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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加强规划保护 《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将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张悦姗 廖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9-11-22 17:57:3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加强规划保护 《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将施行-

东湖绿道禁止遛犬;风景区内建筑物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禁止排放生产废水、医疗污水和生活污水;禁止经营性养殖、禁止放养、种植对水体质量、水域生态环境有害的水生动植物……这些都是新修订的《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内容。《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全国最大的城中湖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上世纪末,伴随城市急速扩张,东湖曾出现污水直排、水质骤降等问题。

记者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为解决东湖风景区发展的实际问题,《条例》创新了符合风景区实际的选人用人机制、薪酬激励机制和人才交流机制,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同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对游客携犬、露营、垂钓、野炊等行为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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