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
(冀政〔2002〕1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
一、端正思想作风,解放思想,与时俱进
1、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克服因循守旧、小进即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用“三个有利于”标准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一切从基本国情、省情和不断 发展变化的国内外形势出发,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既要注意汲取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又要学习借鉴国内外的新经验、新思想、新 成果,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开展工作,促进国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 高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在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的现实问题上下功夫。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 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际,不断推进体制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力求取得实际效果,坚决反对照抄照搬、照本宣科。
三、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3、坚持对上级领导机关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的一致性。在制定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措施、推进事业发展时,要深入了解民意,集中民 智,珍惜民力,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不提不切实际的口号和目标,不搞违背群众意愿的强迫命令,不搞形式主义的评比达标活动。坚持讲真话、报实情,不能只报喜不报忧,更不允许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坚持每年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办成若干件 明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实事好事。坚决反对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4、健全联系群众的制度,拓宽社情民意的渠道。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领导干部要亲自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互相推诿、扯皮,对群众的安危冷暖漠不关心的衙门习气和不良作风。
5、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省长、副省长每年至少要有1个月,省政府部门和市、县政府领导干部每年要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基层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指导解决实际问题。要自己动手撰写调研报告,各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向省政府报 送一篇以上调研材料和决策建议。
6、坚决制止“文山会海”。减少文件简报,控制发文数量,切实改进文风,力戒冗长空洞,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严格制定和执行会议计划,切实改进会风,开短会,讲短话,减少陪会人员。提倡利用现代化媒体手段召开会议。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召开的会议 ,一般不参加庆贺、剪彩和应酬性活动。
四、改进领导作风,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7、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不搞个人说了算。重大决策,要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日常工作,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大胆决策,敢于拍板,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拖沓涣散现象,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分散主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8、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干部,坚持集体研究 决定,严格按干部任用程序办事,把干部作风方面的表现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9、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各项要求,确保政令畅通,不准公开发表和散布有悖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要努力提高执法执纪水平,做遵守纪律和依法办事的模范。
五、以身作则,廉洁从政,保持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10、认真贯彻落实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凡中央和省委要求领导干部做到的,要带头做到;要求不做的,坚决不做。要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好分管部门、系统和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
11、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拓宽群众民主监督的渠道,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下。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凡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取消;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应当由市 场机制解决;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建立健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不该政府管的事情,坚决不管;该政府管的事情,要管好、 管出权威。
12、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减少各种庆典、纪念活动,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禁止巧立名目公费出国旅游。改进公务接待工作。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一律不搞迎来送往,一律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