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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珠海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我市工商企业闲置(二手)设备资源进行调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珠海市
  • 【发布文号】珠经贸字[2002]24号
  • 【发布日期】2002-03-12
  • 【生效日期】2002-03-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珠海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我市工商企业闲置(二手)设备资源进行调查的通知

珠海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我市工商企业闲置(二手)设备资源进行调查的通知

(珠经贸字[2002]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贸委《关于对全省工商企业闲置(二手)设备资源进行调查的通知》(粤经贸办[2002]27号)的通知精神,为了更好地掌握我市工商企业闲置(二手)设备资源状况,推动闲置设备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盘活存量资产(设备),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我局决定对全市现有闲置(二手)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模底调查。现就我市工商企业闲置(二手)设备资源进行调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对这次调查高度重视,要将工作具体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好我市闲置(二手)设备的模底调查任务。

二、调查范围。这次模底调查范围除省属企业外,面向全社会,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集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三资和私营工商企业。

为盘活银行的不良资产,各银行及金融单位用于拍卖和调剂的资产,在自愿原则下也可以汇总上报。

三、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附表(请到经贸局经济运行科领取)的格式和栏目要求及时填报,并于3月20日前直接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经贸局经济运行科。以电子邮件上报时,报表必须以电子表格方式(Excel)填报。

四、填报中有何疑问或意见,请迳与我局经济运行科联系。

珠海市经贸局经济运行科:市府大院5号楼305、306房。

电子邮箱:jmjy@ZhuHai.gov.cn。

电话:2222447、2254584。(传真):2224874。

珠海市经济贸易局
200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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