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全晓书 刘雅鸣 桂娟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9-01 16:08:5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据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以人为本中国第一部计划生育法实施-
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国第一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强调以人为本,被专家认为具有浓郁的人文色彩,多方面体现了人文关怀。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说:“作为中国第一部以人口和计划生育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法律,新法体现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体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是中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他说,新法提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应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和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新法特别强调了对计划生育户的优惠照顾并严禁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搞强迫命令和侵犯群众利益的做法。
由于国家立法只能就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作出原则规定,各地基层管理与服务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则授权地方计划生育立法作出规定。
尽管面临着巨大的人口压力,在河南这个有着9千多万人口的中国第一人口大省,省人大最近正根据新法对两年前刚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条例进行第二次修改。“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同时,新的条例把着力点放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以及加大对大众的服务等方面。”参与修订该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一位官员说。
他说,根据国家大法修改的地方条例确立了“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如:晚婚晚育的夫妻,不但妻子可增加产假三个月,丈夫还拥有一个月的护理假。在农村,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时给予优待,他们还可获得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而对待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国家将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分配、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即将出台的新条例还特别强调了政府部门必须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围绕生育、节育、不孕开展生殖保健服务,相关手术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
为尽快与国家法律保持一致,目前中国各地都正在抓紧修订或出台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些新的条例里少了许多冷冰冰的“禁止”、“必须”等强制性词汇,体现了政府的服务意识。
为方便群众,不少省份改革了繁琐的生育审批制度,并将允许特殊情况的夫妇可再生育写入地方法规。
云南省新修订的条例对妊娠休假制度作了具体规定,提高了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标准,为农村独生子女进行定期免费健康检查及为独生子女家庭致富提供帮助等。
根据国家大法明确禁止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妊娠规定,广东省已颁布的地方条例中提出,未经批准引产者不再安排生育,这将有力地制止为生育男孩而私自堕胎现象。
事实上,中国各地通过政策和地方法规调整,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过去30年间,中国少生了3亿多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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