管理体制,探索适应旅游业发展的景区运营模式。按照多元化投资、企业化运作的思路,鼓励国有、集体、个体、民营、外资等各种经济成分参与旅游开发和经营。对适宜发展旅游的地方,要鼓励以土地、草场和其他资源,通过入股、租赁、拍卖、置换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合理开发,规范经营。要妥善解决景区农牧民安置工作,鼓励开发商通过提供就业岗位、拓宽服务领域以及采取经济补偿等方式,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帮助农牧民致富。

(二)积极培育和壮大多元化的旅游市场主体,促进旅游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资本运营等方式向集团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要继续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以具有资金、管理、人才和规模优势的企业为龙头,积极培育大型旅游集团或经营联合体。

(三)放开搞活中小型旅游企业。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旅游企业改组、改制,鼓励有实力的旅游企业走融合发展之路,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四)加快旅游业开放步伐,积极争取国外优惠贷款用于我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项目。积极鼓励国内外有实力的旅游企业到我市兴办旅游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和参与旅游企业改革重组,并享受自治区和我市招商引资和对内对外开放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拉动旅游需求。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季节,合理定价,灵活经营,最大限度地吸引游客,平衡客流,做到旺季旺销,淡季不淡;同时,旅游行业协会要搞好行业价格自律工作,维护市场公平,避免恶性竞争。

八、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为旅游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发挥宏观协调作用,及时协调处理全市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旅游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授予的行业管理权限,认真行使职能,加强行业管理,努力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积极支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为创"旅游名城"贡献力量。要加强行业管理,严格实行旅行社准入制度。凡未经过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要不断规范旅行社导游人员的经营行为,健全投诉机制,完善处理程序,提高投诉结案率,依法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要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旅游业务、扰乱旅游市场的行为。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消费,坚决抵制和严厉打击"黄、赌、毒",全力营造有利旅游发展的良好环境。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旅游宏观调控力度,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旅游规划进行,防止资源破坏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