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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发[2002]21号
  • 【发布日期】2002-07-22
  • 【生效日期】2002-07-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2002]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经委、市计委、市财政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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