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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2002]4号
  • 【发布日期】2002-01-21
  • 【生效日期】2002-0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通知

(闽政[200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人民政府同意《福建省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为了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福建省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十五”期间是福建教育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福建要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归根结底取决于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今后五年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整合资源,提高质量和效益,为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人才和知识基础。

教育改革和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原则。必须牢固树立教育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服务的观念,坚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发挥教育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作用,努力提高教育发展水平,使教育在人才培养的规模、层次、科类等方面更好地满足现代化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的原则。在改革中前进,在探索中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更新教育观念,坚持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深化教育制度改革,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新体系。

――坚持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积极扩大教育规模同时,要下大力气抓好教育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把提高教育质量和社会效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教育可持续发展后劲。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对全省教育进行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鼓励支持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教育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大力推进教育强省建设。

――坚持依法治教,以德治教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教育法制建设,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强化宏观管理和调控;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和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教育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

今后五至十年,要举全省之力,确保教育“两基”重中之重的地位,重视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和学前教育,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成人教育和其他形式的教育,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现代化、法规化、终身化,努力构建具有海峡西岸繁荣带特色的现代教育体系。 ?

(一)发展目标

第一步,至2005年,教育事业发展要迈上一个新台阶。主要目标是:

? 幼儿入园率 82%
? 小学入学率 99%
? 初中入学率 92%
? 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 60%
?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15%

第二步,至201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主要目标是:

? 幼儿入园率 90%
? 小学入学率 99%
? 初中入学率 95%
? 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 较大发展
?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20%

(二)主要任务

1.重视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在城市普及学前三年幼儿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重视发展儿童早期教育,逐步提高城市婴儿入托率。

2.巩固扩大教育“两基”成果。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99%以上,小学生升学率保持在97%以上;17周岁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完成率达85%以上,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97 %;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0%以上;农村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5年以上。

3.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招生继续以年均8%的速度递增,高中阶段在校生达120万人以上;城镇初中毕业生基本能够升入高中阶段学习,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50%左右。

4.实现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达49万人,其中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达28.5万人,研究生教育规模达2万人以上;广播电视大学举办的专科教育注册视听生注册学生3.7万人,开放教育本科在校生7万人左右;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在校生0.3 万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按当量折算成在校生7.5万人。本科在校生占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60%以上;工科教育规模达30%以上。

5.提升知识创新与技术应用开发水平。缩短我省高等学校与国内先进省市高校在教学科研水平上的差距,加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一些重点学科的教学科研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创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提高高等学校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加快学科带头人、科研骨干和高新技术人才的培养;采取优惠政策吸引优秀的国内外人才来闽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三、“十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的“八大工程”

(一)素质教育推进工程

素质教育推进工程的主要内容是:以提高全民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灵魂,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建立起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人才培养体系。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工作,实施科普、劳动技能以及身心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科学素养和人文素质,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健康的心理和高尚的情操。改革教育体系和评价制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建立起具有21世纪特色的现代教学体系;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改革教学方式,积极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和教育评价制度;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教育试行弹性学习制度;加强素质教育的研究和探索,继续抓好素质教育实验区、联系县的实验工作,积极借鉴和引进国外先进教育模式与经验;建立健全素质教育督导体系,加大督导评估力度;基本实现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

(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工程

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工程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方针,在全省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步伐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的地区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调整新增新建100所普通高中、40所中等职业学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支持海岛、山区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鼓励完全中学初、高中分设,扩大普通高中办学容量;普通高中开展“二一分段、高三分流”试验,高二后分流的学生参加为期一年职业教育,合格者发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文凭;中等职业学校试办综合课程班,对自愿参加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学生,符合毕业条件者同时发给普通高中毕业文凭。

(三)高等教育发展工程

高等教育发展工程的主要内容是:走内涵发展与外延扩张并举的路子,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的办学积极性,积极引进外资、外智办学,拓展高等教育发展空间,增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后劲,完成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任务。建设福州地区大学城,总规划用地15万亩,完成一期建设计划,在校生达3万人,成为以理工科教育为主的本科教育可持续发展基地;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辟新校区,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支持厦门大学、华侨大学新校区建设,其中厦门大学新校区在校生达2万人,华侨大学新校区在校生达1 6万人;支持我省重点高校采取自建或与国内知名高校共建方式,扩大高校工科专业比例;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人民政府举办一所多科性的本科院校;大力发展社区性高等职业教育或社区学院,调整组建30所职业技术学院;建成一批万人规模以上的大学,全省高校校均规模达4000人以上,其中本科院校校均规模达7000人以上。鼓励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境外著名高校独资、合资在福建依法举办分校或创建新校;争取若干所国内著名大学和一批一流学科来闽办学和扩大招生;加快发展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在本科院校试办二级民办学院,民办高校达到16所左右;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教育资源,与高校联合培养人才;大力发展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和广播电视教育,完善高教自学考试制度,构建终身学习体系。

(四)农村教育发展工程

农村教育发展工程的主要内容是:巩固提高农村“两基”水平,大力推动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试验,继续促进农村地区“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努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培训实用人才,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建设一批寄宿制小学,扩大农村初中办学容量,加强薄弱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试行农村初中教育“绿色证书”制度,推进农村初中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农村中小学办学质量;继续加强农村扫盲工作,巩固扫盲成果;加强农村实用技术教育;完善县、乡、村三级职业与成人教育网络,每个县办好1所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乡镇文技校联合办学,扩大自学考试乡镇服务站,充分利用农函大、农广校等基地对初、高中毕业生和农民进行实用技术培训;积极举办农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五)教育重点建设工程

教育重点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是:集中力量建设起一批示范学校和重点学科、实验室,带动全省教育事业上水平、上质量、上效益。启动、实施“211工程”二期建设工程,厦门大学、福州大学“211工程”二期建设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加大建设强度,改善硬件条件,改革运行机制,使其成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成果开发的基地;启动、实施省级重点学科二期建设计划,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围绕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重点和关键领域,集中力量建设好一批高新技术学科,使之成为推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骨干力量;设立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基金,建设若干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高水平、有能力接受访问学者进行合作研究的开放实验室;启动、实施高等学校基础教学实验室建设改造工程。通过建设 一批达标示范学校,带动全省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标准化建设。建设100所省优质幼儿园、1 00所省级示范小学、100所省级达标初中,其中50所达到省级示范初中标准;在办好现有169 所省级达标普通高中的基础上,再建设50所省级达标普通高中;全省力争30所左右普通高中 进入国家级示范高中行列;办好15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其中新建15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30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50所多功能、示范性乡镇文技校;建设20所省级示范性教师进修学校;创建15―20个教育强县(市)。

(六)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教师队伍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是:在建设起一支在数量上基本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的同时,改善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到2005年,全省教师总数达43万人,需要补充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6万人;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初中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比例均达到40%左右;幼儿园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达到20%左右;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学历比例分别达80%、60%以上,高中阶段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专业硕士学位的比例达1%以上;本科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任教师中硕士研究生的比例分别达50%、20%左右,并努力提高高等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大力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师资和小学、初中紧缺学科师资的培养补充,鼓励综合性大学和非师院校参与教师的培养;加强高校教 师的培养和引进;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拓宽教师来源渠道。扎实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加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力度,实施中小学和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养“ 百千万工程”和高等学校“闽江学者二期计划”、“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力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30%左右获得“双证”。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及选任制度,积极试行校长职级制和任期制。改善和完善教师职务评审制度,推行教师聘任制,建立教师合理流动的机制。改革分配制度,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调动和激励教师的积极性。

(七)教育信息化工程

教育信息化工程的主要内容是:适应“数字福建”建设需要,全面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建设,普及计算机及网络知识教育,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提升教育的现代化水平。统筹规划,加快福建教育科研网主干网建设,推动城域教育网和校园网建设,形成以福建教育科研网、卫星视频系统为基础的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网络;重点抓好福建教育门户网站、教育公共信息系统和优秀课件资源库建设;对各级各类教师进行信息技术全员培训;在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和90%以上的小学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60%以上独立建制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都能以不同形式上网,实现“校校通”;加快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办公自动化的建设步伐;建立起覆盖全省的、按市场机制运行的、高水平、高质量的远程教育服务网络,为现代化远程教育提供办学、学习和培训所需要的服务和条件保障。

(八)高校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工程

高校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工程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创新、产业化”这一主题,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和智力优势,以发展高新技术为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努力构建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产业界的合作;引导和支持高校与企业共建10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或其它科研生产联合体;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步伐,使之成为高校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孵化基地;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要,每年抓好10项左右对产业发展,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较大影响并能起带动作用的重大科技项目,通过给予重点支持,努力实现产业化;建立健全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保障和激励机制,设立高校科技企业创业基金,支持高校以技术入股等形式,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一批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和支持高校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

四、“十五”期间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增加教育经费投入

增加政府投入,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逐步实现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的目标;提高省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年平均提高不低于16个百分点;省级预算内教育基本建设资金年增长率达12%。设区市、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增加本级财政中教育经费的支出,同时每年财政超收部分和财政预算外收入,应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未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地区,继续依法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县管、乡用”。按照有关规定,继续抓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教育集资。加快建立和完善教育储蓄、教育保险、教育发展基金等制度。发展壮大校办产业。根据培养成本、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制定非义务阶段教育学生缴 费标准。民办学校的收费实行报备和公示制。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 、国际友人和企业投资办学和捐资助学。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地方政府要保证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不能减少,而且应随教育事业的发展逐年增加。对因改革而减少的教育经费,地方政府应在改革后的财政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优先安排。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设立教育专 项资金,重点扶持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继续安排中小学布局调整 、危房改造、特殊教育、幼儿教育、民族中小学教育、农村扫盲等专项经费,实现事权与财 权的统一。 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借口截留、平调、挪用预算内外教育经费。加强规划,防止结 构性浪费,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国库统一发放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政策和制度。

(二)深化教育改革

鼓励支持和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推进多种形式的联办、共建、合作、合并办学。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加强设区市和县级政府对基础教育的统筹权。加快以人事制度、分配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继续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在全省基本实现高校后勤社会化,建立新型的高校后勤保障体系。深化高校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支持科技人员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坚持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因地制宜地进行中考和高中会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高考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命题办法、考试次数和录取方式的改革。放宽高等学 校学生入学年龄限制,允许设区市院校在省内自主跨地区招生。在不同类型的教育之间建立 起相互衔接、相互融通的“立交桥”。进一步完善由学校和有关部门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劳务市场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充分利用区域优势,进一步加强闽台教育合作交流;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交流,在互派访问学者、开展合作研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联合办学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国外优秀留学人员来闽服务,提高我省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三)调整优化教育结构

依据全省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大教育结构调整力度,整合教育资源,增强发展后劲,提高办学效益。正确处理好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之间的关系,协调发展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主进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主要以设区的市为单位进行。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布局结构主要由省调整。调整人才培养的专业、学科结构,加强国民经济关键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短缺人才的培养,重点扶植发展信息技术、微电子工程、生物技术、海洋工程、材料科学工程、医药工程等科类专业。

(四)积极推进依法治教

加快教育立法,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抓紧《福建省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福建省实施〈高等教育法〉办法》、《福建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福建省教育督导规定》等一批地方性教育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工作。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教育部门依法行政,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程序性制度,加强教育执法监督和检查。抓紧教育法律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重视教育司法,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教育普法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形成依法治教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德育工作

切实加强学校党建工作,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的素质。坚持不懈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学校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广泛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辩证唯物主义教育,坚持用马列主义占领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坚持把维护学校的安定、稳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遵循青少年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科学规划德育的目标和内容,改进德育途径和方法,建立小、中、大学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横向联系的德育工作新格局。继续推进高校邓小平理论“三进”工作,推动“两课”建设和改革。加强大、中专学生的形势教育、政策教育以及中、小学思想政治课、思想品德课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

(六)提高教育管理和科研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要带头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当地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认真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围绕着“十五”期间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问题,深入基层、深入调研,加强教育科学与决策研究,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整合组建教育考试院、教育研究院、教育评估院。建立教育社会评估和监测机制,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建立健全学校、社区和家庭相互沟通、协调配合制度,形成共同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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