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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鄂州市
  • 【发布文号】鄂州政办发[2002]23号
  • 【发布日期】2002-03-08
  • 【生效日期】2002-03-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2]23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长港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三月八日


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在改革开放中的参谋作用和服务功能,逐步实现我市信息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考核的内容

1、机构和人员。各区、办事处要明确分管信息工作的负责人,配备专职信息工作人员。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信息工作机构和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

2、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必须抓好信息员的培训工作。从今年开始,市政府将分期对信息员实行跟岗培训。

3、信息量化指标。(1)各区、办事处每月报送信息5条以上;(2)市政府综合部门每月报送信息5条,其它部门每月报送信息3条;(3)大中型企业每月报送信息2条以上。

4、完善采编网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报送信息。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信息,市政府信息中心将及时调阅,并运用计算机直接编辑处理,其编辑下发信息,由纸质形式印发改为电子版发送。各地各部门应及时调阅,并下载报送本级领导同志。

5、建立信息直报点制度。在各区选择1个乡镇为市政府的信息直报点,直接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

三、考核办法

(一)报送分:每月按量化规定达到报送的条数计10分(基本分),没有达到报送条数的计0分。

(二)采用分:《政府快报》采用1条计5分,《政情专报》采用1条计8分,省政府采用1条计15分,国办采用1条计30分。

(三)奖励分:

1、市政府领导批示1条加10分。

2、省政府领导批示1条加20分。

3、国家领导人批示1条加30分。

(四)对坚持利用网络报送信息的单位每年加20分。

四、奖惩办法和标准

(一)每年对积分在前10名的单位以市政府名义授予“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每年评比一次政务信息先进个人,对获得政务信息的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同时建议所在单位再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凡报送虚假的、失实的信息,每条倒扣10分;漏报重要信息每条倒扣10分。

(四)对各地各部门上报信息及采用情况坚持按计分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年终全市总通报。

(五)建立直报点考核办法,对直报点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根据每年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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