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改革统计管理制度实行在地统计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改革统计管理制度实行在地统计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经济管理,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市政府决定改革统计管理制度,实行在地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统计管理制度、实行在地统计的必要性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随着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事权财权逐步下放,各级政府更加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特性,关注地域范围内全部单位发展的统计信息。特别是建立分税管理的新财政体制后,这种需求更为迫切。另一方面,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部分主管部门、产业集团转为经济实体后,将不再承担政府统计职能,原有“以条为主”的调查途径将逐步予以取消。因此,目前我市实行的以业务主管部门与区县条块结合的统计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统计工作难以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必须进行改革,实行在地统计。
二、在地统计的原则
1、坚持地域核算的原则。强化区域统计工作,满足各级政府经济管理的需要。
2、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工的原则。实行市、区县、街道(乡镇)统计机构分级负责,合理分工。同时,进一步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
3、坚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原则。在保证全市统计调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前提下,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全面、科学。
4、坚持推进信息化的原则。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努力实现统计资料采集与社会共享信息化。
三、在地统计的对象和范围
1、实施对象:各区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部省属、市属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法人,及其所属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产业活动单位。
2、实施范围:国民经济核算、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服务业及行政事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劳动工资、科技等统计业务。
四、在地统计的工作渠道
1、统计工作以实行在地统计为主。部省属、市属、无主管部门的法人单位(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按其实际生产经营(办公)所在地划归区县统计局统计。产业活动单位由其归属的法人单位进行统计。多经营地单位按法人总部所在地进行统计。划分中难以区分的由市统计局协调决定。
2、继续对部分单位实行直接统计。考虑到部分部门管理与核算的特殊性,海关、邮电、电信、供电、金融、证券、大型连锁超市等业务垂直领导、财务统一核算、不宜按区域划分的单位,以及市政府明确税收为市级收入的企业(以下简称市直管单位),经市统计局核定后,继续执行向市统计局直报制度,数据由市统计局及时通报有关区县以便开展核算。
3、实施区县在地统计后,市统计局要建立、健全、完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直报制度和超级汇总制度。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以法人单位为基本调查单位划归在地统计,但企业集团、企业景气、现代企业制度等调查仍按省、市统计局制订的调查方案单独进行。
五、在地统计的职责分工
1、市统计局:负责国家、省和全市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立并制定符合南京实际的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法;负责市直管单位的统计资料采集、审核工作;负责全市统计资料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并向社会发布;负责指导各区县及基层统计部门开展统计工作;负责提高统计分析和预测水平。
2、区县统计局:负责区县辖区内除市直管单位外全部单位的统计调查和管理工作;负责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工作;负责统计资料汇总、分析和上报;负责统计管辖区内单位的统计登记、上岗培训、统计执法等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街道、乡镇的统计工作。
3、街道、乡镇及区县有关综合单位:负责分管单位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及相关统计管理工作。
4、市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及承担社会管理职能、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仍可按原渠道搜集系统、行业管理所需资料。跨系统开展统计调查、搜集统计资料需按《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第4号令)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六、在地统计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1、试点阶段。2003年,在鼓楼、江宁、六合三区开展在地统计试点工作。
2、双轨运行阶段。2004年,在全市同时实行在地统计和原有统计方法,分析、平衡两种方法对统计结果的影响。
3、全面实施阶段。从2005年起,全面实施在地统计。
七、做好在地统计工作的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实施。实行在地统计是与城市管理体制、财政体制改革相配套的改革措施。市政府成立在开展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协调在地统计有关工作。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确保改革成功。
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统计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指导区县工作,组织实施好部省属、市属单位的清理、核实、交接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地区在地统计工作实施细则。市各主管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清查和交接工作,完成好双轨运行阶段的报送任务。
3、统筹安排,创造条件。各区县政府要给在地统计工作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地统计所增加人员可由区县政府在机关内调剂解决,也可以通过建立综合调查队等方式进行补充。
4、改进工作条件,加快统计信息化步伐。要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统计现代化,通过统计管理制度改革,实现统计信息资源社会共享。抓紧做好各级统计人员,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计算机应用水平的复合型人才,推动统计事业发展。
5、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为保证在地统计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南京市统计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有关规定,对拒报、迟报、虚报、瞒报和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南京市开展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蒋宏坤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蒋裕德 副市长
奚永明 副市长
成 员:黄 澜 市政府副秘书长
顾常宁 市统计局局长
杨中南 市计委纪检组长
刘宝春 市经委副主任
翁国玖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杏生 市民政局副局长
夏小方 市人事局副局长
王国钧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王国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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