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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内四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青岛市
  • 【发布文号】青政办发〔2003〕5号
  • 【发布日期】2003-01-15
  • 【生效日期】2003-0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内四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内四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3〕5号)



(二○○三年一月十五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和地价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优化利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收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现就青岛市市内四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和李沧区的城市国有土地。

二、此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按不同的土地级别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住宅、工业等各类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1月1日。具体地块的出让底价、交易底价可以由基准地价结合地块大小、形状、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区域因素、市场情况、产业政策等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测算。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另行制定。

三、今后,我市将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每隔1至2年对基准地价进行一次调整更新。在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市政府也将适时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四、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青岛城区用地分类表
2.青岛城区土地级别范围
3.青岛城区基准地价的内涵定义



附件一:
青岛城区用地分类表

类 别 范 围
商业
商服: 各种商店、对外营业场所、加油站等;
饮食: 饭店、酒店、饭馆、对外营业的食堂等;
金融: 银行、储蓄、信用、信托、证券、保险;
旅游: 为旅游设立的宾馆、大厦、游乐园、旅游区、俱乐部、康乐设施;
办公: 写字楼、营业性公司用房;
服务: 修理服务、停车场、商品转运、信息、租赁。

住宅: 商品房住宅、公寓、高档住宅、庭院式公寓、别墅。

工业
工业: 各类工厂、车间、手工作坊、露天作业场;
仓储: 储备、中转、供应的仓库,油库、材料堆放场等。



附件二:
青岛城区土地级别范围


一、综合定级土地级别范围

一级地:位于城区南部,为青岛繁华地区和环境优美地段。西至团岛一路、团岛路;北侧沿贵州路、郯城路、广西路、蒙阴路、湖南路,再沿泰安路、北京路、沧口路、济宁路、观象一路,再沿江苏路、胶东路、莱芜二路、红岛路、齐河路、延安一路、再沿■山路、香港西路、佛涛路、郧阳路、太平角四路、岳阳路、华严路一直延伸到闽江路,再沿闽江路、古田路、仙游路直至与宁夏路交接处;东侧至市南与崂山区界;南侧至海岸线。
二级地:北侧沿六号码头铁路沿线、普集路、青海路、青海支路、峄山路、昌乐路,再沿利津路、长春路、延吉路(西端)、北仲二路、西仲路、延安二路、宁夏路直至与仙游路交接处;南侧至一级地地界;西侧为胶州湾。
三级地:北侧沿海泊河、孟庄路、杭州路、人民路(北端),再沿宁冈路、都昌路、南昌路、瑞昌路、重庆南路,再沿清江路、三零八国道、福州北路,再沿市南、市北区界向东延伸,再沿市南、崂山区界向南延伸直至与宁夏路交接处;南侧至二级地地界;西侧至胶州湾;东侧至市南、崂山区界。
四级地:北侧沿瑞昌路、湖清路、瑞安路、金华路、萍乡路,再沿重庆南路、长沙路、三零八国道、劲松五路、银川西路直至与市南、市北区界交接处;南侧至三级地地界;西侧至胶州湾;东侧至崂山区界。五级地:第一片位于城区中部,北侧至李村河;东侧至三零八国道;南侧至四级地地界;西侧为胶州湾。
第二片位于李沧区区政府周围,由君峰路、大村河南岸、夏庄路、南崂路、东山路、京口路、九水路、峰山路、书院路围成的区域。
第三片位于李沧区西部,由振华路、沧海路、铁路沿线、兴山路、文安路、永清路围成的区域。
六级地:西起汾阳路,沿铁道北上,再沿遵义路、重庆北路南下,再沿山界、三零八国道、山界、青银高速、山界、金水路直至崂山区界;南侧至五级地地界;西侧至胶州湾;东侧至崂山区界;其中,除去五级地区域。
七级地:南侧至六级地地界;西侧至胶州湾;北侧和东侧至区界。

二、商业用地土地级别范围

一级地:西起郯城路,沿广西路、蒙阴路、湖南路、泰安路、北京路至中山路,再沿中山路、沧口路、济宁路、安徽路向南延伸,再沿明水路、太平路、莱阳路、文登路、香港西路、香港中路,直至与台湾路交接处;东侧沿台湾路至海岸;南侧至海岸线。
二级地:第一片西起红山峡路,沿团岛路、四川路、莘县路,再沿小港一路、小港二路、广东路,再沿武定路、上海路、胶东路、莱芜二路、红岛路、齐河路,再沿延安一路到与文登路交接处;南侧至一级地地界及海岸线。
第二片西起佛涛路,沿郧阳路、太平角四路、岳阳路、华严路一直延伸到闽江路,再沿闽江路、古田路、仙游路直至市南与崂山区界;东侧至市南与崂山区界;南侧至一级地地界及海岸线。
第三片位于市北区。西起青海路,沿崂山路、峄山路、昌乐路、沾化路、滨县路,再沿利津路、诸城路、顺兴路、营口路、大名路,再沿长春路、延安三路、延安路,再沿桑梓路、道口路、辽宁路,再沿松山路、泰山路、吉林路、临淄路、博兴路直至与青海路交接处,由以上道路围成的区域。
三级地:第一片位于市南区。东侧至二级地;西侧至胶州湾海岸;南侧至团岛头;北侧至菏泽路。
第二片在城区南部,西起商河路,沿普集支路、大港二路、昌乐路、华阳路、诸城路、沾化路、雒口路、利津路,再沿利津路、洮南路、北仲二路、宁夏路直至与二级地地界交接处。南侧至二级地地界;西侧至商河路及铁路;东侧至宁夏路。
第三片位于四方区,由鞍山路、人民路、平安路、宁化路、嘉定路、吉水路、鞍山一路围成的区域。
第四片位于李沧区,由青峰路、果园路、南崂路、观崂路、九水路、京口路、李村河界所围成的区域,除去二级地区域。
四级地:第一片位于中部,西起杭州支路,沿孟庄路、杭州路、人民路、宁冈路、都昌路,再沿南昌路、瑞昌路、重庆南路、清江路、三零八国道、福州北路,再沿市南、市北区界向东延伸,再沿市南、崂山区界延伸直至与宁夏路交接处;南侧至三级地地界;西侧至胶州湾海岸线。除去三级地区域。
第二片位于李沧区,由峰山路、李村河界、君峰路、河界、夏庄路、中崂路、三零八国道、枣山路、浮山路、双山路所围成的区域。其中除去二、三级地区域。
第三片位于李沧区,由振华路、四流中路、兴山路、文安路、永清路围成的区域。
五级地:第一片西起瑞昌路、沿湖清路、瑞安路、金华路、四流南路、郑州路,再沿重庆南路、长沙路、三零八国道、劲松五路、银川西路直至市南区界;南侧至四级地地界。第二片位于李沧区,由青山路、重庆中路、李村支河界、太原路、铁路沿线、兴城路、乐亭路、重庆北路、金水路、宜川路、青银高速、枣山东路、三零八国道、小路、浮山路所围成的区域,除去二、三、四级地区域即是。
六级地:位于四方区与李沧区,南侧至五级地地界;西起胶州湾海岸线,沿滨海路、遵义路、重庆北路,再沿山界、三零八国道、山界、青银高速、山界,再沿金水路、九水路、松岭路、崂山区界,再沿三零八国道、长沙路、重庆南路、郑州路、四流南路、金华路、瑞安路、湖清路、瑞昌路直至到海岸线,从以上道路围成的区域中除去二、三、四、五级地即为六级地。
七级地:在李沧区东部和北部,南侧至六级地地界;东侧至与崂山区交界;北侧至与城阳区交界。

三、住宅用地土地级别范围

一级地:西起团岛路,沿团岛四路、团岛三路、贵州路,再沿朝城路、费县路、兰山路、广西路、蒙阴路、湖南路、泰安路、北京路,再沿中山路、四方路、济宁路、观象一路、江苏路、胶东路、莱芜二路、红岛路,再沿京山路、延安一路、上清路、龙潭路、太清路、芝泉路、江西路,再沿南京路、太湖路、高邮湖路、宁夏路、市南区与崂山区交界直至海岸线;南侧至海岸线。
二级地:北起六号码头铁路沿线,沿普集路、青海路、青海支路、辽宁路、利津路、长春路,再沿延吉路、南京路、吴兴二路、绍兴路、敦化路,再沿市南与市北区界、宁德路、古田路直至宁夏路交接处;南侧至一级地地界;西侧至胶州湾海岸线。
三级地:北起杭州支路,沿孟庄路、杭州路、四流南路、萍乡路,再沿重庆南路、规划路(河西村以北)、劲松五路、银川西路直至与市北四方区界交接处;南侧至二级地地界。
四级地:第一片南侧至三级地地界;东侧至三级地地界;西侧至胶州湾海岸线;北止四方与李沧区界(李村河)。
第二片由书院路、青峰路、果园路、南崂路、观崂路、福岛路、枣山路、浮山路所围成。
五级地:北起太原路,沿铁路北上至兴山路,再沿兴山路、文安路、重庆中路、金水路、宜川路、青银高速,再沿崂山与李沧区交界、三零八国道直至李村河;南侧至李沧与四方区界(李村河)。
六级地:北起滨海路,沿遵义路、重庆北路、山界、三零八国道、山界、青银高速、山界,再沿金水路、松岭路、李沧与崂山交界直至与青银高速交接处;南侧至五级地地界;西侧至胶州湾海岸线。
七级地:南侧至六级地地界;东侧至崂山区界;西侧至胶州湾;北侧至城阳区界。

四、工业用地土地级别范围

限制区:市南区。
一级地:东起山东路,沿台柳路、威海路、浦口路、沈阳路、内蒙古路直至杭州支路头;东、南侧至市南区界。
二级地:北起瑞昌路,沿南京路、三零八国道、劲松五路、银川西路,再沿市南区界、吴兴二路、延吉路直至与山东路交接处;南侧至一级地地界;西侧至胶州湾海岸线。
三级地:第一片南侧至二级地地界;东侧至三零八国道;北侧至张村河和李村河。
第二片由四流中路、沧海路、铁路沿线、兴城路、乐亭路、重庆北路、重庆中路、金水路、三零八国道、福岛路、枣山路、浮山路、书院路、君峰路、京口路、李村支路、永平路所围成。
四级地:西起太原路,沿铁路北上,再沿印江路、滨海路、遵义路,重庆北路(北端)、十梅庵路,再沿山界、三零八国道(北端)、山界、青银高速、山界,再沿金水路、松岭路北端、崂山区界、三零八国道直至四方区界;西侧至胶州湾海岸线;东侧至崂山区界;南侧至李沧与四方区界。
五级地:南侧至四级地地界;东侧至崂山区界;北侧至城阳区界;西侧至胶州湾海岸线。


附件三:
青岛城区基准地价的内涵定义

1.评估基准日
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1月1日。
2.土地开发程度
商业用地:七通一平
住宅用地:七通一平
工业用地:五通一平3.使用年限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4.容积率商业用地:1.3住宅用地:1.2工业用地:0.75.土地权利状况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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