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关于调整我市门牌管理体制及开展地名和街巷牌、门牌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关于调整我市门牌管理体制及开展地名和街巷牌、门牌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我市门牌管理体制及开展地名和街巷牌、门牌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调整我市门牌管理体制及开展地名和街巷牌、门牌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2003年1月)
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市容市貌发生了很大变化,旧地名大量消失,新地名不断出现,一些地名亟待调整,街巷牌、门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日趋突出。为了加强地名标准化管理,改善投资环境,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根据国家对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调整我市门牌管理体制及开展地名和街巷牌、门牌整顿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调整我市门牌管理体制
目前我市门牌管理是由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负责,民政部门负责地名的命名和门牌的设置,公安部门负责门牌号码的编排。为了提高门牌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决定调整我市门牌管理体制,即将门牌的编排、制作、设置和管理等工作全部交由公安部门统一负责。地名管理和除门牌以外的其它地名标志仍按原规定由民政部门负责。
二、地名及街巷牌、门牌整顿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一)地名整顿的范围是路、街、巷、居民区、市民广场等各类地名,整顿的重点主要是改建道路名称的调整、新建道路及城郊结合部街道化公路的命名、更名。
(二)标志牌整顿的范围为全市街巷牌和各类门牌,整顿的重点是主次干道两侧的门牌。
已被列为户口冻结的地区暂不列入这次整顿范围。
三、基本要求
(一)凡没有名称的路、街、巷、住宅区要予以命名,对名实不符或寓意不佳的地名予以更名,对道路改建后名称不合适的予以调整。
(二)地名命名、更名后,应根据“尊重历史、保持稳定、科学规范、整齐美观、有利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由公安部门统一编制门牌。对跳号、缺号和编排不规范的门号予以调整,无门牌号的予以编制。
(三)无街巷牌、门牌的,要予以设置;不规范的,要予以更换;街巷牌、门牌应统一规范,符合国家标准。路幅在10米以上的街巷设立立柱式街巷牌,路幅在10米以下的街巷设立壁挂式街巷牌。
(四)各街巷的起迄点及其与主干道交汇处必须设立街巷牌,较长的街巷要适当增设街巷牌,保证平均每500米设有一块街巷牌。
四、方法与步骤
全市的地名及街巷牌、门牌整顿工作,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分别牵头负责,全市统一实施,分区县进行,地名先行,街巷牌、门牌分批设置,半年内完成。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 准备阶段
1、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2、对全市地名及街巷牌、门牌错漏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收集资料,建立台帐。
3、抽调人员进行培训。
(二)整顿阶段
1、各地各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地名及街巷牌、门牌整顿工作。
2、根据各区地名办提供的地名清查资料,由市地名办负责提出全市的地名命名、更名方案,报请市政府审批。各县由县地名办提出本县的地名命名、更名方案,报请县政府审批。
3、地名命名、更名后,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全市需要编的(含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各类门牌进行统一编号;对门牌中跳号、缺号和编排不规则的门号进行调整。
4、各区县地名办将需增补的街巷牌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测算出设置工本费,报各区县财政核拨。
5、由公安部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门牌设置工本费。
(三)设置阶段
1、上述工作完成后,由各县区地名办制作、安装街巷牌,市公安局统一制作、安装门牌。
2、采取先易后难、分批设置的办法,先主干道后次干道,先城市后农村,逐级逐片进行。
(四)检查验收阶段
由民政、公安部门分别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规格式样与经费
1、街巷牌、门牌的规格式样,由市地名办、市公安局按照国家标准统一设计。
2、街巷牌所需经费,按《 南京市地名管理规定》由区、县财政安排;
3、门牌所需经费,按《南京市地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执行。
4、楼房产权不明确的,由楼房所有住户共同承担。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及五保户,其门牌设置费用由各区县财政解决。
六、切实加强对地名和街巷牌、门牌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名及街巷牌、门牌整顿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科学性强的工作,各地、各级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由民政、公安、财政、城建、规划、市政、市容、房产、交通等部门组成的地名及街巷牌、门牌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民政部门设立地名与街巷牌整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地名与街巷牌整顿工作;在公安部门设立门牌整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门牌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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