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救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救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政发[2002]39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我区自然条件差异大,气候复杂,自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影响范围广,成灾强度大。特别是洪涝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为切实做好救灾工作,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
救灾工作是密切党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救灾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决定成立自治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级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救灾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组织领导本地区的抗灾救灾工作。各地要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建立并实行救灾工作分级负责和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制度,层层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切实做好救灾人员、装备、资金和物资的准备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得到医治,灾区不发生疫情,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救灾应急预案
救灾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灾害的工作制度和行动方案。制定救灾应急预案是做好救灾各项工作的基础,关系到灾害来临时整个救灾工作能否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抓紧救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救灾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是:紧急状态下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包括警报发布、动员号召、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安全保障、生活安排、物资调集、分配供应、医疗救护等。各地围绕这些内容,规范和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救灾职责,建立起快速反应和综合协调机制,在制定救灾应急预案时,要从实际出发,针对本地区危害群众生命财产程度大,并且经常、反复的自然灾害来制定预案。沿江沿河的地、市、县,必须制定洪涝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沿海的市、县,要制定风暴潮救灾预案;山地、丘陵地区要重点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的应急预案;形成自治区、地(市)、县(市)三级救灾应急预案体系。灾害一旦发生,要立即启动预案,组织群众转移避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三、做好防灾救灾各项工作
做好灾害发生前后的各项救灾准备工作是我们开展救灾工作的重点。每年进入汛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重大灾情要在24小时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救灾主管部门。灾害发生时,根据掌握的受灾程度,预测受灾人数、紧急转移安置人数和救济粮食、衣被及其他救灾物资的数量,确保灾害发生24小时内将救灾物资送到灾民手中;要保障整个救灾工作的信息、道路交通畅通无阻,使各级投入救灾的人员、物资及时到位,将灾害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因此,在整个救灾过程中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抢修公路、水利、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确保道路、通讯、电力畅通。在防灾救灾中,要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的突击作用,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四、认真抓好灾民生活安排和卫生防疫工作
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和卫生防疫工作是灾区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衡量各地救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各级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灾民生活安排,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自治区下拨和当地预算安排的救灾款,要实行专户管理,并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用与灾民生活安排和民房倒损修建的补助,一律不能挪做他用,违者依法追究当事人的主任。灾后要迅速组织力量逐村逐户对灾情进行核查,并登记造册,分类排队,做到心中有数,实事求是的逐级上报;救灾粮要实现分段安排,按月供应;救灾灾民的口粮要迅速落实到户、发放到灾民手中。
在救灾过程中要加强对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及时组织医务人员深入灾区,组织、指导灾民喷洒消毒药品,净化饮用水,为灾民治病,以防止疫情的发生和传播。
五、积极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工作
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是整个救灾工作的核心。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抓紧水毁道路、桥梁、通信、电力、水库、涵洞、堤防等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要把直接影响工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作为修复的重点,保证工农业生产不受影响。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指导、组织灾区群众抢收抢种,广开生产门路,发展投资少、见效快的副业生产;组织灾民进行劳务输出,以工代赈,增加收入,增强度荒能力。要加强对灾民住房重建的领导,制定优惠政策,使灾民住房能得到尽快修建。对连片倒房较多的村、屯,在征得群众同意的基础上,兴建灾民新村;灾民新村的建设,要严把选址,规划和设计关,既要考虑群众当前的应急,更要考虑农村的长远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有条件的要与小康文明村结合起来规划设计,分步组织实施。修建灾民新村的同时,当地政府要认真组织好对面上零星倒房的修建工作。灾民住房修复重建,要采取建房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社会资助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加以解决,确保灾民有房住避风雨。
六、加强检查督促,确保救灾工作落到实处
为使各项救灾工作落到实处,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当年上级下拨到灾区和当地年度预算安排的各项救灾款物到位使用情况,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情况,以及各项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特别要注意检查基层发放救灾款物是否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自治区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抽查,以确保各项救灾资金、物资真正落实到灾民手中。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七月三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