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02环境保护年”工作方案
河北省“2002环境保护年”工作方案
(冀政办函〔2002〕1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将2002年作为全省环境保护年。为了做好“环境保护年”的各项工作,现将《河北省“2002环境保护年 ”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2002环境保护年”工作方案
按照《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水污染、城市空气和垃圾污染综合治 理的通知》(冀政办函〔2001〕2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绿色河北”为总目标。具体要求:
全社会环境意识明显增强;各级领导对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明显提高;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明显加大;环境管理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活动内容
以“实现文明发展,再现碧水蓝天”为主题,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环境宣传教育省环保局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制定“环境保护年”宣传计划,进一步加大环境宣传力度, 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牢固树立起“环境是第一立足点、第一增长点、第一竞争点”观念,在全省形成人人重 视环境保护、人人为环境保护做贡献的浓厚氛围。
1、围绕“2002环境保护年”主题,充分利用“12.4”法制日、“12.29”保护生物多样性日,发挥报刊、广播、电视 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2、深入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完善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
3、建立环境质量公示制度,分级分类公布建设项目环保制度执行情况和重点企业环境表现,扩大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组织开展“环保下乡”和建设“保护母亲河监护岗”活动,积极推动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机关、绿色企业、绿色医院、绿 色宾馆、绿色饭店等“绿色创建”工作。
5、继续开展“燕赵环保世纪行”活动,针对环境敏感区和污染突出问题,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
6、鼓励发展环保社团,组建环保志愿者联合会,积极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在社会各界开展环保突出贡献者评选活动。
7、8月份在北戴河继续举办“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战略高级研讨班”,提高各级领导的环境保护国策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观念 ,树立正确的发展观。
8、结合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制订绿色环境行为规范,倡导绿色消费、绿色文化,从身边做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二)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快老污染源治理,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确保“老账加快还清,新账不能再欠”。
1、组织对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颁布以来的所有新扩改建项目进行一次排查,重点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 重污染小企业。对典型违法案件予以曝光,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2、对污染严重的子牙河水系和沿海三市,停止审批不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造纸、印染、酿造、制革、矿业等项目。
3、关停年生产规模2万吨以下的生料造纸企业。
4、集中力量解决鹿泉市、抚宁县石门寨、丰润区丰董线水泥企业密集区,高速公路、国道两侧、设区城市和市区周边以及邢台县、 正定县、唐县小板材密集区的烟尘污染问题。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不到区域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企业,一律关停整顿。
5、全面施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无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工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不予核发或吊 销生产许可证,水利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或吊销取水许可证。以唐山市和滹沱河、磁河为试点,建立区域流域污染物总量控制体系。
6、以沿海三市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重点,全省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围绕解决设区城市空气、水和垃圾污染问题,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调整能源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1、建立煤炭管制机制,改善能源结构,发展集中供热。完善城市规划,搬迁重污染企业。控制施工扬尘,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以 省会石家庄市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对计划关、停、并、转、迁的企业,排出时间表,实行倒计时,年底前摘去全国47个重点城市中 空气污染最重的帽子,全年二级空气天数达150天以上,保定市、邯郸市160天以上,秦皇岛市、廊坊市275天以上,其他设区城 市二级空气天数占全年比例较去年提高10%以上。
2、全省建成、完成改造或投入运行1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
3、限期清除建成区内露天堆放的垃圾,初步建立起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基本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和垃圾围城问题。
4、完成廊坊市和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验收和挂牌工作,创建燕郊镇等6个环境优美小城镇。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方针,抓住国家实施环京津生态圈重点工程建设和北京承办“绿色奥运”机遇,大力开展植树造林、防 沙治沙活动,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
1、以张承两地为重点,加快实施《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治理京津风沙源,完成“一退双还”500万亩任 务。
2、加快“绿色通道”建设和城市绿化,提高人均绿地面积,加强森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
3、完成衡水湖、白洋淀湿地保护规划,制定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年底取得明显成效。
4、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建立检测、认证体系。
5、强化高速公路、国道、机场、城市周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一步解决好夏秋两季焚烧农作物秸秆问题。
6、各设区城市6月底后禁止使用粘土砖。
(五)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
1、从源头入手,确保在制定资源开发、城市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对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作出重大决策时,充分考虑经济、 社会和环境综合效益,防止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2、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提出的“社会经济发展不仅要看经济指标,还要 看人文指标、资源指标、环境指标”的要求,制定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实施办法。
3、完善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县政府环保目标考核制度,量化细化各项考核目标。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形成 合力,齐抓共管。
4、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活动。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针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实际,深入群 众,进行调查研究,撰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提交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带动本地、本部门形成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三、组织实施
(一)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环境保护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督导、调度、检查、考核等 日常工作。
(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保年”目标任务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市“环保年”实施计划,细化目标,明确任务,实行目标 责任制。
(三)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度的意见》中明确 的环境保护职责,制定落实工作方案,抓好本系统的督导落实工作。省计委对列入国家海河水污染防治规划、碧海行动计划、南水北调污 染防治规划的环境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办理立项审批手续。省经贸委指导并监督造纸、水泥、冶金、电力等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或关停 、整顿任务,推行清洁生产。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并监督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调整能源结构,发展集中供热,控制扬尘污染,防治生活 垃圾污染。省公安厅会同省环保局规范全省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监督管理。省水利厅会同省环保局加强水资源保护,依法清理河道内的非法 排污口,并建立污水调度协商和事前通报制度。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农药、化肥、农用塑料膜的合理使用,会同有关部门严禁露天 焚烧农作物秸秆。
四、进度安排
(一)8月份,省政府在北戴河举办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战略高级研讨班期间,召开调度会,听取重点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 环境保护年”工作完成情况汇报,交流经验。9月至11月,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市(县)、重点部门和重点任务组织专题调 度。
(二)根据总调度和专题调度时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有关市(县)进行重点突破,弥补差距。
(三)2003年第一季度,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市(县)和省直各有关部门环保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在2003年省环境保护会议上,省政府公布环保年工作考核结果,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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