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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淄博:立法保护农田-
  • 【发布单位】作者:刘峻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1-17 08:37:2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淄博:立法保护农田-

从栖居洞穴到筑房建屋是人类的伟大进步。几千年来,粘土砖因其使用久远而号称“秦砖汉瓦”,但当历史进入了21世纪,人们蓦然发现,如果再继续挖土烧砖,我们的子孙后代可能将无田可耕了!


为保护耕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山东省淄博市人大常委会织起了一系列法规网络。1994年6月,该市颁布了《土地监察条例》。1995年9月,该市颁布实施了《水土保持若干规定》。1997年3月,该市颁布实施了《基本农田保护办法》。1998年7月24日,《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经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年8月14日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

《规定》颁布实施后,为逐步限制和规范粘土砖瓦生产,淄博市、区县各级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全方位开展了对粘土砖瓦生产企业的综合整治工作。淄博市政府明确要求,对无证非法取土生产的,坚决依法查处;对严重破坏耕地资源、长期不复垦和影响城市建设的,责令其限期关停;对依法可以暂时保留、继续生产的严格管理,提高运行质量,并逐步引导粘土砖瓦企业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发展。

为摸清全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情况,市、区县国土部门组织专门队伍,深入各乡镇、村,逐个调查核实粘土砖瓦窑场的位置、占地面积、占地类型、生产经营情况,并逐一登记造册,进行综合分析,从而为开展全方位的综合整治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为便于《规定》的操作执行,淄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都根据《规定》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多项配套政策和措施,确定对那些无证、非法、不符合要求的粘土砖瓦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关停;对已倒闭、闲置的砖瓦窑场责令限期整改、复垦利用,逾期不复垦的,收缴土地荒芜费;对符合条件、依法可以保留的,建立管理档案,采取严格界定取土范围、规定取土时限、签订复垦合同、收缴土地复垦费,补办晾坯场取土区临时用地手续等措施,逐步引导规范。

对依法予以保留的粘土砖瓦企业,市、区县国土部门普遍建立完善了不定期巡查、限期复垦验收、合同兑现奖励等制度。对按复垦合同要求完成用地复垦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由市、区县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复垦土地从事种植业的,三年内免缴农业税;从事林果业、养殖业的,三年内免征农林特产税;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免交土地使用税,这些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粘土砖瓦生产企业自觉关停限产、复垦利用土地的积极性,使粘土砖瓦窑场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去年11月底,淄博市已关停粘土砖瓦生产企业357家,占应关停企业总数的73%。其中占用基本农田的93家粘土砖瓦窑场在2000年底前均已关停,并复垦还耕131.69公顷;占用一般耕地的,2002年底前已关停197家,并复垦还耕414.55公顷。

粘土砖瓦自产生以来,作为主要建筑材料之一,较好地满足了淄博市各类建设的需要,其存在和发展,有着历史和现实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要逐步限制进而取缔粘土砖瓦生产及使用,就必须尽快寻找新的、可供替代使用的建筑材料。淄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在不断加大对粘土砖瓦生产企业综合整治力度的同时,针对该市煤矸石、粉煤灰、黄河淤土等废弃资源及页岩等自然资源较为丰富的实际,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关停粘土砖与扶持新型墙材相结合,制定优惠政策,采取有力措施,鼓励支持各粘土砖瓦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降低砖瓦生产使用粘土的比例,并加快新型墙材的研制步伐,使部分粘土砖瓦企业开始逐步向生产新型墙材转化。

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等利用丰富的煤矸石、粉煤灰等资源烧制各类墙砖,较好地填补了因粘土砖瓦生产减少给建材市场带来的空白。高青县委托科研单位对黄河淤土烧结砖项目进行科研攻关,现已完成研制试验,预计项目投产后,年生产烧结砖可达3000万块以上,不仅减少了黄河淤土占地,而且开辟了对淤土进行综合利用的先河。沂源县投资300多万元,组织有关专家对页岩进行了专项调查论证,并进行用页岩烧制建设用砖的实验,取得了初步成功,从而为今后推广使用粘土替代资源烧制墙砖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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