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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5件规章的决定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6-10
  • 【生效日期】2002-06-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5件规章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5件规章的决定



二○○二年六月十日


为履行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义务,根据《中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以及有关法律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深圳经济特区规章:

1.深圳经济特区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4月28日市政府令第9号发布)

2.深圳经济特区加快高新技术以及产业发展暂行规定(1993年10月21日市政府令第16号第16件发布)

3.深圳经济特区典当规定(1993年11月7日市政府令第17号发布)

4.深圳经济特区进一步简化进口审批手续的规定(1994年1月29日市政府令第21号修订发布)

5.《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实施细则(1997年5月17日市政府令第61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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