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2003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意见报告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2003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意见报告的通知
(冀政办[2003]1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关于2003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二日
关于2003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省委六届三次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项目年”活动,把项目建设作为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的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挥重点建设在拉动经济增长、实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2003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意见:
一、2003年全省重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增投入上项目为主要手段,以提高全省综合经济实力、构建经济发展新格局为目标,继续抓好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农业产业化、高技术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抓好国债项目建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产业产品优化升级,培育和扶持新的经济增长点;深化改革,强化管理,继续加大稽察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环境,全面完成全年重点建设任务,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2003年省重点建设项目总体安排
(一)项目选择范围:一是200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中的结转项目;二是新增的国债项目及大中型基本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三是纳入“十五”期间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目录中条件成熟的项目;四是使用省预算内资金和省级资本金的重大项目等。
(二)项目总体安排:2003年安排省重点建设项目138项,总投资1065.7亿元,年计划投资264.1亿元,计划建成投产44项。按管理层次划分:国家部属项目11项,年计划投资55.4亿元,占全省年投资计划的21%;省管项目34项,年计划投资129.3亿元,占全省年投资计划的49%;市管项目93项,年计划投资79.4亿元,占全省年投资计划的30%。按建设性质划分:基建项目104项,年计划投资204.5亿元,占全省年投资计划的77.5%;技改项目34项,年计划投资59.6亿元,占全省年投资计划的22.5%。按建设进度划分:续建项目91项,年计划投资158.1亿元,占全省年投资计划的59.9%;新开工项目47项,年计划投资106亿元,占全省年投资计划40.1%。
三、做好2003年重点建设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不懈地抓好重点建设工作。各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重点建设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作为经济建设的一项中心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重点建设管理责任制,将任务层层分解,做到分工明确、密切配合、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项目现场,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切实为项目建设单位排忧解难,支持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项目谋划工作,抓好引导,积极把企业推向项目谋划的第一线,实行资金优先安排、土地优先保证、改革措施优先到位,在全省真正形成抓经济、上项目、增效益的良好氛围。
(二)努力拓宽筹资渠道,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和到位。一是抓好资本运作筹资。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努力提高上市规模和质量。在认真做好已申报企业的审批和发售工作的同时,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二是推进政企银合作,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项目发布推介制度,实行定期重点项目资金衔接制度,发挥金融机构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政企银合作,努力提高资金到位率,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要积极落实我省与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签定的金融合作协议,高度重视社会信用建设,努力建设“诚信河北”。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调控体系。认真研究和实施启动社会资金办法,积极做好重点项目利用省外和境外资金工作,实现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
(三)加强重点建设管理,强化稽察工作。重点建设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审计制、项目管理责任制等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及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抓好现有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探索、实施重点建设管理的新办法和新举措,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实效。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条例》,按照2003年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计划,以国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为重点,继续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力度,侧重对项目工程招投标、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稽察,特别加强对在建国债项目招投标程序和内容的监管,及时纠正建设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违法问题,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加大稽察与预防相结合的力度,进一步提高重点建设管理水平。
(四)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自觉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协调解决重点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积极主动地做好项目建设中各类问题的预防工作,为重点项目建设保驾护航。计划、建设、土地、电力、环保、公安等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做好资金到位、征地拆迁、供水供电、安置补偿以及安全保卫等问题的协调工作。要强化依法行政,下大力量对现行的收费环节进行清理、整顿。对以各种理由和名义到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干扰、阻挠、破坏重点建设正常施工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加惩处。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重点建设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全省上下关心、支持重点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重点建设任务,实现每年投产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滚动发展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市、各部门执行。附:1、河北省2003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2、河北省2003年重点建设项目稽察计划
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
二○○三年三月十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