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华东地质勘查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华东地质勘查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 [2002] 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华东地质勘查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华东地质勘查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2001年9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苏政办发〔1999〕73号)的精神,现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华东地质勘查局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改革的具体目标是: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实行属地管理后,保持一支精干高效的地质勘查队伍参与全省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其余地勘队伍实行企业化经营的改革,在社会保障体系日臻完善时,逐步分离事企关系,最终实现企业化经营。改革的具体原则是: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保持队伍稳定,促进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创造条件壮大经济实力,努力实现企业化经营。
二、改革的总体方案
(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华东地质勘查局实行属地化管理后,更名为“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以下简称省有色地勘局),为正厅级事业单位(原为正厅级事业单位),由省国土资源厅代管。
(二)省有色地勘局的主要职责: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局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和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地质勘查任务和项目,负责所属地勘队伍的管理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面向市场,从事资源勘查、工程勘察、矿业开发和其他多种经营工作。
(三)省有色地勘局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社保等分别由相关部门归口管理,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
(四)省有色地勘局的资产、债权、债务按1999年决算数额,由省有关部门接收管理。
三、改革的政策措施
地勘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艰苦性行业,有色地勘队伍和我省的其它地勘队伍一样,为国家和我省的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管理体制改革中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一)省有色地勘局实行属地管理后,财政部划转到省财政的地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在省财政预算支出科目中单列,用于有色地勘单位离退休人员、地质勘查工作和经常性的费用支出等。要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并根据地质勘查工作和地质事业发展情况予以适当补贴。具体由省财政厅、有色地勘局协商办理。
(二)省有色地勘局作为事业体制实行属地管理后,推进其实现企业化经营是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有适当的过渡期,在此期间,继续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并享受有关事业单位的各项政策待遇。
(三)省有色地勘局实行属地管理后,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和其他待遇不变。待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养老统筹办法出台后,再按省级事业单位的统一办法执行。
(四)省有色地勘局可将国家划定的地勘费基数的10%左右转增为国家资本金;经有权部门批准,可将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部分或全部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对用于组织地勘单位转产以及安排职工再就业等工作的银行贷款,由省财政继续向中央财政争取贴息资金,以增强其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五)省有色地勘局实行属地管理之前根据国家规定办理、认定的各种资质,以及人员的职务、职称、技术等级、荣誉称号等均继续有效。对确需由省重新认可的,有关部门应及时重新确认,并补办相关手续。
(六)省有色地勘局多年形成的不良资产、呆坏帐和房改后的净资产损失,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进行处置。
(七)省有色地勘局体制改革纳入全省经济体制改革中通盘考虑,部分企业化经营好的地勘单位可以进入相关的产业集团,享受相关的政策待遇。
推进有色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逐步由事业单位体制向企业化经营迈进,是促进我省地质勘查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积极支持,主动关心地勘事业发展和队伍建设。省有色地勘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体制改革和企业化进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使有色地勘队伍继续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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