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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市2003年-2005年 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决定
  • 【发布单位】上海市
  • 【发布文号】沪府发〔2003〕11号
  • 【发布日期】2003-03-19
  • 【生效日期】2003-03-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市2003年-2005年 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市2003年-2005年
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决定

(沪府发〔2003〕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上海长期坚持的发展方针。加强环境保护和建设,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的重要内容。

2000年,本市启动了第一轮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经过三年的努力,计划确定的水环境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固体废物处置、绿化建设和重点工业区整治等重点领域的任务全部完成,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新世纪加快环境保护和建设创造了条件。当前,上海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世博会的申办成功和筹备,对本市环境保护和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改善上海的环境质量,创造更美的城市,更好的生活,现就实施上海市2003―2005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总体目标与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力度,到2005年,本市总体环境质量处于全国大城市先进水平,建成国家园林城市,成为适宜国内外人士生活居住的城市之一,并逐步建立起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体系。

(二)总体要求

突出重点、远近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为根本目的,树立环境优先的理念,贯彻“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依托体制、机制改革和科技创新,全面推动上海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今后三年本市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点

要继续围绕本市环境保护的薄弱环节和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水环境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绿化建设、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等六个方面为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开展。

(一)以苏州河整治为标志,带动全市水环境治理。

完成苏州河整治二期工程,深化全市河道环境综合治理。到2005年,苏州河干流水质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河道基本消除黑臭,郊区主要河道实现“面清、岸洁、有绿、畅流、水净”。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和大型污水处理厂建设,基本形成覆盖中心城区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全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70%以上。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完成黄浦江上游水源地涵养林一期工程。控制陆域污染源排放和船舶污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

(二)大力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

以西气东输为契机,全面实施天然气替代,大幅度削减二氧化硫排放。到2005年,全市“基本无燃煤区”面积达到400平方公里。提高排放标准,有效削减机动车污染负荷,2003年1月1日起本市新投入使用的公交车和出租车以及3月1日起新上牌的车辆,必须达到等效于欧Ⅱ标准的排放标准。2005年,中心城区和浦东新区基本实现公交车CNG化,中心城区全面淘汰燃油助动车。以规范作业为抓手,切实解决扬尘污染。到2005年,本市空气环境质量指数二级和优于二级的天数稳定在85%以上,力争达到90%。

(三)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置水平。

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重点,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2005年,中心城区基本实现分类收集,郊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城镇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60%。高标准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的改造和建设。通过政府推进、企业主导、社区参与,建成覆盖全市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网络。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监管,危险废物实现全过程管理和无害化处置。

(四)全面提升本市的绿化水平。

继续推进市区大型公共绿地和郊区大型片林建设,重点建设苏州河、黄浦江、延安路景观生态走廊、环城绿带、楔形绿地以及闵行浦江、南汇滨海、松江佘山等一批大型片林。到2005年,基本建成以“环、楔、廊、园、林”为特征的绿化布局框架,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0%。

(五)加强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调整畜禽养殖业布局,控制总体规模。到2005年,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搬迁工作。削减化肥、农药的施用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工程,确保食用农产品安全。继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制度。加快崇明东滩、九段沙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创建1―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抓紧编制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加强对湿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

(六)加快工业污染企业和重点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到2005年底,全市工业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完成《吴淞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把桃浦工业区基本建成为都市型工业园区,启动吴泾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明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三、加快环保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

(一)完善多渠道环保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把环保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增加财政投入,重点支持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改革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建设,确保环境保护投资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始终保持在3%以上。同时,切实贯彻“污染者付费”原则,提高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置收费标准,开征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费。完善排污收费制度,逐步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控制污染排放。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引导机制,积极预防污染。

(二)引入市场竞争,改革管理体制。

按照产业化、市场化的要求,加快城市污水收集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置等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到2005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基本实现市场化。深化环卫、绿化等作业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完成作业单位企业化改制,打破垄断,建立依法管理、有序竞争、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作业服务新机制。

(三)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环保产业,提高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科技含量。

完善环保科技创新体系,推进环保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推动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加快国际环境标准采标步伐,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大力培育环保技术和咨询服务市场,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环保产业发展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依法严格管理

(一)依法严管,全面加强环境执法监督。

围绕重点整治领域,按法定程序加快制订或修订一批法规和规章。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环境监测网络,全面提高环境质量和污染监控、监测能力。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拓展执法领域,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抓紧制订《上海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全面实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推动郊区城镇环境规划和环境保护工作。

(二)提高环境意识,倡导绿色文明。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和各类创建、宣传活动载体的作用,加大对公众的环境宣传力度,提高全市人民的环境意识和环保素质,形成全社会重视环保、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领导,确保计划按时完成

环境保护和建设直接关系到上海发展的全局,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区县、各部门要把实施上海市2003年―2005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和协调,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通过共同努力,使上海的环境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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