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加强地方金融企业管理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加强地方金融企业管理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3〕0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计委《关于加强地方金融企业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地方金融企业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津党发〔2002〕9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地方金融企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推动和促进地方金融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金融机构监管要求,加快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尽快建成依法自主经营的现代金融企业。主要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作用。工作重点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和效益;努力搞好管理和经营,提高核心竞争力。
二、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一)建立地方金融企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委托的机构负责召集,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人、地方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的职能主要是针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运行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措施,以规范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解决企业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二)建立地方金融企业考核制度。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经营规模、利润、资产质量等。考核指标的确定原则:一是,以本企业上一年度完成情况为基数,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策略和市场状况,确定计划年度的考核指标;二是,以消化企业不良资产、防范金融风险为重点,确定提高资产质量和效益的指标;三是,以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为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达到先进目标的指标考核水平。年末企业以汇总会计报表为计算依据,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报市政府或市政府委托的机构。
(三)建立地方金融企业风险预警制度。加强对企业经营运行状况的宏观监测,企业要按季度同时向市政府上报反映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财务报表。市政府配合监管机构做好对金融企业经营运行风险的监测与分析,研究制定防范风险的措施。企业要针对信贷、保险、证券市场经营风险建立自身的风险预警系统,通过完善考核指标体系,使企业风险防范工作制度化。
(四)建立地方金融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和重大改革举措时,特别是涉及股权调整、股份制改造、企业资产整合重组等重大事项,在按照有关规定操作的同时,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可根据情况委托国有股东出席或委托有关机构提请列席企业董事会,并根据需要,对企业国有股东提出意见和建议,合法合规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改善经营,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地方金融企业要始终着力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金融企业董事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金融监管部门有关公司治理的规章行使其职责。当前,董事会的议事重点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和效益,搞好企业管理经营,提高核心竞争力,并围绕企业利润分配与积累、重大投资与管理、重大资产处置、提高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引进高级管理人员和提高全员素质开展工作。
企业国有股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做好督促考核等工作。一是依据程序提请董事会依法制定并下达年度经营管理考核指标,对经理层实行经营目标考核。考核要围绕降低企业不良资产,增强经营效益,提高管理水平等内容提出明确的目标,年末要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逐项考核经理层的经营结果,并参照经营结果审批经营班子提出的各项分配方案,保证授权经营管理各项内容的贯彻落实。二是依据程序提请、督促董事会抓好企业内控制度建设,确保内控机制的有效运行,并通过董事会在董事会例会召开、会议议题和程序确定、议事规则的健全完善、风险控制、内部稽核以及组织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审计等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三是在已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中积极推动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在独立董事提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发挥作用。四是通过股东会加强对监事会及其成员履行职责的考核,在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对董事会成员、经理层管理人员及企业财务运行的监督职责方面发挥作用,依法制止随意解聘监事会成员和干预、阻挠监事会履行职责的行为。
市政府委托的机构要配合监管机构,督促并检查企业经理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组织开展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特别是监督总经理(行长)在提请聘任或解聘副职及财务负责人等高层管理人员、制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重大事项、以及当企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向董事会提交报告并忠实执行董事会的决议,是否建立并执行股东通报经营管理情况制度和自觉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并提供条件,配合企业国有股东在有条件的企业推行年薪制。要坚持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使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经营难度和经营风险挂钩。经营者年薪水平要按照我市相关的政策规定,参考企业利润、净资产及职工人均工资增长情况确定。国有股东要从促进企业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出发,明确年薪必须包括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两部分(基本年薪根据企业类别和经营者年度基本收入来确定,效益年薪根据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完成和增长情况确定)。在完成或超额完成考核经营指标的前提下,全部兑现效益年薪,部分完成考核经营指标,可部分兑现效益年薪。国有股东要通过董事会依法监督企业经营者年薪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建议董事会向监管机构和市政府报告。
四、提高资产质量和效益,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
企业董事会要坚持向全体股东负责,要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的安全。要督促企业不断完善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组织结构、资金交易风险、金融衍生工具、信贷风险、保险基金风险、证券交易风险等建立安全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要有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置方案,保证资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审计部门要积极帮助和严格督促金融企业进一步完善检查监督机制。内部稽核(审计)部门要行使综合性的内部监督职责,实行内部稽核对董事会负责制。强化企业内部审计,建立内部稽核和稽核检查制度。
(一)完善金融企业审计制度。要坚持高层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制度。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未完成离任审计之前不得履行调任、辞职、退休手续。要按照授权经营管理责任制的要求,企业每年都要组织一次经营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的审计工作,该项审计由企业董事会委托审计机构实施。审计要对企业完成经营管理责任制的情况做出评价,并将企业审计结果送监管机构,转报市政府或市政府委托的机构。
(二)建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强制休假制度。为加强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各项工作安全稳健运行,国有股东要提请董事会建立关键岗位高层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强制休假制度。强制休假期间的待遇应与正常休假待遇相同。要做好休假期间临时负责人员的工作衔接和安排,并组织内部稽核或外部审计机构对与休假人员相关的业务进行审计。
五、努力改善管理经营,提高核心竞争力
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产权结构,通过向外商出售股权、吸收社会资金入股、推行内部职工持股等方式,鼓励吸收多种经济成分的投资主体入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企业国有股东要推动董事会形成决议,拓展业务领域,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按照对外开放,与国际金融业务全面接轨的要求,借鉴国内外金融和资本运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开展金融业务创新。要重点开发金融衍生工具、网上业务、中间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各类兼业代理业务等新型业务品种,不断拓宽业务领域,提升企业服务功能,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企业要按照不断提高经营效益水平的原则,推行“员额限定”制度。要在普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发展需要设定工作岗位。根据本企业规模和经营水平,比照国内同行业先进标准,制定出本企业合理的人均资产和人均效益指标,再核定本企业合理的员工数额,经过2至3年的努力,使企业员工数量与资产、利润水平基本适应,达到合理的“员额限定”水平。
国有股东要提请董事会,要求企业本着有利于规模经营、节省开支、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在符合金融行业安全防范要求的前提下,企业的后勤服务,包括楼宇、车辆、膳食、浴室、卫生、保卫等管理服务工作,尽可能与主业剥离,实行独立核算、专业化管理。将聘请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与消化本企业富余人员结合起来,以降低费用开支,提高后勤工作服务质量。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OO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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