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 关于我市2003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
关于我市2003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3〕0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关于我市2003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OO三年三月四日
关于我市2003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安排意见
为继续加大投资工作力度,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努力争取一批项目早日开工建设,保证我市经济增长和项目建设的连续性,现就2003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发展需要,建设条件较好,有一定工作基础,今明两年能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
(二)加快我市环保、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的重点项目。
(三)列入我市“十五”期间建设项目储备库,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提前做好开工准备的重点项目。
(四)列入我市海河两岸综合开发改造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
二、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情况
确定2003年重点前期项目,共7个方面50个项目。其中:(一)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14项;(二)交通能源项目11项;(三)城市基础设施和环保项目7项;(四)海河两岸综合开发改造项目2项;(五)农林水利项目5项;(六)社会事业项目9项;(七)商贸项目2项。
三、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把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大力弘扬危改精神,切实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抓,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按照前期工作主要内容,排出具体进度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计划年内新开工的27个项目,要确保按期开工建设;计划明年及以后开工的23个项目,也要一切工作往前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二)各计划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按照“谁分管、谁审批、谁负责解决前期费用”的原则,结合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进度安排,从各自掌管的资金中,安排一定的前期工作费用,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计划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地组织抓好所属单位项目前期工作的落实,及时掌握进展情况,主动为项目单位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搞好服务。对需由国家审批的项目,要积极主动地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做好争取工作;对由地方审批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完成审批手续,帮助和督促项目单位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审批工作。
(四)各计划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在抓好市重点前期项目工作的同时,组织一批本系统、本部门建设条件较好的建设项目,下达前期工作计划,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五)各综合管理部门、配套部门、金融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深入项目建设单位,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六)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将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市有关部门。市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召开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协调会,落实进度,协调解决问题,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OO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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