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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法〔2020〕9号
  • 【发布日期】2020-01-13
  • 【生效日期】2020-0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2020〕9号


       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等200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刘海东等259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今后工作中作出新的更大成绩。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扎实苦干,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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