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2003年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2003年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冀政[2003]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3年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2003年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2003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的要求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冲破阻碍发展的思想观念,改变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革除影响发展的体制性弊端为重点,创新行政审批制度,建立规范的运作机制、严密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实际存在的部门利益,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的力度
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前两轮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及时做好与国务院公布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凡是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省要坚决予以取消。二是对拟保留、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重新进行审视,重点对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会审,凡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不符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出取消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对有关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修订后予以取消。三是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企业自主权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坚决取消,还权于企业。四是属于社会管理方面的审批事项,举办专题论证会,能够进行属地管理的下放到市、县管理。
二、对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建立后续监管制度
对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防止管理上的脱节,绝不能因审批项目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而放弃或削弱应由政府监管的职责。一是对已经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及重复审批的事项,由省编委办及时调整有关部门的审批职能。二是对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做好向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提出由行业组织自律或由社会中介机构承办的原则,指导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制定操作规程,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内部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依法监管、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的机制。三是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要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调节,有关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承包、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投标等市场运作方式进行。四是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方式,实现企业的自我约束;通过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程,完善企业出资人制度,实现出资人对企业的依法监督;通过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实现政府对企业的间接监督管理。五是能够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要抓紧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六是可以由事后备案管理取代审批的事项,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事后备案管理制度。七是属于日常监管的事项,要采取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办法,保证相关的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管机制,规范审批行为
各级政府部门对确需保留的审批项目,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程序,简化环节,加强监管,明确责任。把行政审批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一是公开审批事项和程序。行政审批机关应当逐项公开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以及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防止“暗箱操作”。二是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审批机关要制定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审批操作规程,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三是规定审批时限。对每一项审批事项,都要本着高效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审批时限,在承诺的时间内限期办结,确实不能办结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四是要以公开、便民、廉洁、高效为宗旨,推行主办部门责任制,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模式运作;对涉及内部几个处室的,应实行“窗口式办公”制度,“一条龙服务”,由一个内设机构代表本部门统一对外,方便群众办事。达到“进一个门办好,在承诺日办结,交规定费办成”的目标。要认真总结、推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行政审批大厅建设,并积极探索电子政务和网上审批的方式和方法,提高审批效率。五是加强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批监督制度,明确规定审批人员的权限、责任和义务,制定相应的内部约束和监督措施;建立对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社会监督制度,形成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多元监督体系。六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重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批人员的审批责任和审批义务,对违法审批、审批严重失误等情况,要追究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七是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财政部门要加快“收支两条线”改革的步伐,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对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落在实处
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加强对监管工作的指导。一是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要研究制定与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事项相配套的制度规定及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并尽快下发实施,做到有政策遵循,有制度约束,有渠道监督,有程序检查,有处罚措施。二是把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纳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之中,加强社会各界对落实情况的监督。三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及时查处审批中发现的问题,规范审批行为。四是采取抽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情况,包括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得到彻底清理,取消、改变审批方式的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建立了规范的责任制度和监管措施,审批公开、监督制度是否落实以及审批效率是否提高等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在全省通报检查结果。同时做好接受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的准备工作。五是抓好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对工作认真、成效明显的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五、加强领导和指导,把改革工作引向深入
各级政府及部门的主要领导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克服各种思想障碍,摒弃部门利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的要求上来。各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指导和督导,认真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落实,确保改革工作健康、有序、扎实推进。各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处理工作的指导,对各部门提出的审批事项处理意见,要坚持原则,严格审核把关。要注意发现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齐心协力,迎难而上,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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