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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晓晨等26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发[2003]6号
  • 【发布日期】2003-03-12
  • 【生效日期】2003-03-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晓晨等26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晓晨等26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京政发[200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2003年2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任命刘晓晨为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任命丁向阳为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任命陆昊为北京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兼)。
任命梁伟为北京市商业委员会主任。
任命李昭为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任命李进山为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陈刚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主任。
任命刘永富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任命陈文占为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
任命赵文芝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任。
任命耿学超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任命马林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任命邓行舟为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任命张恕贤为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任命马振川为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任命王崇勋为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任命秦刚为北京市监察局局长。
任命赵义为北京市民政局局长。
任命吴玉华为北京市司法局局长。
任命吴世雄为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任命辛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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