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治安保卫委员会(以下简称治保会),是我国宪法确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动员组织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桥梁和纽带,是公安机关依靠群众,贯彻群众路线的主要形式和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治保会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结合成都实际,现就中保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治保会组织建设
(一)治保会组织的设立,城镇应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农村应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机关、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大型集贸市场或商场,按单位成立治保会。根据需要,治保会可以下设治保小组。
(二)治保会成员名额,应视各单位人数多少、治安情况复杂度确定,但不得少于5人。治保会设主任1名,视情况可设副主任1?2名。治保会主任原则上由居(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机关、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大型集贸市场或商场的治保会主任,应由该单位党委成员或保卫部门领导兼任。
(三)凡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善于联系群众,热爱治安保卫工作,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55周岁以下的人员,经审查合格,均可担任治保会成员。
(四)治保会成员可通过社会招聘和群众选举两种形式产生候选人,经居(村)民委员会或单位保卫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共同审查合格后,才能聘为正式成员。不称职的治保会成员,经居(村)民委员会或单位保卫组织和公安派出所批准,予以辞退。
(五)治保会受居(村)民委员会领导或企事业单位行政组织及其保卫部门领导,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开展工作。
(六)城镇每个社区应建立专职治保会巡逻队,农村每个村应建立治保会巡逻队。
(七)治保会的工作经费除政府财政适当补贴以外,应根据“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个人适当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费保障机制。其主要采取政府统筹、地方财政、集体经费等形式筹集,由居(村)民委员会或单位负责。
二、明确治保会工作任务
(一)密切联系群众,对群众进行经常性的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禁毒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制观念,增强自防能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刑事犯罪嫌疑人。
(二)协助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疏导调解治安纠纷,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集敌、政、社情、治安动态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及闹事苗头等各类信息。主动监视并向公安机关报告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行为及动向。
(三)组织群众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教育和改造;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对邪教组织、吸毒、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及违法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
(四)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报告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协助有关人员保护发案现场,并为查处工作提供线索。劝助、制止和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
(五)协助公安机关加强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督促外来暂住人员、出租房主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协助公安机关查验外来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查验出租房主的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六)组织开展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对居民院落、内部单位的安全防范和保护要害部位、重点目标的安全,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和被通缉、追捕的犯罪分子要及时扭送公安机关。
(七)协助公安机关落实治安防范责任制,建立群众性防盗、防火、防破坏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措施。及时向政府和公安机关反映群众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健全治保会工作制度
(一)治保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
(二)治保会每半年要向党委政府,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居、村委员会、群众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根据意见、建议和批评,及时改进和调整工作措施。重大问题要随时请示、报告。
(三)治保会成员每月组织一次政治学习,每季度组织一次业务培训。
(四)治保会须建立《学习培训登记薄》、《治安巡逻登记薄》、《帮教对象工作登记薄》、《调解纠纷登记薄》和《安全检查登记薄》。各项登记要清楚、完整。
四、严格治保会工作纪律
(一)治保会成员要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公安机关有关规定,不得泄漏机密。
(二)治保会成员要做到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热心为群众服务,坚持原则,不包庇坏人,处理问题要实事求是,不偏听偏信。
(三)治保会不得参与警务执法活动,严禁治保会成员代行民警值班、接待群众报案和使用警车、警械及警用装备。
五、建立治保会考核奖惩机制
(一)建立治保会工作奖励制度,对维护治安秩序做出显著成绩的治保会集体和个人,适时地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建立治保会工作台帐及人员业绩档案卡,并作为对成员奖励和继续任用的依据。
(三)公安派出所要帮助治保会制定工作目标,分解量化治保会成员工作任务,定期对治保会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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