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天津警备区司令部 关于在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天津警备区司令部
关于在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3〕0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装部,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教委、天津警备区司令部《关于在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三年三月六日
关于在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 《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和全国学生军训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搞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军事训练 (以下简称学生军训)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学校教育和国防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为依据,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学生军训工作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二、学生军训工作的计划和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包括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两部分。要将学生军训工作列入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学生进行军事技能训练,普通高等学校最迟在2005年新学年,开设军事理论课,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军事理论教学时数为36学时,采取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1天。学生军训的具体内容按照教育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体艺〔2002〕7号)执行。
高级中学继续将学生军训工作纳入教学计划。学生军训时间为10天,统一占用一年级的社会实践课时进行。学生军训具体内容按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教体艺〔2003〕1号)执行。
军事技能训练。具备条件的学校,经市教委批准,可在本校进行;不具备条件的学校,要在市教委和天津警备区司令部批准的学生军训基地进行。任何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不准到未经批准的基地组织学生军训。
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要与学习宣传国防法律法规、兵役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体育、人防、国防设施等国防教育活动相结合。
三、学生军训工作机构
全市学生军训工作由市教委、天津警备区司令部负责。各区县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都要确定相应的部门负责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军事技能训练、管理军训枪支,进行兵役动员和全民国防教育、国防体育等工作。普通高等学校要有军事教研室,主要负责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军事教员的管理、培训、教研、科研等方面工作。军队设立的学生军训教研室,主要担负重点普通高等学校部分军事理论课的教学任务,协助普通高等学校对专职军事教师进行培训。
四、学生军训工作的师资配备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训所需军事教师,采取学校自己培养、聘任与部队派遣军官相结合的办法解决。聘任军事教师的数量,由学校按照公共课教师配备比例确定。军事教师要选配政治思想好、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备军事专业素质和训练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由部队派遣军官担负学生军事课的高校,也要尽快自己培养、聘任军事教师,逐步建立起高素质的军事教师队伍。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所需军事教师,要采取自己培养、聘任专、兼职教师的办法解决。
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专职和兼职军事教师的培训、认证工作,由市教委和天津警备区司令部负责。
部队派遣军官要具备良好的军政素质、较好的理论和施训能力并具备相应学历。军队院校派遣的军官,职务等级编配比例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与本校同类教员相同。天津警备区的派遣军官,一般由警备区教导大队管理。派遣军官由派出单位按照在职军官的管理办法执行,享受在职军官的同等待遇。派遣军官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军训工作期间,由学校按本校教师的相同待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普通高等学校进行军事技能训练,如需部队派遣干部、战士帮助训练, 由学校于每年的4月20日之前向市教委提出计划,经市教委商天津警备区司令部同意后,由天津警备区司令部报北京军区批准。
五、学生军训工作经费保障及管理
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补助。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将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内予以保障。企业等办学单位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学生军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集中训练期间参训学生及派遣军官、帮训战士的伙食补贴;训练器材、资料的购置;参训学生的服装补助;学生在军训基地训练期间的住宿、水电补助等。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军事技能训练的效果,杜绝不规范、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市教委、天津警备区司令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军训基地的管理。
学生军训期间所需枪支、弹药,由天津警备区司令部在民兵武器装备中调剂解决。配发给学校的军训枪支,由天津警备区装备部门进行技术处理,使其不具备实弹射击的条件。实弹射击所需枪支弹药,学校按其隶属关系,分别向市教委、区县教育局提出使用计划,由市教委、区县教育局汇总后分别报天津警备区司令部和区县人民武装部,经天津警备区司令部和区县人民武装部批准后,按学生军训大纲规定的弹药标准,由区县人民武装部予以保障。枪支用后由学校按规定进行擦拭保养并及时交回。学生军训期间使用的枪支、弹药要按照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六、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军事机关,要从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切实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严防发生事故。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把学生军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要按照学生军训大纲的规定,保证军训内容和课时的落实;要加强军事教师队伍和军事教育学科的建设,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定期组织培训,努力提高军事课程教学质量;要不断完善军训与教学设施,改善教学手段,为学生军训创造良好的条件。市教委和天津警备区司令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有关规定,检查学校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情况,并形成制度。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警备区司令部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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