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 【发布单位】82001
  • 【发布文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九届第47号
  • 【发布日期】2002-01-21
  • 【生效日期】2002-0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九届第4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1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条。

二、第十七条中的“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经营的”修改为:“从事定点营业性水路运输经营的”。
本决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