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旅游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旅游企业实施统计信息联网上报系统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旅游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旅游企业实施统计信息联网上报系统的通知》的决定
(深旅办〔2002〕48号)
(2002年8月20日)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旅游管理局和深圳市贸易发展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旅游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加强旅行社营业部管理的通知》(深旅字〔1997〕31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旅游管理局和贸易发展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旅游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附: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全文
1.关于加强旅行社营业部管理的通知(深旅字〔1997〕31号)
2.关于实施我市旅游业分级管理暂行方案的通知(深旅字〔1997〕35号)
3.关于实施旅行社违规记分制度的通知(深贸旅〔1997〕50号)
4.关于加强旅游景区精神文明建设杜绝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深旅字〔2000〕40号)
5.关于加强饭店星级检查员队伍建设的通知(深旅字〔2000〕46号)
6.关于旅游企业实施统计信息联网上报系统的通知(深旅字〔2000〕67号)
7.关于加强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深旅字〔2000〕71号)
8.关于实行旅游统计"百分制"评比工作的通知(深旅字〔2000〕102号)
深圳市旅游局关于旅游企业实施统计信息联网上报系统的通知
(2000年8月25日)
深旅字〔2000〕67号
各旅游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6号)和国家旅游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试行)的通知》(旅发〔2000〕044号)精神,我市成立了深圳市假日旅游信息统计和预报中心,并正在筹建深圳市假日旅游信息统计和预报系统,该系统将在9月20日正式运行。
为了准确地把握旅游"黄金周"的发展动态,推动"黄金周"假日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保证我市假日旅游信息统计和预报系统的正常运行,我局决定在全市旅游企业实施"黄金周"旅游统计信息联网上报系统,即旅游企业通过互联网报?quot;黄金周"旅游统计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旅游企业必须至少拥有一部可以用于报送旅游统计信息的586以上、32M内存以上、WIN98/95、33.6KMODEM配置的计算机。指定1名负责人和1-2名熟悉WIN98/95系统和INTERNET上网操作的工作人员负责"黄金周"旅游统计信息联网上报系统。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必须在8月30日前通过各种方式配备齐。
我局将在9月5日前后布置"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和预报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3794846
注 深圳市旅游管理局在2001年市机构改革中已被单独设置为深圳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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