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在江西省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
江西省关于在江西省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
(赣建人[2003]13号)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总工会、建筑业协会: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建设部统一部署,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建设厅、省总工会、省建筑业协会三方共同协商,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并研究制定了《关于在江西省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工作中如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三方会议办公室联系。
江西省建设厅
江西省总工会
江西省建筑业协会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在江西省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
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及建设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建人教[2002]226号文件)要求,经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总工会、江西省建筑业协会(代表建设系统行业协会)三方协商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以下简称三方会议制度)。现就推行三方会议制度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三方会议制度的意义
三方会议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政府与工会、企业组织合作;共同搞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重要手段。这项制度的推行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推行三方会议制度,有利于发挥职工和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保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二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系统劳动关系及其劳动关系矛盾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通过三方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建设系统劳动关系矛盾,是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三是推行三方会议制度,可以将协调劳动关系纳入制度化轨道,把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自发的、无序的矛盾和冲突转化为有序的、合法的协调行为,将各种矛盾和冲突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四是通过三方会议制度,职工群众以平等的法律地位与政府、企业共同协商,研究确定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五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将进一步转变职能,政府管理企业及职工的方式也将发生变化。推行三方会议制度就是按国际惯例协调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的有益尝试。我省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是由省建设厅代表政府一方、省总工会代表建设产业职工一方、省建筑业协会等建设系统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一方,就建设系统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问题进行相互沟通、平等协商、共谋对策、合作共事的协商机制。
二、三方会议组成
我省建设系统三方会议分为省和设区市两级。上级三方会议与下级三方会议为工作指导关系。各级三方会议均由建设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建筑业协会及其他建设系统的行业协会组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同志担任主席,工会组织和建筑业协会领导同志担任副主席。鉴于我省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和职能不够统一,明确由承担建筑业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的领导代表政府一方担任三方会议主席,建设系统其他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担任三方会议副主席或成员;在目前,我省建设系统没有产业工会的,可由地方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一方参加三方会议;鉴于我省建设系统没有统一的协会组织,明确企业一方由建筑业协会代表各行业协会参加三方会议,同时吸收建设系统其他主要行业协会参加三方会议。
三方会议下设办公室。代表政府一方的建设行政部门派员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会和建筑业协会派员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三方各派出数量大体相当的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人事劳动部门。三方会议由主席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主席、副主席商定。
三、三方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建设系统企业单位的劳动用工制度、工资收入分配、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生活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进行协商,并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
(二)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建设系统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建设系统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形成共识。
(三)参与建设系统群体性事件和集体劳动争议的调查,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支持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积极推行和完善劳动关系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制度。
(五)省三方会议还须指导设区市建设系统三方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劳动关系的协调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四、三方会议的工作原则
三方会议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原则。
(二)合法、公正、及时原则。
(三)相互理解、信任、支持、合作原则。
(四)平等协商原则。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推行三方会议制度。今年6月底前建立省级三方会议制度。各设区市原则上要在今年9月底前建立三方会议制度。
(二)三方会议成员及办公室成员要相对固定,全部兼职。办公室主要做好收集信息、调查研究、起草文件、筹备会议、组织落实会议精神,参与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省级三方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市级三方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经主席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每次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上报。
(四)突出重点,围绕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工作。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要建立预警机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当前我省建设系统三方会议的重点是建筑业。
(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在涉及劳动关系问题的法规和政策出台前,建设行政部门要征求工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
(六)下级三方会议起草文件要把握政策精神和上级三方会议的工作要求,下级三会议成立时,上级三方会议领导应到会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工作。严格信息上报制度,建设系统发生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劳动争议的,当地的三方会议要及时向上级三方会议报告。建设系统劳动关系发展动态和三方会议的工作进展情况,要通过建设部门互联网在建设系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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