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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办发〔2002〕3号
  • 【发布日期】2002-01-17
  • 【生效日期】2002-01-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深圳市反腐保廉预防体系总体思路》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深圳市反腐保廉预防体系总体思路》的通知

(深办发〔2002〕3号)



(2002年1月17日)


市纪委、市监察局《深圳市反腐保廉预防体系总体思路》已经市委、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建立和完善我市反腐保廉预防体系,是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争当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地区的重大举措。该思路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提出了创建反腐保廉体系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实施步骤,对于加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创建反腐保廉体系是一项艰巨复杂的战略任务,该工作思路涉及内容广,政策性强,对思路中提出的一些重大的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充分论证,加以完善,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分步实施。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深圳市反腐保廉预防体系总体思路》,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周密部署,扎扎实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深圳市反腐保廉预防体系总体思路

(中共深圳市纪委 深圳市监察局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展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蓬勃生机。当前,深圳已进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地区的新阶段,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扩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考验。迎接挑战,抢抓机遇,发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的精神,科学总结实践经验,学习借鉴国内外反腐败的有效举措,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先行先试,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反腐保廉预防体系,是深圳面临的历史课题和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建立和完善反腐保廉预防体系,既是我市在新的形势下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反腐保廉路子的积极实践,也是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把深圳的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重大举措。20多年来,深圳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和反腐保廉的成功实践,为创建反腐保廉预防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和改革创新意识,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努力完成这一重大的战略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反腐保廉预防体系的基本原则

建立和完善反腐保廉预防体系,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党中央确立的"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反腐败工作思路,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着力形成使人不能、不敢、不想腐败的有效机制。主要应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一)系统构建的原则。预防腐败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个领域,单项制度改革对遏制腐败现象尽管可行,但效果有限,必须从提高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出发,加强整体筹划,协调多方面的力量,运用多种手段,在体制、机制、法制、教育和监督等方面综合治理,全面推进。

(二)改革创新的原则。预防腐败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扬与时俱进、敢闯敢试的精神,结合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规则,不断创新和完善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策略和办法,最大限度地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预防腐败工作千头万绪,必须科学处理全面抓与重点抓的关系,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公共权力集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特别是涉及到"权、钱、人"的重点部门和领域,结合实际制定重点防范的制度、措施,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效率统一的原则。预防腐败工作与经济建设相辅相成,互为促进,必须正确处理好服从与服务的关系,找准预防腐败工作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结合点,将预防腐败与提高党政机关工作效率、降低经济运行成本有机结合起来,统一筹划,通盘考虑,做到保廉洁、促高效,取得最大的综合效益。

(五)循序渐进的原则。预防腐败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既立足于当前,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又着眼于长远,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坚持边研究、边试点、边实施、边完善,循序渐进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建立和完善反腐保廉预防体系的实施步骤和战略目标

2002年为试点启动阶段:各部门依据本意见,按照分工,制定具体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启动实施;需经上级审批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履行报批手续。对改革的重点、难点进行试点,探索总结经验。

2003年至2005年为全面推动阶段:各部门从实际出发,采取渐进的方式,分步骤分阶段实施构建计划,全面落实反腐保廉预防工作。

力争至2005年,在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主要工作上取得重大突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反腐保廉预防体系,使反腐保廉工作走向系统化、法制化、规范化,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党员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增强,促进党政机关廉洁高效,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为深圳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示范市提供保证。

三、建立和完善公共权力的配置机制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要求,健全行政权力的"退出"和"强化"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社会资源和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管理社会事务的作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公共权力体系,最大限度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

(一)规范行政许可与审批权

依据合法、合理、效率的原则,适应WTO规则,转变政府职能的原则,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核准事项。凡已规范管理的许可事项,取消年审。

依法规范许可与审批。许可与审批事项一律依法设定;完善许可与审批的操作规程,严格界定许可与审批的对象、内容、条件、程序、时限。

改进许可与审批方式。完善政府许可与审批服务中心,扩大联合审批和部门会签的范围,实行"窗口式"办文审批,提高许可与审批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加强对许可与审批的后续管理。实行许可与审批的管理、发证(照)和监督分离制度,有效制衡权力。制定许可与审批监管细则,明确许可与审批部门和办事人员的职责、义务,建立"首问责任制"、"许可与审批资料一次受理制"和"许可与审批责任追究制"。

(二)完善社会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经营性用地一律通过土地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和拍卖;非经营性用地使用单位、用地面积、功能、容积率和价格等向社会公开;实行"法定图则",取消自由裁量权,使土地批租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

建筑工程按照"无标底、低价者得标"的原则,一律按规定进入市场公开招投标,杜绝"围标"、"探标"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止权钱交易。

国有、国有控股及集体企业的产权转让,一律按规定进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拍卖,防止资产流失。

逐步取消各类配额指标、经营性指标和专控经营权,逐步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垄断性社会资源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公共服务及有特许权的部门。

加强对各行业经营利润率的宏观调控,重点规范建筑工程、水电、医疗等行业的价格,防止因利润太高派生腐败行为。

(三)强化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管理职能

严格中介机构法人资格认定,凡挂靠政府部门的市场中介机构必须全面脱钩。把土地、建筑、产权交易等要素市场从政府有关部门分离出来,使之成为独立的中介机构。

企业验资、资产评估、资信评估、建设项目监理、公证等工作,逐步交给社会经济监督组织负责,实行社会监督。

人才中介、职业中介、房地产中介、信息咨询、专利代理等业务,逐步放开,由中介机构独立运作,实行企业化经营。

执业资格审查、行规制定、行业协调、行业稽查、行业培训、行业服务,以及部分行业规划工作,逐步转由行业协会承担。

(四)优化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

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使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加大国有企业改组的力度,实现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比重。

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结构,改变目前董事会中经营班子成员过多的现象,聘请社会专家作为独立董事,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

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设置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主要由外部人员组成,国有控股公司监事会中的国有股东代表半数以上应由外部人员担任,监事会要吸收本公司员工代表及会计、审计、法律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提高监事会成员的综合素质。

健全国有企业党的组织,规范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

四、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的管理机制

按照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强化政府对财政的宏观调控和约束力,杜绝"小金库"、"账外账"和福利待遇分配不均等现象,增强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堵塞管理上的漏洞,从财源上遏制腐败。

(一)推行和完善部门预算

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制方法,实行"零基预算",细化预算科目,制定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严格界定各种经费的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增强预算的约束力。逐步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的财政综合预算。

(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逐步取消行政事业单位收款过渡账户和经费拨款账户,相应开设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财政专户和零余额账户,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推行国库集中收付的资金缴拨形式,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各类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政府的财政收入均以直接缴库或集中汇缴的方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财政支出均通过国库或指定代理行的单一账户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三)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由政府授权行使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公共机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由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进行日常账务的核算工作。行政村的会计继续由镇会计核算中心委派或实行代理计账制。

(四)健全政府资助、补贴制度

进一步规范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的种类、数量、申请方式、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对政府专项资金、补贴,逐步实行项目招投标制、专家同行评议评审制、项目协调人制、全成本核算制;对获得资助和补贴的项目,实行跟踪评价制和项目审计制。

(五)规范行政性收费

全面清理现有行政收费规定,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将现有收费项目中一些不再属于政府管理职能的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按国家有关经营性收费政策进行管理。保留的行政性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制。

(六)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

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工务局统一管理。建立政府重大投资论证会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强化投资管理。实行工程监督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设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库,严格立项管理,凡属当年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立项库中已完成论证程序的项目。

建立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决策论证情况、招投标情况、工程审计情况、经费支付情况。

(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体制实行政、事分开,使政府采购中心成为独立的中介机构,并建立定点供应商、厂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扩大政府采购的覆盖面,统一采购标准,编制详细的采购目录,推行网上招标,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设立政府采购资金的专用账户,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资金的支付工作。主管部门公布政府采购的年度支出情况,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进行年度专项审计。

(八)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建立和完善以现金流量为重点的企业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国有企业贷款担保的管理,加强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审计和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加强国有资产成本和质量管理,建立国有资产成本与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形成全员、全过程的成本和质量管理机制。

健全企业的财务管理系统。由资产经营公司向下属企业派驻财务总监,对财务总监实行垂直管理,并定期轮换;推行企业会计信息抽查制度,逐步实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九)改革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福利制度

取消党政机关各部门自行设定的各种补贴,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逐步提高补贴标准,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略高于全市各行业平均收入水平。积极探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公积金制。

深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确定合理的购房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实现住房分配商品化。

逐步对公务用车等职务消费进行改革,确定合理的货币化标准。

五、建立和完善公平择优的用人机制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和群众参与程度为着力点,以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为突破口,创新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职位分类和专业分类,健全公平公正的录用、晋升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实现干部工作规范化,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一)完善选举、选拔制

健全选举制。农村党(总)支部换届选举,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制度,即由群众和基层党组织分别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由镇党委组织群众评议,进行资格审查,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两推一选"的范围。

推进公开选拔制。逐步扩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职位公开竞争的数量和范围,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过渡到全面依规依法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实行任用干部考察公告、差额考察和任前公示制度。

健全用人激励机制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实行任用干部无记名票决制

各区、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一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全委会审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总结一些区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任用干部实行无记名票决制的做法和经验,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

(三)完善干部考核制度

根据干部不同层次、不同职务的特点,研究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按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届中考核和届末考核。根据考核对象工作岗位特点,不仅考察干部"工作圈"的情况,还要了解干部在"生活圈"和"社交圈"的表现。

制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称职认定和处理的规定。

(四)建立领导干部"能下"的相关制度

探索完善领导职务任期制。对选任制干部严格执行任期任届规定,对委任制干部逐步实行任期制。

建立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或届中、届末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以上,且经组织考核不合格的,应引咎辞职;领导干部因失职,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的,责令其辞职。

(五)完善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交流的重点对象为:区、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处级以上单位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市、区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掌管人、财、物审批权等敏感岗位和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优秀中青年干部。

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制度;推行后备干部跨单位(行业)交流任职制度;加大市与区之间、市直部委办局之间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交流力度;推进人大和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轻化,畅通人大、政协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相互交流的渠道。

(六)探索党政机关职位分类制(业务级别制)

为改革单一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淡化官本位意识,增强以业为本的观念,培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的专门人才和各类专业人才,学习、借鉴国外行政官与职业官分类管理的成功经验,探索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及法官、检察官的职位分类管理办法,逐步实行科学的职位分类和专业分类(业务级别制),实现干部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技术化。先在检察机关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七)建立事业单位的职员制和聘任制

建立以事为中心的职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按工作性质,以行政领导、一般行政和专业技术职位体系,重新构建事业单位的职员职位体系及新的等级架构。

实行全员聘用、聘任制。以聘用合同形式建立事业单位与职员的身份聘用关系,以聘任协议书形式建立事业单位与职员的职务聘任关系。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干部职工,按照职员职位的任职条件,采取竞聘、考核等过渡方式重新聘用。

建立以职位为主的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的分配方式,由等级资格决定待遇向职位、效益决定待遇转变,实行总额控制、行业有别、单位自主分配的工资管理模式。

(八)推进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实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公司经理聘任制。对委任的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届满,重新进行选拔。公司经理实行公开聘任,由国有企业董事会行使聘任和解聘权。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经理人才市场,规范经理人员推荐、聘任、考核、评价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国有企业经理人员资质认证制度和禁入制度。

建立企业领导人员辞职、免职制度,对因公辞职和因不称职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及免职(解聘)的有关人员的安置作出具体规定。

继续推行和完善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制,积极稳妥试行期股(权)制。通过个人直接购股、奖励股权和分红权、授予股票期权等措施,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个人收入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实现效益与报酬的统一,建立新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六、建立和完善法制约束机制

结合依法治市,对现行相关法规及制度进行完善、补充,建立一套权威性、操作性、实效性强的廉政法规体系,加强执纪执法检查,促进行政行为法定化,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环境。

(一)推进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定化

法定政府机构组织、职能、编制,科学界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能。

法定行政程序,实现政府行政行为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

法定行政审批,科学规范审批程序,严格约束审批权限,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

法定行政收费,制定明确的收费依据、项目、标准。

法定行政处罚,完善综合执法体制,制定具体明确的处罚规定。

法定政府采购招标,完善供应商准入、中介机构代理采购以及采购目录编制、联合投标等规定。

法定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投资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规范投资项目管理。

法定政府内部管理,规范政府各部门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及福利待遇,公平合理配置政府公共资源。

法定行政执法责任,实行过错追究。

(二)加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立法

制定和完善土地批租、有形建筑、产权交易等要素市场的法规,制定和完善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执业行为及取消执证资格等方面的法规,强化法制约束力;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

(三)完善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央纪委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系列规定以及《国家公务员条例》,结合深圳的实际和WTO规则的要求,完善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四)严格执法执纪

加强对执纪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法不依、顶风违纪、压案不查的,坚决纠正和查处。坚持对人的处理持慎重态度,处理好严肃执纪执法与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关系,营造良好的执纪执法环境。

继续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按照"纠建并举"的原则,开展专项治理,着力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规定送收"红包"的行为。

七、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创新与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相适应的党内外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手段,强化监督合力,确保监督到位。

(一)健全党代表活动制度

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代表的民主监督作用。制定党代表开展多种形式的视察、调研活动,了解、检查和监督党委及其部门工作的有关制度,市、区召开涉及重大工作部署的党委全委会时,党代表可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二)强化对各级主要领导的监督管理

完善领导班子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的工作机制。各级的人事、财物、审批等重大事项,由集体研究决定,副职领导按分工执行,正职领导对执行情况负责监督。

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严格遵循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主要领导应带头发扬民主,努力造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局面,防止出现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

实行"下管一级"的监督责任制。各级主要领导要加强对下一级主要领导的经常性监督管理,每年必须带队考核一次,听取班子成员对考核对象的意见,掌握其思想、工作、廉洁等情况。

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市、区和市直各局级单位领导班子每年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会议质量。凡出现案件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党委(党组)要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查找原因,吸取教训,进行整改。

健全领导干部报告工作和廉洁从政情况的制度。各级主要领导每年结合民主生活会或年终述职,就个人工作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一次报告,接受民主评议。

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市、区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任期届满或任期内离职之前,应由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审计部门负责审计。按照中央的规定,逐步推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

(三)完善人大监督机制

人大常委会在制定有关法规时,要把反腐保廉作为立法论证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法规上建立起依法行使权力、预防腐败现象的制约机制。

市人大通过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履行监督职能。对法律实施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审议意见,督促有关执法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整改。

依法认真开展预算监督和经济工作监督,形成规范的预算监督程序,提高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质量。

(四)加强政协的民主监督

完善政治协商制度。市(区)党委、政府制定大政方针、作出重大决策,要充分发挥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党外人士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政协召开重要的专题议政会,政府有关领导应到会;健全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党外人士通报工作的制度,为他们知情问政创造条件。

坚持政协委员视察、评议制度。定期组织委员视察,倾听群众呼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开展政协委员与执纪执法部门联合检查活动,对各行业各部门的行风行德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议,并转达民众意见,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

改革纪检监察体制,以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对口设置、集中派驻、统一领导"的原则,加强纪检监察派驻组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系统执纪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工作制度,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监督。

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监察机关针对行政管理和企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定期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执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保证政府机关高效运作和国有资产安全增值。监察机关委派行政监察员,对政府大型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运作程序进行监督,保证廉洁高效。



(六)建立特种审计制度

政府审计机关除按《审计法》进行常规审计外,开展对防范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的特种审计。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审计、重大工程审计、政府收费审计、基金管理审计、国有企业改制审计及经济案件审计等。

政府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时,有权对审计中查证的违纪违法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罚建议,或移交纪检、检察、监察机关处理。影响较大的审计查证及结果,可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七)强化公众监督

深化政务公开,完善行政法规、行政职能、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信息的披露机制,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度。除保密事项外,任何单位或机构的行政运作过程,都要全过程公开。

深化企务公开,完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披露机制,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深化村(居)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保证公开的全面、真实、公正。

健全听证制。重要法规的起草要组织立法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专业机构及专家的意见,提高透明度,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防止出现部门利益法制化。

健全公告制。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重大政策、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等,必须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向社会发布,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设立行政处罚公告栏,定期发布行政处罚公告,增强法治氛围。

完善"深圳市政府在线"网站,便于市民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投诉、发表意见。在创建文明机关活动中,每两年开展一次社会各界群众、服务对象公开评议政府机关的活动,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

(八)健全信用制度

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制度,完善个人信用资料的采集办法,规范个人信用信息咨询及评级服务,建立个人"不良记录"档案。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中介机构和法人的信用状况进行信息化处理,形成一个向社会开放的综合数据系统;完善资信评级公司等信用管理机构,建立信用发布制、公告制;推行信用卡等信用交易方式,减少现金尤其是大额现金交易。

(九)加强新闻舆论监督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发布会制度。出台党风廉政建设重大政策、开展重大专项活动、查处大案要案,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市民通报情况。

开展重点新闻透视活动。组织新闻单位选择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典型的违法违纪案件,适时进行追踪报道;在电视台开辟"行风评议论坛",及时报道行风建设情况,并酌情安排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直播现场回答群众提问。

加强对新闻舆论监督的组织领导。健全新闻报道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党的新闻工作纪律。新闻工作必须如实报道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履行配合新闻工作者了解有关情况的义务。设立"新闻舆论监督奖",激励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

(十)发展电子政务

利用计算机、通信和网络技术,推进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提高政务活动的效率和透明度。

推行网上申报、网上注册登记、网上审批、网上招投标等网上办公方式,以科学、合理的程序流程,规范公职人员的政务活动,限制公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加强信息资源管理,保障公共政务信息在党政部门内部及党政部门与市民之间实行双向传递,防止中间环节对政务信息的垄断和截留。

(十一)建立廉政测评预警机制

制定反腐保廉预防体系建设目标的客观评价标准,定期进行检测、评估。设计行风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部门和行业风气进行调查、测评,获取预警信息;深入开展个案分析,向决策机构或有关部门提供预警信息和改进建议。

(十二)完善信访举报制度

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方便群众检举、控告、申诉和反映意见;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规定,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诬告和打击报复的案件。

八、建立和完善教育防范机制

针对市场经济利益主体多元化、人们思想日益活跃的新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廉政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着力培养廉政主体的良知良德良能,遏制腐败动机,营造"廉荣腐耻"的社会氛围。

(一)加强对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

各级党委、政府、纪委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党员干部思想状况,研究确定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教育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逐年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资金的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

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开辟专版、专栏,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方针政策,及时对反腐败斗争形势和重大举措进行深度宣传报道。

充分发挥"深圳明镜网"的作用,使之成为党员干部和市民了解党的政策、学习党纪条规、发表工作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之一。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制作和发布党风廉政公益广告;定期组织拍摄党风廉政教育电视片,印刷廉政宣传品,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坚持党组织生活制度。各级党组织认真抓好党员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双重组织生活和党员"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作为党课的基本内容,列入年度教育计划,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

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为主,每年有计划地树立一批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对党员进行激励。以反面典型为教材,采取案例剖析和通报等形式,对党员进行警示。编发《反腐败工作内参》,在党内进行通报,使警示教育经常化。

开展党纪条规的学习教育。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与经常性的法纪教育相结合,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条规,强化纪律观念。

(四)加强廉洁自律教育

定期确定主题,编印学习资料和廉政日历,组织学习交流,引导党员干部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保持廉洁自律。

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纳入各级党校培训计划,每年集中组织新任局(处)级干部进行廉政培训;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干部培训时,相应安排党风廉政教育内容。

对有违纪行为苗头的党员干部,由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和基层党组织采取"约谈"方式,及时给予教育和提醒。

坚持开展"廉洁文明家庭"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家庭树新风、保廉洁,筑牢反腐保廉的家庭防线。

(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爱岗敬业教育。按照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要求,结合各职能部门的特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牢固树立服务社会服务民众的职业道德观。把遵守职业道德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指标,促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树立行业新风。

加强依法办事教育。坚持依法治市的方针,联系实际组织公职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进行行政案例剖析,提高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逐步实现法制教育的具体化、程序化,使法律知识培训成为各级干部任用、提拔的一个必经程序。

(六)加强社会公德教育

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开发优秀的民族道德教育资源,广泛宣传基本道德知识,大力弘扬"开拓、创新、团结、奉献"的深圳精神,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文明企业、文明社区活动,增强城市的凝聚力,营造文明高尚的社会风气。

开展全民普法活动。通过电视论坛、法庭观摩、知识竞赛等形式,让市民熟悉法律法规;有计划地选择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进行综合性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知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加强对青少年的廉政教育。把反腐保廉有关内容编入教材,作为大、中学生德育教育的必修课,培养青少年廉洁奉公的理念。

繁荣先进文化。实施精品战略,不断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强的反腐保廉优秀文艺作品。加强社区、企业、村镇、校园、广场等多层次的文化建设,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加大"扫黄打非"力度,坚决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和制"黄"贩"黄"活动,取缔违法违章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

九、加强对建立和完善反腐保廉预防体系的组织领导

(一)坚持统一领导

市委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把预防职务违纪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反腐保廉预防体系。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建立和完善反腐保廉预防体系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中的重要任务,融入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的各个领域,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实施。

(二)加强组织协调

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建立和完善反腐保廉预防体系的战略意义,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各部门一起动手、各领域协调行动、全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确保建立和完善反腐保廉预防体系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实行任务分解。由市纪委按照建立和完善反腐保廉预防体系的要求,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每年将预防工作的任务,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委托书》的形式,委托给有关部门及负责人,提出明确的要求。

加强工作协调。各执法执纪部门建立以信访件和审计资料为基本要素的违法违纪问题信息库,实行资源共享,定期互通情况,交流各自掌握的违法犯罪的特点、手法、表现、动态,提高预防工作效率。

(三)部门各负其责

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反腐保廉预防体系的工作,每年向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专题汇报落实反腐保廉预防体系构建任务的情况。

依据党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反腐保廉预防工作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应承担的领导责任;加强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和领导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责任追究,重点围绕大案要案、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行为。

严格落实反腐保廉预防工作的各项措施、规定。各区、各单位依据本文总体思路起草配套措施、规定,按有关程序履行报批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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