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意见
(苏政发 [2002] 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大型企业集团),增强我省综合实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对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大型企业集团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和技术、人才优势。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应对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增强我省产业和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客观需要;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的有效手段;是争创区域竞争优势,推进结构调整,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近几年来,我省连续开展“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年”活动,努力培育和发展大型企业集团,企业组织结构发生了积极变化,工业经济集中度有所提高。2001年,占全省工业企业数3%的大型企业集团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均占全省工业经济的1/3,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的企业集团已达9户。但与兄弟省市相比,我省大型企业集团规模偏小,数量偏少,成长不快,主要原因是缺少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难以形成优势明显的主业;企业内生动力不足,资产重组力度不大,资本扩张能力不强;企业内在凝聚力不足,管理不够科学等。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正视差距,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率先、争先、领先”的要求,加快实施大型企业集团战略。
二、进一步明确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目标和原则
我省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主要目标是:在电子信息、冶金、家电、汽车、工程机械、生物医药、港口、商贸流通、农业产业化等领域,积极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实现强强联合,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有1-2户大型企业集团年营业收入突破500亿元,进入全国30-50强行列;形成一批年营业收入逾200亿元、在国内同行业居领先地位的大型企业集团;全省前10名大型工业企业集团的营业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到30%以上。
主要工作原则是:
(一)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根据《江苏省工商业结构调整第十个五年计划》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在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根据专业化分工协作、规模经济和比较优势的要求,择优、重点发展一批资金、技术密集型的大型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优化行业和企业组织结构,带动产业升级的主导力量。
(二)以企业为主体,资本为纽带,市场为导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政企分开,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三)立足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把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作为增强大型企业集团竞争力的基础,深化改革,加快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四)提高企业集团核心竞争力。在突出主业、增强竞争优势上下功夫,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核心竞争能力作为大型企业集团重组的重要目标,立足于把企业集团做优、做强,避免盲目扩张。
(五)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大型企业集团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政府切实转变职能,按照国际惯例制订有关政策措施,为大型企业集团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三、全面提升大型企业集团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大型企业集团要着重在以下十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深化企业改革,加快体制创新步伐。按照《公司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健全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尽快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以产权为纽带,理顺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对子公司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科学、合理设置母子公司结构,一般应控制在三个层次以内。
(二)促进优势互补,推动企业联合重组。根据市场竞争的需要和本企业特点,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资源,积极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对暂时不具备资产重组条件的,可以通过协议合约方式建立战略联盟,加强产品研发、市场销售、售后服务、信息共享、物资采购、零部件配套等方面的沟通联系,合理分工。待条件成熟后,再走向紧密型资产重组的企业集团。
(三)围绕突出主业,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以提高核心竞争力为重点,重组企业集团内部资源,精干主业,分离辅业和社会职能,集中力量发展核心业务。进一步明晰管理层次,缩短管理链条。做好存量资产的重组和优化配置,不断提高资产质量。
(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建立企业自己的技术开发中心,加强技术开发力量,不断提高研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的比重;尽快实现企业组织结构再造;积极参与产学研联合,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高度重视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深化企业研发体制改革,尽快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技术创新步伐。
(五)做大做强品牌,加快企业国际化进程。树立强烈的品牌意识,精心培育自己的品牌,加大对品牌的投入和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名牌效应,通过定牌生产,扩大企业生产规模。高度重视市场营销能力的培育和增强,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在牢牢占据和努力扩大国内市场份额的同时,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拓展国际市场,不断提高主导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六)发挥综合优势,加强母公司功能建设。加强企业集团母公司功能建设,使其真正担负起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和统一协调的职责。积极培育企业集团母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开发、投融资、企业形象塑造、人力资源管理等功能,强化母公司对子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统筹处理集团内部各类闲置资产和不良债务,妥善分流安置好富余职工,为推进整个企业集团的改革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七)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推进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尽快建立起管理人员竞争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与约束的良性循环机制。积极推行经营者和管理、营销、科技骨干年薪制,探索股票期权和经营者认购股权的试点,提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的分配水平,合理拉开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留住和吸引人才;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厂务公开、职代会、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
(八)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实现管理创新。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倍增效应,推进信息技术与现代管理技术的结合,使之渗透于企业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提升企业整体素质。以财务管理和营销管理为重点,鼓励采用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先进信息化管理技术,努力实现企业人力、物力、财力、信息资源的优化和管理创新,促进企业管理跨上一个新台阶。
(九)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的职业企业家队伍。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树立为国争光,跻身世界大公司的雄心壮志,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新知识,研究新问题,积累新经验,改进领导方式和方法,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培养和大胆启用一批熟悉市场经济运作规则的、高素质的年轻优秀管理人才,确保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十)瞄准同行业先进,开展“对标”活动。瞄准国际、国内同行业的一流企业,把本企业的技术、产品、管理、营销等各方面逐项与之进行比较,找出差距。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本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拟定做大做强的方案,逐项缩小差距。
四、为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经验,结合江苏实际,研究和制订有利于企业集团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为大型企业集团提高国际竞争力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和必要的条件。
(一)开展大型企业集团排序。从2002年开始,按营业收入指标排出我省50强大型企业集团,由省经贸委和统计局每年公布一次,同时公布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统计范围按现行集团统计规定执行,即包括企业集团母公司、在境内、外的全资子公司(单位)、绝对和相对控股子公司(单位)。年度营业收入排序进入50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当年享受本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每年滚动实施。
(二)大力支持资产重组。实行一厂一策,从政策上大力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把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债转股、兼并破产项目优先纳入国家计划;支持历史包袱较重的大型企业集团分离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处置不良资产;对按规定冲减的坏帐损失可计入成本,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用国有资产变现收入支付分离分流成本。
(三)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对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实行资产授权经营。推进政企分开,理顺和规范政府和企业集团的关系,使大型企业集团成为投融资、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的主体。建立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改革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对已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造、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健全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经劳动、财政部门批准,不再核定企业工资总额,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集体协商自主决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五)对成绩显著的经营者实行重奖和股权激励。将做大做强企业集团与经营者、职工收入挂钩。对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中属于上市公司或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有权部门批准,可实行股票期权试点;对年营业收入在100亿元以上且盈利水平逐年提高的企业,其经营者年薪可超过本企业职工年平均收入的15倍;年营业收入在200亿元以上且盈利水平逐年提高的,经营者年薪可超过本企业职工年平均收入的20倍。
(六)支持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和多渠道融资。研究在核准制下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的政策措施。支持具备偿债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优先向国家申请在境内外发行企业债券。
(七)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大型企业集团技术进步。积极争取大型企业集团技改和基建项目列入国债项目和重点专项计划,省技术改造贴息资金优先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将重点大型企业集团列为全省企业信息化示范企业,在省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
(八)加速折旧,加快设备更新。大型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加速折旧。
(九)鼓励开拓国外市场,发展跨国经营。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到国外投资办企业、建立分公司、开拓销售网点等。在对外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贷款等方面,积极给予资金支持;在授信额度、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有关部门积极给予支持;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向国家申请一年内多次出入境和多次往返港澳签注,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可申请临时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权和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权。
(十)改进利益分配办法。因跨地区联合重组所带来的地方利益分配的变动可通过调整财政收支基数或分税制的办法予以解决。
(十一)建立发展大型企业集团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大型企业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是做大做强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大型企业集团的考核,考核的重点是营业收入增长率、实现利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核心技术拥有程度、在全国同行业的位次变化等;要考核地方政府和部门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工作情况,把工作成效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指标;逐年明确大型企业集团的经营目标,对完成目标的给予重奖。
五、加强对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组织领导
加快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我省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省政府成立省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工作指导小组,省长任组长,省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
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发展壮大,是各地、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各地要从大局出发,克服狭隘的地区利益观念,突出重点,积极支持本地大型企业集团对外重组联合或靠大靠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加强领导,切实履行好第一指导责任人的职责。省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决策部署,制订支持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2002年3月底前将本部门的政策措施报指导小组办公室。要重点支持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由各有关部门负责解决发展大型企业集团遇到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对大型企业集团提出的问题,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 2001年江苏省营业收入前50强大型企业集团名单
二○○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
2001年江苏省营业收入前50强大型企业集团名单
排序 企业名称 营业收入(亿元)
1 江苏省电力公司 500.0
2 熊猫电子集团 212.0
3 金陵石化公司 186.0
4 扬子石化公司 160.0
5 江苏省石油集团 144.8
6 江苏省电信公司 119.2
7 春兰(集团)公司 115.0
7 南京钢铁集团 115.0
9 江苏沙钢集团 113.0
10 仪征化纤公司 94.5
11 江苏移动通讯有限公司 88.0
12 江苏小天鹅集团 72.5
13 江苏省农垦集团 60.0
14 苏州爱普生有限公司 58.0
15 江苏阳光集团公司 54.8
16 希捷国际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53.0
17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52.5
18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52.2
19 苏果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52.0
20 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50.7
21 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1
22 旭电(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50.0
22 苏州孔雀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50.0
22 金东纸业(镇江)有限公司 50.0
25 江苏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48.0
26 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47.0
27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46.0
28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45.7
29 跃进汽车集团公司 45.0
29 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45.0
31 明基电通有限公司 44.0
32 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42.9
33 一汽集团无锡柴油机厂 41.7
34 东海粮油(张家港)工业有限公司 40.0
35 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35.2
36 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35.0
37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32.5
38 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32.4
39 江苏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32.0
40 江苏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 31.6
41 南京雨润肉食品集团公司 31.2
42 常柴集团有限公司 31.0
43 江阴兴澄钢铁有限公司 30.8
44 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 30.5
45 江苏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29.8
46 南京卷烟厂 29.5
47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28.1
48 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28.0
48 江苏悦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8.0
48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0
注:本名单根据各企业集团提供的2001年营业收入预计数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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