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委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委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3〕14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市计委《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OO三年一月)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实现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快发展速度
1、加快服务业发展是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渠道,是抓住入世机遇,迎接挑战的必然选择,也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迫切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几年来,我市服务业总量上有了很大提高,结构上有了较大改善,扩大了社会需求,促进了就业和再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服务业的发展仍存在很多问题,如:传统产业比重过大、质量不高、结构落后、竞争力不强等。因此,我市服务业要在现有基础上发挥比较优势,努力克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市场为导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引导服务业有秩序、有规模地健康发展。
2、根据"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今后一段时期服务业发展的目标是:进一步优化结构,完善力度,拓宽领域,提高素质;服务业发展速度要明显高于一、二产业发展的平均水平,增加值平均增长幅度在11%左右,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九五"末的38.8%增加到"十五"末的42%左右;服务业对扩大就业和增加财政收入作出更大的贡献;服务业安置从业人员年均增长5%左右,逐步实现从业人数占全社会劳动者总人数的比重达到50%左右。
3、市、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及服务业各行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实际出发,因势制宜,确定各自的发展目标和重点。要以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方向,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发展环境,拓宽服务领域,开拓就业渠道,把服务业的发展提升到经济发展战略的高度,依靠社会力量,加快发展,全面提升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
二、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提升整体档次
4、我市服务业结构调整要遵循"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按照"培育大市场,组织大流通、发展大服务,树立大品牌"思路,有针对性地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
5、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旅游、房地产、社区服务、中介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潜力大的行业,培育服务业新的经济增长点。旅游业要突出山水旅游,近代工业特色旅游,革命传统教育旅游,古文化遗产旅游和人文景观旅游等,加大各旅游景点和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相结合的旅游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旅游资源的品位,增强旅游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进房地产业,加快小区规划建设,推行物业管理,配套发展装修服务。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和网点建设,重点开拓幼儿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服务、家政服务等,建设黄石市社区呼叫服务网络中心。大力发展信息、咨询、会计、审计、科技、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业,推进该行业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开发文化资源和文化产品,开发体育竞赛和健身服务项目,加强体育健身服务网络及设施建设,加快黄石体育中心的建设,有效利用黄石国乒基地的潜在文化资源。
6、全面推进社会信息化,高起点发展信息服务业。加快建设高速、宽带、大容量的信息通信网。开发信息资源,拓展视频点播、数据多媒体传输等新业务。推进电信、电视、计算机"三网合一"互联互通,拓宽电信、视听、计算机应用服务领域。加快实施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口岸、电子税务、电子金融、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工程,通过企业信息化带动信息产业化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数字黄石"。
7、加强中心商贸区建设和区域市场建设。加快中心商贸区商业街规划建设、上窑商贸区改造和花湖商贸区的开发,增强城市商贸区功能;重点建设黄石市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鄂东南肉类批发市场、粮食批发市场、建材装饰批发市场、工业品批发市场和上窑商贸区东片专业批发市场。继续完善县(市)区乡镇商业服务网络,启动农村市场,加快建设阳新龙港边贸市场、大冶金牛粮食批发市场、还地桥水产品批发市场。
8、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运用现代技术和新的运营方式改造传统服务业,促进服务业的集团化、品牌化经营。积极引进新型服务业业态,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多式联运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改造提升交通运输、邮政、商贸流通、餐饮、公用事业、农村服务等行业。完善全市交通、电信、市政等公用服务业的服务网络,提升城市道路、排水、环卫、防洪、照明、公园、绿化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发展城市供电、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业总体水平,促进服务业内部结构的优化升级。
9、加快交通运输的改造提升,培育现代物流业。发挥黄石市在鄂东经济中的优势,依托沪蓉高速公路、武九铁路和工业资源优势,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三纵三横"公路干线,发展前景好的公路运输、重载货运,改造外贸码头发展集装箱联运,加快武九铁路复线、地方山南铁路和黄石新客站建设,构筑以现代综合运输为主的物流运输平台,兴建鄂东物流中心,实现运输、仓储企业的规模化、现代化。
10、发展小城镇服务业。支持小城镇的改革与建设,重点抓好大冶市还地桥、保安、金牛、陈贵、殷祖和阳新龙港、富池、海口、白沙、三溪等10个中心集镇的规划建设,单列建设占用耕地周转指标,鼓励乡镇企业向农业服务业扩展,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
三、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增强发展活力
11、加快服务业改革,调整经济布局。鼓励服务企业向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发展,切实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一批拥有服务品牌、多元投资主体的大型服务企业。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服务企业,积极推进股份合作、租赁、出售、员工持股等方式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大力发展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12、推进部分服务领域的产业化。坚持以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盈利性机构与非盈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加快推进文化、卫生、体育等适宜产业化经营领域的产业化进程,逐步实现由"政府办"向"社会办"的转变。
13、加快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学校、医院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后勤服务设施要面向社会开放,逐步改制为独立企业法人。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投资兴办面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实体。高、中等院校要积极推广"学生公寓"等社会化服务形式。
14、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抓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新机遇,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在旅游、商贸、餐饮、宾馆、交通、金融、保险、医疗、娱乐等领域有新的突破,争取引进国际知名企业和国内大型商贸企业落户黄石。根据国家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我市发展的需要,有序地推进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外贸、商业、文化、教育、旅游、医疗、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国际货运代理等领域的开放。金融保险业要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的新形势,有步骤地调整布局和结构,壮大现有银行的信贷规模,巩固银行业现有的地位,防范信贷风险,提高资产质量,扩大险种,提高保险服务水平,积极引进外资金融保险机构落户黄石。加快引进国外先进服务技术和管理方法,促进服务业管理体系、企业机制、组织形式以及服务品种的创新。鼓励发展对外劳务合作,技术合作,支技服务企业进入国外服务贸易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
四、拓宽领域,提高素质,扩大就业规模
15、落实鼓励发展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农业服务、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税收、工商、土地、城管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安排下岗职工、积极扶持小型服务企业发展。非国有企业下岗、失业职工从事服务业的同等享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规范《优惠证》的发放对象、范围和程序。
16、拓宽新的领域,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大力发展就业潜力大的服务行业,为旅游业、社区服务、商贸、餐饮、农业服务等领域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鼓励服务业推行非全日制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扩大就业规模。积极引导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制定劳动力市场管理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就业服务制度和标准,规范劳动者、企业、市场中介组织的市场行为,完善和规范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准确及时的就业信息,避免盲目流动,促进有效就业。
17、提高就业人员的素质,增强就业能力。劳动就业管理部门、技工学校、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开展各种类型的就业培训、岗位职业培训,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服务业职业资格标准体系扩大就业。
18、加快服务业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坚持人才培养与有效使用并举,培养与引进人才并举,创造吸引、用好、留住人才和人尽其才的良好政策环境。积极吸引和聘用高级人才,在工资、住房、户口、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方面,执行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
五、加大投入,政策扶持,放宽市场准入
19、广开筹资渠道。编制我市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服务业重点项目的资金扶持。交通、通信、科技、教育、卫生、环保、信息系统要积极有效地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银行要适当增加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拓展外商投资领域,鼓励社会民间投资。
20、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使用国家引导资金必须按1:2以上比例安排地方引导资金,因此,市政府每年从预算中安排一定数目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国家投入我市服务业建设项目的地方配套以及扶持我市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引导资金,扶持服务业发展。
21、提高服务业用地比重,调整用地结构。在城市总体规划内,鼓励市中心城区"退二进三",逐步迁出或关闭中心城区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区功能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要优先用于服务业,要简化用地审批手续,降低服务业用地成本。
22、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税费的缓、减、免政策。
23、从事服务业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订立劳动用工合同,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原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服务业并继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连续计算参保年限,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从事服务业的企业和私人业主在招用职工时必须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养老、医疗、失业三大保险的运行机制,扩大覆盖面。
24、加快编制黄石中心商贸区建设规划。鼓励城市主干道两侧发展服务业,凡是主要街道两侧一至二层具备改造条件改为服务业用房并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的,放宽和简化审批手续,改造以后,纳入正常管理。
25、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凡国家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服务性产业,各种经济成份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我市投资兴办。鼓励和允许上市公司以资产重组或增资扩股等方式进入服务业。拓宽非国有经济经营领域,在经营范围、从业条件、资金融通、土地使用、税费征收等方面,实行与国有经济同等的待遇。鼓励服务企业开展正常的促销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6、改革服务业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简化服务业企业审批手续,在注册资金、登记手续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放开经营。取消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政审批事项,对确需要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按照区别情况、简化手续、公开透明、限时服务、强化监督的原则进行改革,严格执行我市有关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
六、加强领导,转变职能,营造发展环境
27、加强服务业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业工作管理体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加快发展服务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委,负责指导、协调日常工作等。实行服务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量质化指标纳入到全市量质化目标管理体系。
28、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全面清理不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地方法规和规章,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废除不合理的规章和收费,全面推行收费明白卡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29、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统一统计口径,规范基础工作,做好全市服务业普查,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的经常性调查制度。计划、经贸、统计、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导向作用。
30、各级政府要切转变职能,为加快发展服务业创造良好的环境。计划部门负责抓好服务业总体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及各行业规划的协调指导、衔接平衡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行业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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