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2]78号
  • 【发布日期】2002-05-28
  • 【生效日期】2002-05-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闽政办[2002]7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1年5月至9月,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一个部委局通知要求,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了遏制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杜绝群死群伤,经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最近决定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为此,省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至9月,继续深入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和各类各级学校、幼儿园、医院为对象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目标,以整治去年专项治理遗留问题为重点,按照确定的治理范围、重点和步骤,由各级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在去年专项治理的基础上,今年再集中力量对全省公众聚集场所实行专项治理。彻底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消防安全。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