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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乌鲁木齐市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通知
  • 【发布单位】乌鲁木齐市
  • 【发布文号】乌政办[2003]57号
  • 【发布日期】2003-04-28
  • 【生效日期】2003-04-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乌鲁木齐市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通知

(乌政办[2003]57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大中型企业: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通知》(新政发〔2003〕l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是我国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把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准入与当前就业制度改革结合起来,负责做好本辖区、本部门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推进工作,以此提高我市劳动者整体素质,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发展。

二、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市就业领导小组履行市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工作。市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劳动、人事、教育、经委、贸发、工商、税务、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并根据各自的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推进工作。

四、市、区(县)两级劳动监察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从业人员和新招用人员持证上岗和持证准入情况列为监察的重点,及时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进行监察。

五、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政策规定,在全社会营造就业靠竞争、竞争凭技能的浓厚氛围。


200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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