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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施放焰火的通告
  • 【发布单位】重庆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4-15
  • 【生效日期】2002-04-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施放焰火的通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施放焰火的通告

 为庆祝“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第三届年会”(简称AAPP会议)的召开,定于2002年4月17日晚分别在江北区江北城嘉陵江边(朝天门4码头对面)、渝中区朝天门广场3平台和南岸区滨江路,举办“和平之花―AAPP”焰火晚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焰火施放时间:2002年4月17日20:45左右。
    二、焰火施放安全管制区域江北区:江北嘴河滩及河滩沿嘉陵江上游1000米、沿长江下游1000米以及沿岸向后靠1000米;南岸区:重庆卷烟厂沿南岸滨江路海棠溪方向1500米、重庆卷烟厂沿长江下游方向1000米以及沿岸向后靠1000米;渝中区:朝天门广场及沿嘉陵江方向至2码头、沿长江方向至9码头以及朝天门广场后靠1000米。
    三、在焰火施放期间,希望广大市民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严防拥挤垮塌伤人、火灾和财产丢失被盗等事故发生,服从公安民警的指挥,确保此次焰火施放顺利进行。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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