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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 对法定婚龄暂不作调整-
  • 【发布单位】作者:梁晓辉 张素 黄钰钦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9-10-21 16:20:0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 对法定婚龄暂不作调整-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对法定婚龄暂不做修改,维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相较于草案二审稿,三审稿主要作了4方面修改。一是将“树立优良家风”写入其中,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同时,增加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关爱的规定。

二是确立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草案二审稿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有的部门、专家学者提出,为了更好地维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将中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关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落实到收养工作中,明确规定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草案三审稿吸纳这一建议,将此条修改为: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关于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四是关于离婚后的隔代探望权,草案三审稿删除了此前的相关规定。鉴于目前各方面对此尚未形成共识,可以考虑暂不在民法典中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行使隔代探望权,如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三审稿维持了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认为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已为广大社会公众所熟知和认可,如果进行修改,属于婚姻制度的重大调整,宜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评估后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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