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意见
(京政发[2002]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本市流通规模持续扩大,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多元化的流通格局基本形成。但从总体看,本市流通产业与国际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也与首都的地位不相适应。为了抓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北京筹办2008年奥运会的机遇,积极推进本市流通产业的现代化,进一步提高首都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思路和目标
本市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总体思路是: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北京筹办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重点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产业,大力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业,实现经营业态、企业管理和技术水平的全面升级,促进产业和商品结构的调整,加紧构建安全、便捷、畅通、高效的现代大城市流通体系,提高流通效率,尽快实现流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使流通业成为首都经济发展新的重要支柱产业。
本市流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是:到2008年,基本实现两个转变,构建四个体系,提高两个水平,培育一批集团。“两个转变”即由传统商业经营向现代流通方式转变,由传统流通格局向统一开放的大市场、大流通转变;“四个体系”即集约便利的现代零售服务体系、高效畅通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安全快捷的食用农产品流通体系和专业经营的新型批发体系;“两个水平”即流通业信息化水平和服务水平;“一批集团”即18家左右主业清晰、管理现代、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实现上述目标,将进一步提高流通业对首都经济的贡献率,使流通业增加值占本市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提升到10%以上。
二、流通现代化的发展重点
(一)大力发展连锁经营。
连锁经营是现代流通的发展方向。要全面推进连锁经营的发展,实现连锁经营业态、业种和连锁企业店铺数量的较大幅度增长,使其成为支撑全市流通业增长的主导力量,到2005年连锁经营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比重达到30%左右,到2008年接近50%。
进一步扩大连锁经营的领域和范围。加快连锁经营向流通领域的更多行业延伸,发展多种类型的专业连锁。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北京商务中心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地区要高标准、高起点地发展新型业态连锁经营,逐步成为现代流通的示范基地。严格执行《 北京市住宅配套商业服务业用房管理办法》,充分利用社区住宅配套商业服务业用房,重点发展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连锁超市和便民店,基本满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在经济较发达的郊区村镇率先发展超市等新型连锁店,全面提升农村零售网络服务水平。积极鼓励有条件的连锁企业向毗邻北京的省(区、市)及其他省(区、市)乃至境外发展,进一步扩大经营网络和规模。
大力推广特许经营、自由连锁的新模式。支持特色突出、具有知名品牌的连锁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老字号”企业,运用商品、商号、经营模式、管理技术等优势积极探索特许经营发展模式,构建特许经营网络。
支持优势连锁企业向规模化发展。鼓励各类连锁企业开展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地区的联合重组,发展一批龙头连锁企业,到2005年形成2家年销售额100亿元左右的大型连锁集团、5家年销售额50亿元左右的龙头连锁企业。
(二)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配送业。
发展现代物流配送对于加速经济循环、提高流通效率、实现流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按照全市商业物流发展规划,以现有物流资源为基础,通过吸引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2005年初步形成结构合理、设施配套、技术先进、运转高效的商业物流体系框架,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降低到20%以下。
加快建设布局合理的物流网络。逐步形成以大型物流基地为核心、综合性物流配送区和专业性物流配送区为节点的高效物流体系。在通州马驹桥、房山闫村至丰台王佐、顺义天竺规划建设大型物流基地,在朝阳十八里店、朝阳半截塔、大兴大庄、海淀杏石口各规划建设一个综合性物流配送区,在朝阳、海淀、丰台、大兴等地区规划建设13个满足不同行业或不同业态要求的专业性物流配送区。大型物流基地和综合性物流配送区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列为市级开发区。
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物流配送。大力发展商业物流配送、制造业物流配送和为农业产业化服务的物流配送。加快发展综合性物流配送中心和经营大类商品的专业化配送中心,重点发展以生鲜食品、冷冻食品为主的冷链物流体系。鼓励大型连锁企业建立配送中心,积极扶持第三方物流的发展。推进物流配送与电子商务的有效结合。
加快培育一批大型现代化的物流配送企业。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国际先进水平的物流配送企业;通过股份合作、调整重组等方式,加强商业企业与制造业、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合作,发展形成一批现代化、社会化、专业化的物流配送企业。
(三)加快食用农产品安全流通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和改造农产品流通渠道。构建农产品经过农产品经销公司(物流配送中心)到超市的新兴渠道,改造农产品经过农产品批发市场到超市和社区菜市场的原有渠道。积极与京郊安全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合作,重点发展8到10家农商紧密结合的大型农产品经销公司和20到30家产销直接衔接的农产品配送中心。支持初具规模、有发展前景的批发市场扩大经营规模,逐步整合形成9家左右大型规范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推行拍卖、网上交易等国际通行的现代交易方式,完善农产品安全检测手段。加快生鲜超市建设步伐。今后本市二环路以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摊群式社区菜市场,现有的社区菜市场要逐步改造升级为生鲜超市,进一步增加超市经营生鲜商品的比重和品种,方便居民生活。
推进肉类产品加工销售体系现代化。通过整合现有定点屠宰厂,到2005年形成10家工艺先进、管理规范的定点屠宰企业。其中在通州、大兴、房山、昌平、顺义各形成一个以供应市区为主的现代化屠宰肉类联合企业,在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及房山南部各设一个以地宰地销为主的现代化屠宰厂。五环路以内的定点屠宰厂在2004年以前逐步退出。鼓励发展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和销售的一体化组织,提高肉类产品生产、流通的组织化水平。全面提高屠宰工艺技术和设备水平,2008年供应市区为主的屠宰厂要达到国际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水平。适应消费需求的变化,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增加小包装分割肉、冷却肉的生产规模,2005年分割肉市区供应量占总量比重达到80%以上,小包装冷却保鲜肉占上市量的比重达40%以上。
(四)积极发展专业化经营的新型批发业。
现代批发体系是现代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专业化的新型批发业有利于实现流通渠道的通畅和高效。通过整合现有商业批发资源,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品牌,努力培育一批专业化的总经销商和总代理商。通过吸引国内外有影响的经销商和代理商落户京城,建立批发商务集中区。
引进新型批发业态。加快引进国际先进的专为集团消费和中小商户服务的现付自运制批发新型业态,逐步替代传统的小商品、日用工业品等批发市场。同时,吸引国际著名流通企业在北京建立地区采购和分销中心,鼓励、支持采购业务并入其全球采购系统。
鼓励发展现代专业批发市场。调整各类消费品专业市场布局和规模,三环路以内限制新发展各类批发市场,原有的批发市场要逐步改造升级。各市级商业中心、地区级商业中心以及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和北京商务中心区原则上不再发展各类摊群式初级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结合大宗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的治理整顿,逐步实现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由非标准交易为主向规范化、标准化交易转变,加快建立电子商务网站,积极推行竞价拍卖、网上交易等先进交易方式。
(五)加速流通信息化建设。
流通信息化建设是实现流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和保证。“十五”期间,要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提高企业采购、配送、营销能力,全面实现流通企业信息化。到2005年底,全市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MIS)普及率达到60%以上,单品管理达到50%以上;50%的物流企业和全部第三方物流企业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处理用户的物流信息,60%的物流企业内部信息实现计算机处理。
抓紧建设商业基础信息平台。重点建设好北京商情中心数据库和北京商业服务网,为中小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北京商情中心数据库”要实现数据
仓库技术、网络技术与信息技术相结合,形成数据信息采集系统和应用服务系统,为政府宏观决策、商业企业与生产企业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互动式交换提供服务。
加快推行银行卡结算。配合国家银行卡工程建设,商业、银行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在市级商业中心、旅游景点景区周边和大型体育场馆内外的商业服务业网点,中
型以上商业、餐饮和生活服务企业、所有旅游定点企业和重点商品市场率先推行银行卡结算,改善持卡消费环境,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创造条件。到2004年,新发展1万户刷卡消费无障碍企业,持卡消费金额达到25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0%以上。
积极稳妥地探索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在大宗商品批发市场中建立专业网络系统,利用连锁店铺的优势开办网上商店,支持从事社区服务的商业服务企业利用网络延
伸服务,推进知名大中型企业、连锁企业实现网上采购和交易,实施百家商场和百户特色餐饮企业上网工程。到2005年,大型企业网络营销普及率达到80%,中型企业达到50%。
(六)努力开拓流通的新领域。
加快新型商业中心建设。针对城市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加快,城区人口外移和市民综合消费需求增长的变化,加快大型多功能购物中心建设,尽快形成“一站式消费”的大型多功能购物中心。在新兴社区和居民购物不方便的传统社区建设综合性社区商业中心,满足市民生活消费的需要。
发展商旅结合的特色商业。适应旅游消费增长和旅游人口增加的趋势,加快建设“一区(前门―大栅栏文化旅游商业区)十街(十条特色商业街)”的特色商业格局。大力开发具有中国、北京特色的旅游商品和服务,使国内外旅游者在京购物餐饮消费占其总消费的比重达到30%,争取在2008年前把北京建成国际化的购物名城。
加快新型租赁业的发展。重点发展耐用生活品、大型设施设备等租赁服务,培育专业化租赁公司,为奥运会及其他大型商务活动提供全方位的租赁服务,进一步扩大租赁业的规模,形成新的骨干行业。率先发展与国际接轨的汽车连锁租赁网络。
积极发展旧货业。结合市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住房消费迅速增长,电脑、通讯以及家电商品更新换代加速的新形势,大力培育旧电脑、旧通讯器材、旧家具、旧家用电器等二手货市场,促进旧货的回收利用,为新产品的开发和使用拓展市场。
大力开发与流通相关的新型行业。加快市场调查、广告代理、营销策划、会议服务、咨询服务、教育培训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为流通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按照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的重点,加强与其他相关产业的融合,积极发展科技、文化、体育、会展型商业,扩大流通范围,培育新的增长点。
三、进一步加快流通的改革开放步伐
加快流通领域的改革开放可以增强流通的活力与动力。按照国有商业资本战略调整的思路,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产权转让等多种形式,2003年底以前基本实现零售批发业、餐饮服务业、仓储运输业等11个行业国有资本的战略性调整,彻底放开放活中小企业。积极鼓励发展非公经济,加强与非公经济的沟通与联系,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加快利用外资的步伐。引资的重点区域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商务中心区、城市社区、市级商业中心等,引资的重点业态和领域包括折扣店、便利店、专业店、大型购物中心等新型业态和批发、物流配送等专业企业,引资的重点行业主要包括餐饮业和新型生活服务业,通过加大引资力度尽快构筑现代流通体系。
加强市外和境外商品采购力度,不断引进国内外名优商品,丰富首都消费品市场。支持商业企业大力开展进出口贸易,鼓励企业积极开辟新的市场,努力形成多元
化的外贸出口格局。
四、加大对流通产业的政策扶植力度
(一)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连锁企业加快发展。连锁企业开设非独立核算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持总部的法人营业执照,到所设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总部的经营范围适用于所属分支机构;总部在互联网上统一申请办理年检事宜,其门店按辖区办理年检手续。直营连锁企业经营音像制品、书籍、报刊、卷烟、部分非处方药等需要办理专项审批的商品,可由总部向主管行政机关统一申请办理许可手续和进行年审,各分店持总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到所设地主管行政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经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批准,实行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的直营连锁企业可由总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审批办法另行制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办法后,涉及的地区间利益转移问题,由市财政局选定相关因素制定转移支付办法。对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向其分支机构配送的商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要简化抽查检验程序,加强协调配合,避免重复抽查。
(二)支持物流企业发展。符合规划的企业以划拨地改建物流配送中心,土地使用性质未发生变化,且产权不变更、不发生转让的,可实行年租制,也可办理土地出让。办理土地出让时,原建筑面积分摊用地可暂按划拨用地管理1至5年。支持和鼓励物流企业、批发代理企业和连锁企业开展国际物流业务,进出口货物量大的物流企业或物流配送中心,可申请设立海关监管点或监管仓库、保税仓库等。列为市级开发区的物流园区内物流企业引进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物流企业、连锁企业提供交通运输便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优先发放货运车证,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具体办法由市商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定。
(三)支持农产品零售和批发市场改造升级。现有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应按照规范化的社区菜市场标准进行改造,经市商委、市工商局验收合格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减半收取。符合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加快建设改造,每年从集贸市场管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由市财政纳入部门预算,重点支持市场建设检测中心、信息中心、结算中心及基础设施。
(四)加大现代流通业科技创新力度,增加科技投入。实施现代流通科技创新示范工程,在商业信息化、流通标准化、现代物流建设中的共性技术等方面给予科技经费支持。加强现代流通软科学专题研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全面提高流通现代化管理水平。鼓励物流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市技术创新、创业资金给予匹配资金支持。
(五)鼓励流通企业资源整合,加快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步伐。经批准,可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入授权公司,增加授权公司的国家资本金。
(六)安排商业结构调整资金重点支持现代流通的发展。采取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和奖励等方式,支持物流园区和具有一定规模的连锁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商业技术改造和结构升级项目、群众需要但市场调节不到位的项目以及有发展潜力的新兴行业。各区县政府也要安排相应资金,重点支持现代流通业的发展。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商委、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加强对流通业的领导和调控
实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对全市流通业的统一管理,保证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市商委作为全市流通业主管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全市流通业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逐步理顺本市流通管理体制,实现生活服务与生产资料市场、一般消费与特殊消费市场的有机结合,真正建立起全市统一、开放大市场、大流通格局。
建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同志召集,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流通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流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委,负责具体工
作。
加快流通领域法规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市商委与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流通业法规建设规划,加快重点项目立法进度,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中小企业的利益。制定和完善规范市场经营主体行为的标准,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
抓好流通规划体系建设和规划实施工作。要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完善各项专项规划,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划要求推进流通现代化,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协同运
作,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对大型零售店铺项目实行听证制度。
加强流通统计工作。市统计部门要针对流通业的发展变化,调整改进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全面地采集流通企业的数据信息,为政府调控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有效服务。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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